原標題: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本報拉薩1月8日訊(記者 劉倩茹)今天下午,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關於《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草案)》的說明。
本次會議應到代表430名,實到代表377名,符合法定人數。
吳英傑、齊扎拉、莊嚴、羅布頓珠、邊巴扎西、何文浩、白瑪旺堆、劉江、王衛東、陳永奇、桑頂·多吉帕姆·德慶曲珍、維色、許雪光、其美仁增、巨建華、李文漢、尼瑪次仁、紀國剛、馬升昌、王峻、許成倉、劉光旭和大會主席團成員在主席臺就座。
受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委託,洛桑江村向大會作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會議由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大會秘書長多託主持。
洛桑江村在報告中指出,2019年,在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關於治邊穩藏的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發展穩定生態三件大事,主動擔當作為,依法履行職責,為西藏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年來,共舉行7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法規13件,檢查4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聽取審議18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6個專題調研,作出決議決定19項,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79人次。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組織的執法檢查、代表視察及有關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等工作。這些工作,有力推動了黨中央和區黨委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了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較好地完成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實現了本屆人大常委會工作高質量發展。
洛桑江村從六個方面回顧了過去一年人大常委會工作: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實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二、緊扣著眼點著力點,重要領域立法取得新進展。三、圍繞人民群眾關切,推動中央和區黨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四、突出代表主體地位,增強代表工作的活力與實效。五、積極開展對外交往,講好「西藏故事」。六、加強履職能力建設,推進人大工作與時俱進發展。
洛桑江村強調,過去一年的工作成績的取得,根本在於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正確引領,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導支持的結果,是自治區黨委堅強領導的結果,是全體自治區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自治區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務實擔當的結果,是自治區「一府一委兩院」和有關方面積極配合的結果,是全區各族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鼎力支持的結果。
洛桑江村指出,過去一年,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我們要虛心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各項工作,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奮力推進新時代人大工作新發展。
關於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洛桑江村強調,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決勝之年。常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關於治邊穩藏的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按照區黨委九屆七次全會暨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依法履職,擔當進取,扎紮實實做好立法、監督、決定、任免和代表工作,把根本政治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有力推進西藏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
洛桑江村從五個方面對2020年的主要任務進行了闡述: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人大依法履職全過程;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提升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切實增強人大監督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強化制度執行力,著力提高自身建設水平。
受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託,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維色作關於《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草案)》的說明。維色說,制定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和治邊穩藏的重要論述的具體體現;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順應了全區各族人民的熱切期盼。
維色介紹了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草案起草過程和重要原則。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草案遵循和體現了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始終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
維色說,草案分為8章,包括總則、工作職責、社會協同、宣傳教育、創建表彰、組織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48條,對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作出了基本、明確的規定。一是關於立法定位和法規名稱;二是關於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的工作機制;三是關於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的具體舉措;四是關於體現西藏地方特色的內容。還就草案中的有關規定作了具體說明。
自治區省級領導同志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