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

2021-01-09 中國財經信息網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 交銀環球 :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

時間:2020年07月14日 10:15:39&nbsp中財網

原標題: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

交銀環球

: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

交銀施洛德

環球精選價值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2020

2

號)

基金管理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建設

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重要提示】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2008年5

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8】635號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於2008年8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

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價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數取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境外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

波動。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

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申)購基金的意願、

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60%

-

100%

,重點

投資於

香港、歐洲、美國和新興市場的權益類資產,

其中

投資於香港證券市場

開發行

的股票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10

%

-

50

%

,投資於全球其他證券市場的股票和

基金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40

%

-

70

%

,上述主要投資證券市場的波動將會影響本基

金的淨值表現。

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一是境外投資產品風險,包括海外市

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等;二是開放式基金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

社會等因素對證券價格波動產生影響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

本基金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以及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等等。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認(申)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

書》和《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建議

投資人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並且中長期持有。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5月13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

現截止日為2020年3月31日。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一、緒言 ........................................................... 4

二、釋義 ........................................................... 4

三、風險揭示 ...................................................... 10

四、基金的投資 .................................................... 18

五、基金的業績 .................................................... 36

六、基金管理人 .................................................... 38

七、境外投資顧問 ................................................... 47

八、基金的歷史沿革 ................................................. 48

九、基金的存續 .................................................... 48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48

十一、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60

十二、基金的財產 ................................................... 62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69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七、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76

十八、基金託管人 ................................................... 78

十九、境外資產託管人

............................................... 81

二十、相關服務機構 ................................................. 83

二十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119

二十二、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36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46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 148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51

二十六、備查文件 .................................................. 152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

行辦法》

(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

關於實施

<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

管理試行辦法

>

有關問題

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規定》」)

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以及《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

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

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於

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

交銀施洛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指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國建設

銀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同》

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交銀施

羅德環球精選價值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

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

說明書

指《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

及其更新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據《運作辦法》變更為混合型基金前的《交

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關於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於

2020

9

1

日起執行)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

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

、部門

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

2004

6

1

日起實施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於

20

11

6

9

日頒布、自同年

10

1

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於

2019

7

26

頒布、自

同年

9

1

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於

2004

6

29

日頒布、自同年

7

1

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試行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於

2007

6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5

日起實施的《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

理試行辦法

》及發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通知》

指中國證監會於

2007

6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5

日起實施的《關於實施

<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

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

有關問題的通知

》及發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流動性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中國

就本基金合同之目的,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不包

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局

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或

其授權的代表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

法律主體,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年滿

18

周歲,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等有效身份證的中國公民,以

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

並存續

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

準設立

並存續

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

他組

投資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的合稱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

合法

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基金銷售業務

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

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銷售機構

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直銷機構

交銀施洛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銷

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

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直銷機構的直銷

中心

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登記

結算

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

容包括投資

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

登記、基金

銷售業務的

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

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登記

結算

機構

指辦理登記

結算

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

結算

機構為

交銀施洛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交銀施洛德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

結算

業務的機構

境外投資顧問

指符合《

試行辦法

》規定的條件,為本基金境外證券

投資提供證券買賣建議或投資組合管理等服務的境外

金融機構;境外投資顧問由基金管理人選擇、更換和

撤銷

境外資產託管人

指符合《

試行辦法

》規定的條件,接受基金託管人委

託,負責本基金境外資產託管業務的境外金融機構;

境外資產託管人由基金託管人選擇、更換和撤銷

基金帳戶

指登記

結算

機構為投資

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基金交易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

開立的、記錄投資

通過該銷售

機構買賣

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國證監會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

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

,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

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

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

作日

T

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

投資

人申購、贖回或其他

業務

申請

工作日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交易時間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資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基金合同生效後

,投資

人根據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

同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後,

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

的條件要求

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

的行為

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

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人通過

有關銷售機構提

申請,約定每期

購日

、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

指定的

銷售機構

在投

資人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扣款並

於每期約定

的申購日

提交

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巨額贖回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

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

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

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

)

超過上一

開放

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指人民幣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

差、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

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

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額的行為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

資產

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

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

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指定

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

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

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公司

行為信息

指證券發行人所公告的會或將

會影響到基金資產的價值及權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

成的行動,及其他與本基金持倉證券所投資的發行公

司有關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於權益派發、配股、

提前贖回等信息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

後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

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

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

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

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三、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資,降低投資單一

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

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

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

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

餘額

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

的全部基

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

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

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

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

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

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

但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

收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開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調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淨值

仍有可能低於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

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

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

人自行負擔。

本基金投資於

境外

證券市場

基金淨值會因為

境外

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

波動

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60%

-

100%

,重點投資於

香港、歐洲、美國和

新興市場的權益類資產,

其中

投資於香港證券市場的股票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10

%

-

50

%

,投資於全球其他證券市場的股票和基金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40

%

-

70

%

述主要投資證券市場的波動將會影響本基金的淨值表現。

基金投資中出現的風

分為如下兩類

一是境外投資產品風險,包括海外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

風險等;二是

基金投資的一般

風險,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衍

生品風險等等

全球投資的特殊

風險

1

海外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因素如基礎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變化

或由於這些市場因素的波動率的變化而引起的證券價格的非預期變化,並產生損

失的可能性。

由於本基金將投資於海外股票市場,因此一方面基金淨值會因全球股市的整

體變化而出現價格波動

。另一方面,各國各地區處於不同的產業經濟循環周期之

中,這也將對基金的投資績效產生影響。具體而言,海外股票市場對於負面的特

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國或地區有其獨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規、市場狀況、

經濟發展趨勢;並且美國、英國、香港等證券交易市場對每日證券交易價格並無

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使得這些國家或地區證券的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以

上所述因素都可能會帶來市場的急劇下跌,從而導致投資風險的增加。

2

、匯率風險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淨資產價值以人民幣計價,因此當匯率發生變動時,

將會影響到人民幣計價的淨資產價值。另

一方面,

本基金國際投資部分以美元計

價,

對應資產可能投資於以非美元報價的各類資產,因此非美元資產的表現將受

資產所持貨幣兌美元的匯率變動所影響。

3

、法律及政治管制風險

由於各個國家

/

地區適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導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資行

為在部分國家

/

地區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從而使得基金資產面臨損失的

可能性。

同時,

本基金

所投資國家

或地區

中,包含成熟市場以及新興市場

新興市

場國家一般對外匯的管制較嚴格,

因此存在一定的外匯管制風險,可能導致

匯兌

損益。

4

、政治風險

國家或地區的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

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宏觀政策發

生變化,導致市場波動而影響基金收益,

也會

產生風險

,稱之為政治風險。例如,

外國政府可能會鑑於政治上的優先考慮,改變支付政策;新政府或許會拒絕承擔

前任政府的債務。

本基金以全球市場為主要的投資地區,因此全球的政治、社會或經濟情勢的

變動

(

包括天然災害、戰爭、暴動或罷工等

)

,都可能對本基金所參與的投資市場

或投資產品造成直接或者是間接的負面衝擊。本基金將在內部及外部研究機構的

支持下,密切關注各國政治、經濟和產業政策的變化,適時調整投資策略以應對

政治風險的變化。

5

、境外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境外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

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

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

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

不能完全規避。

6

新興市場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海外新興市場,鑑於各新興市場特有的監管制度以及特點,

包括市場準入制度、外匯管制制度等,可能對本基金參與新興市場的投資收益產

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7

、初級產品風險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於鋼材、石油

、煤炭、

有色金屬

等初級產品,但上述初級

產品價格的不利變化可能對

本基金部分投資標的

帶來負面影響,從而對本基金參

與相關證券投資的收益帶來間接的影響。

8

稅務風險

在投資各國或地區市場時,因各國、地區稅務法律法規的不同,可能會就股

息、利息、資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國、地區稅務機構繳納稅金,包括預扣稅,該行

為可能會使得資產回報受到一定影響。各國、地區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能變

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訂,所以可能須向該等國家

或地區

繳納本基金銷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資當日並未預計的額外稅項。

本基金在投資海外市場時會事先了解

清楚各地區的稅務法律法規,同時,在

境外投資顧問和

境外資產託管人

的協助下,完成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稅務扣繳

工作。

9

會計核算

風險

由於各個國家

/

地區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披露等會

計核算標準的規定存在一定差異,可能導致基金經理對公司盈利能力、投資價值

的判斷產生偏差,從而給本基金投資帶來潛在風險。

(二)

基金

投資的一般

風險

1、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

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債券回

購,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各個國家或地區的

利率變動還將影響該地區的經濟與匯率等。

但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基金與股票,

而利率的波動僅間接影響到股市,因此利

率風險對

本基金的影響

相對較低

2、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

相關性較大,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3、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

資人的申購和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

金淨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

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由於境外市場的交易日、交易時間、結算規則等與國內存在一定的差異,本

基金有關申購、贖回的開放與交易確認的安排不同於國內一般開放式基金。本基

金贖回款項到達投資人指定帳戶需要更長的時間。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採用開放方式運作,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

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

贖回時除外。

2、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

規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同時本基金基於

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徵,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

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

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

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

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

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

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

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

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

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

額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如下措施:對於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

超過20%的贖回申請,可以對其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未

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

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但是,如

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日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

被撤銷。

(3)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

業務規則及屆時開展轉換業務的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

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

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延期辦理

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

基金估值等,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同時基金

管理人應時刻防範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持

有人的利益。當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有可能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

限支付贖回款項。

4、信用風險

(1)交易結算風險

基金在證券交割或現金交割過程中,由於交易對手違約而引發的風險。

(2)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導致基金資產

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5、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故股票持倉比例將維持較高水平。如果投資目標市場

的股票市場出現整體下跌,本基金的淨值表現將受到影響。

本基金根據全球經濟以及區域化經濟發展、不同國家或地區經濟體的宏觀經

濟變化和經濟增長情況,以及各證券市場的表現和全球資本的流動情況,挑選一

些特定國家或地區的股票或基金作為重點投資對象,增加相應目標市場在資產組

合中的配置,

在選股策略上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自上而

下」

資產配置和國家配置時是否準確、深入

,二是對境外和香港上市企業的優選

和判斷是否科學、準確。國外投資市場宏觀基本面研究及對境外和香港上市企業

分析的錯誤均可能導致所選擇的證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預期目標。

6

衍生品風險

衍生工具是為了有效管理金融風險而設計的工具,一般是一種私人合約,其

價值是從一些基礎資產價格、參考利率或指數中派生出來的。由於事先

涉及的

金流

相對較少

,所以衍生工具有槓桿作用,即涉及借款問題。然而,槓桿作用是

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由於交易成本非常低,槓桿作用可使衍生工具成為一種對

衝風險和投機的有效工

具;另一方面,由於事先

涉及的

現金支付

較少

,因此就更

加難以評估潛在的下跌風險。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的目的是為了對衝風險,而不是投機,會通過控制規模、

計算風險價值等手段來有效控制風險。

7

、正回購

/

逆回購

在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方可能因財務狀況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結算

的義務,從而對基金資產價值造成不利影響。

8

、證券借貸

作為證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對手方(即證券借入方)違約,則基金可能面臨

到期無法獲得證券借貸收入甚至借出證券無法歸還的風險,從而導致基金資產發

生損失。

9

、操作風險

本基金境外投資涉及複雜的業務環節及不同的當事方,在各業務環節的操作

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

致風險;本基金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

進行甚至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影響。

(1)系統故障風險

當計算機系統、通信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導致基金日常

的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產生

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險。

(2)金融模型風險

金融模型風險是指由於投資決策或風險管理依賴的金融模型錯誤或參數不準

確而引發的風險。

(3)人為操作失誤風險

基金經理或交易員在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過程中由於人為失誤,造成錯誤

指令或錯誤交易,從而引發操作風險,給投資人帶來損失。

10、其他風險

(1)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2)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3)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4)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5)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四、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理念

本基金的投資理念是

:堅持價值投資理念,通過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在全球

範圍內對基金資產進行有效配置以降低組合風險,同時積極挖掘非完全有效市場

中的投資機會獲取超額收益率,幫助

投資人

實現長期資本增值的目標。該理念至

少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股票市場之間顯示著或強或弱的相關性,其中中國

A

股市場與其他國家市場的相關性較低,通過跨境投資,可以分散單一市場集中投

資的風險,改善收益。

2

、證券市場通常並非完全有效,例如短期內的市場情緒可能比股票的基本面

更能影響股票資產價格,使其產生更大幅度的波動,即過度反應使得股票價格傾

向於過度上漲或者過度下跌。我們認為,在非完全有效的市場中,通過專業研究

可以獲得信息優勢,

獲取超額收益。

3

、在全球範圍內,投資於具備良好成長前景、持續競爭優勢、定價合理的高

質量上市公司能創造長期卓越的投資回報。我們相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配合全面

的宏觀經濟分析是挖掘具有上述資質的上述公司的最有效的方法,有助於我們識

別市場中的估值窪地。

(二)投資目標

通過全球資產配置和靈活分散投資,在有效分散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

長期資本增值。

(三)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

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

或地區證

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

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

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資對象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60%

-

100%

,債券、貨幣市場工

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的

0%

-

40%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將投資於全球主要證券市場,

其中投資於與中國證監會籤

訂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

易的證券資產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如與中國證監會籤訂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增加、減少或變

更,本基金投資的主要證券市場將相應調整。

本基金對基金的投資限於除香港以外的國際市場。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資產類別

資產配置範圍

股票

資產

60

-

100

%

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

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0

-

40%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70%

×

標準普爾全球

大中盤

指數

(

S&P Global

LargeMidC

ap Index

)+30%

×恒生指數。

標準普爾全球

大中盤

指數

(

S&P Global LargeMidCap Index

)

屬於

標準普爾

BMI

指數

系列

S&P Global

BMI

Indices

,該系列指數

包含了

全球行業分類標

33500

多家公司中

最大的

1

萬家公司(每家市值均超過

1

億美元),這

1

萬家公

司佔據了全球證券市場

97%

的份額。

其中

標準普爾全球

大中盤

指數

(

S&P Global

LargeMidCap Index

)

覆蓋全球46個市場最大的2000多家上市公司,包括25個發

達市場和21個發展中市場,佔據了全球證券市場約78%的份額。該指數系列較好

的代表了全球市場走勢,在國際上被廣泛採用為有關投資產品的業績基準。

恒生指數是由恒生銀行附屬的恆指服務公司編制,它是香港藍籌股價變化的

指標。恒生指數成份股分別納入工商業、金融、地產和公用事業四個分類指數。

本基金採取

70%

標準普爾全球

大中盤

指數

30%

的恒生指數之和作為基金

的投資基準,該業績基準涵蓋了本基金重點投資的主要股票市場

充分反映上述

股票市場的綜合表現,是市場中兼具代表性與權威性的指數。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或

基金變更投資範圍,或市場出現更具權威、且更能夠表徵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

指數,則本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調整本基金的業績評價基準,並及時公告。

(六)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是自上而下配置資產,通過對全球宏觀經濟和各經濟體的

基本面分析,在不同區域間進行有效資產配置,自下而上精選證券,挖掘定價合

理、具備持續競爭優勢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並有效控制下行風險。

1

、資產的類別配置

本基金充分運用施洛德集團全球研究團隊的優勢,通過深入分析全球宏觀經

濟和區域經濟環境,把握全球資本市場的變化趨勢,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進

行大類資產的配置。

在大類資產的配置過程中本基金運用了施洛德集團的全球資產配置模型,該

模型輸入了來自資產類別分析專家、宏觀經濟分析師和多元化資產專家對宏觀經

濟的周期性因素、各類資產的估值因素以及市場趨勢的分析和判斷,並通過量化

模型確定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範圍。

為了有效分散和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在不影響組合收益的情況下降低

波動率或者增加組合收益為正的可能性,本基金對於資產類別的選擇亦會根據對

市場趨勢的研判適時考慮投資具有以下特點的特殊資產

,即

與全球主要證券市場

的股票的相關性較低的產業或資產,如房地產

金(

REITS

能源、資源類

期貨基金

等。

2

、資產的國家

/

地區配置

根據全球經濟以及區域化經濟發展、不同國家或地區經濟體的宏觀經濟變化

和經濟增長情況,以及各證券市場的表現和全球資本的流動情況,本基金將挑選

一些特定國家或地區的股票或基金作為重點投資對象,增加相應目標市場在資產

組合中的配置比例,包括的目標市場有:香港市場、歐洲市場、美國市場、新興

市場等。其中,本基金投資於香港證券市場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

10%

-

50%

;投資於全球其他證券市場的股票和基金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40%

-

70%

。在基

金實際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將借鑑施洛德集團的全球資產配置模

型,根據各地區宏觀經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變化,對上述重點投資的目標市場適

時進行階段性調整,實現資產在國家或地區間的有效配置,構建具備持續增長潛

力的資產組合。

3

、股票及公募基金的選擇

本基金在確定國家配置比例的基礎上,將根據目標證券市場的特點選擇品質

優良、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或業績優良、符合本基金組合投資需求的基金

進行投資。

1

)股票的選擇

本基金管理人將綜合運用交銀施洛德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資分析工

具,自下而上精選品質優良、具備持續競爭優勢

、定價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

投資。

利用施洛德集團的全球投資研究網絡和分析方法,本基金管理人將本土專業

化研究和全球視角審視相結合,採取「二維矩陣」方法來保證選股安全和質量,

構建高質量的投資組合。具體分以下三個層次進行:

1

)本土研究和全球視角相結合的品質篩選

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品質篩選分為兩個步驟進行,首先是基於本土研究的品質

篩選。通過各個市場本土分析師的定量的篩選技術以及定性的分析研究,挑選出

規模適合、流動性充足和財務狀況良好的上市公司。然後對上述通過初選的上市

公司股票進行進一步深入的研究分析,根據每一家

上市公司在其當地市場的表現,

1

-

4

級進行評級。篩選和評級主要考察的因素和指標包括:

①規模和流動性:如市值和換手率等,對於規模過小或流動性差的股票進行

剔除;

②盈利能力:

P/E

P/Cash Flow

P/FCF

P/S

P/EBIT

等;

經營效率:如

ROE

ROA

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財務狀況:如

D/A

、流動比率等。

在基於本土研究的品質篩選後,

利用施洛德集團的全球投資研究網絡,由全球

行業研究專家在其覆蓋的行業研究領域內,針對上一步驟中評級為

1

級和

2

級的

上市公

司進行二次篩選。與上一步驟本土研究中關注當地市場環境不同,這一步

驟主要對於上市公司相對於全球行業動態增長的相對表現進行評估,挑選行業中

最具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

2

)公司質量評價

通過對上市公司直接接觸和實地調研,了解並評估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戰略、

所處行業的競爭動力、公司的財務特點,以決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應該考慮的折

價或溢價水平。在調研基礎上,分析員依據公司成長性、盈利能力可預見性、盈

利質量、管理層素質、流通股東受關注程度等五大質量排名標準給每個目標公司

進行評分,挑選出具有持續的競爭優勢、良好的中期成長性,以

及優良的管理質

量和財務狀況的上市公司。

3

)多元化價值評估

在質量評估的基礎上,根據上市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特點,綜合運用多元化

的股票估值指標,對股票進行合理估值,並評定投資級別。在明確的價值評估基

礎上選擇定價合理或價值被低估的投資標的。

2

)基金的選擇

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組合策略確定擬投資的地區或類別,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

合的分析,尋找在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及風險和收益等方面符合本基金組合投資

需求的基金。

對基金的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長期歷史業績良好,主要管理人員相對穩定,其

中,對

於基金業績的衡量包括對於收益、風險以及風險和收益的配比等多

方面的考察;

2)基金管理人的財務狀況穩健,具有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

3)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業績表現具有可持續性。

4

、債券投資

1

)債券投資策略

在全球經濟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對全球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及其引致不同

國家或地區的財政貨幣政策變化作出判斷,運用數量化工具,對不同國家及地區

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作出預測,並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債券品

種的影響、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的大小、流動性的好壞等因素,構造債券組合。

主要的

債券投資

策略是:久期調整策略

、收益率曲線策略、債券類屬配置策

略、騎乘策略、相對價值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回購放大策略以及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策略等。具體如下:

① 久期調整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

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

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② 收益率曲線策略

在久期確定的基礎上,根據對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的預測,採用子彈型策略、

啞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以從長、中、短

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③ 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根據國債、金

融債、企業債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增持

價值被相對低估的債券板塊,減持價值被相對高估的債券板塊,藉以取得較高收

益。

④ 騎乘策略

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段的利差情況

(

通常是收益率曲線短端的

1

-

3

)

買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所對應的期限債券,隨著基金持有債券時間的延長,債

券的剩餘期限將縮短,到期收益率將下降,基金從而可獲得資本利得收入。

⑤ 相對價值策略

相對價值策略包括研究國債與金融債之間的信用利差、交易所與銀行間的市

場利差等。金融債與國債的利差由稅收因素形成,利差的大小主要受市場資金供

給充裕程度決

定,資金供給越充分上述利差將越小。交易所與銀行間的聯動性隨

著市場改革勢必漸漸加強,兩市之間的利差能夠提供一些增值機會。

⑥ 信用利差策略

企業債與國債的利差曲線理論上受經濟波動與企業生命周期影響,相同資信

等級的

公司債

在利差期限結構上服從凸性回歸均衡的規律。內外部評級的差別與

信用等級的變動會造成相對利差的波動,另外在經濟上升或下降的周期中企業債

利差將縮小或擴大。管理人可以通過對內外部評級、利差曲線研究和經濟周期的

判斷主動採用相對利差投資策略。

⑦ 回購放大策略

該策略在資金相對充裕的情況下是風險很低的投資策略。即在基

礎組合的基

礎上,使用基礎組合持有的債券進行回購放大融入短期資金滾動操作,同時選擇

2

年以下的交易所和銀行間品種進行投資以獲取騎乘及短期債券與貨幣市場利率

的利差。

⑧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對於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ABS)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MBS)

等資產支持

證券,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

量、提前償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

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2

)債券投資組合構建流程

交銀施洛德固定收益分析師在全球經濟框架下,及時根

據宏觀經濟運行、貨

幣政策及財政政策導向做出分析判斷,並預測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情況。在此基

礎上,結合使用債券信用評級體系,對影響債券收益率的各種因素進行詳盡的跟

蹤分析,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以及債券組合的期限結構配置,完成債券的類屬配

置和個券精選,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品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和有效管理。如通過選擇恰當

的金融衍生品降低因市場風險大幅增加給投資組合帶來的不利影響;利用金融衍

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動性好等特點,有效幫助投資組合及時調整倉位,提高投資

組合的運作效率等。

6

制定階段性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各地區宏觀經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確定階段

性的投資策略,包括資產在類別以及地區間的配置比例。

此外,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可通過證券借貸交易和

回購交易等投資增加收益。未來,隨著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基

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中公告。

(七)投資決策依據及流程

為了保證整個投資組合計劃的順利貫徹與實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資決策依

據以及具體的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

全球宏觀經濟和各區域經濟體發展態勢、各國證券市場運行環境和走勢,

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將在對宏觀經濟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進行深入研

究的基礎上進行投資;

(3)

投資對象的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的匹配關係,本基金將在承擔適度風險的

範圍內,選擇收益風險配比最佳的品種進行投資。

2

、投資流程

本基金採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

就投資管理業務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基金經理、分析師、交易員在投資管理過

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責任明確,在各自職責內按照業務程序獨立工作併合理地相

互制衡。具

體的投資決策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的投資研究將境外投資顧問的全球投資研究平臺以及公司自身的

投資研究平臺相結合,由全球投資專家密切配合當地股票分析師的研究

,

對全球宏

觀經濟和各區域經濟體發展態勢、各國證券市場運行環境和走勢,以及上市公司

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形成宏觀經濟、行業以及個股的投資分析報告,為投資策略

提供依據;

(2)

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每月召開投資策略會議,決定基金的資產配

置策略,包括在資產類別和區域間的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人可與境外投資顧問定

期或不定期地舉行會議,就全球宏觀經濟形勢、各資產類別

的市場表現以及各國

資本市場的發展態勢況等方面進行交流,境外投資顧問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資

產配置策略分析報告及相關建議;

(3)

基金經理依據策略分析師的宏觀經濟分析和策略建議、股票分析師的行業

分析和個股研究、固定收益產品分析師的債券市場研究和券種選擇、定量分析師

的定量投資策略研究,結合本基金產品定位及風險控制的要求,在權限範圍內製

定構建具體的投資組合;

(

4

)

基金經理根據基金投資組合方案,下達交易指令,投資交易指令通過選定

的交易券商的全球交易平臺執行;

(

5

)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風險與績效進行評估。根據事先約定

,

境外投資顧問

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有關基金組合的各種風險與績效評估報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上述報告對業績貢獻的構成、基金的投資策略以及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從而為資

產配置和組合調整提供依據

(

6

)

基金管理人與境外投資顧問成立聯合風險管理小組,根據中國證監會和境

外相關市場的監管要求,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變化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程序作出調

整。如果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本基金將在遵循上述投資策略的前提下,對

其投資決策程序進行適當調整。

(八)投資組合限制

1

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

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

將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

20%

銀行應當是中

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

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託管帳戶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機構

(

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

)

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

過基金淨值的

10%

(3)

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

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

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4)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

10%

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

券發行總量。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併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

並計算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

證行使轉換。

(5)

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

10%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

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資產。

(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

10%

持有貨幣市

場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隻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

金總份額的

20%

(

8

)

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10%

(9)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10)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

11

)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

(9)

(10)

項外,

若基金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後

30

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對於因基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營銷活動引起的基金淨資產規

模在

10

工作

日內增加

10

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低於基金合同

約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人協商

一致並及時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後,可將

調整時限從

3

0

工作

日延長到

3

個月。

2

禁止行為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購買不動產。

(2)

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

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

購買實物商品。

(5)

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6)

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

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9)

不得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

10

)

中國證監會

禁止的其他行為。

基金管理人和

境外

投資顧問

不得有下列行為:

(1)

不公平對待不同客戶或不同投資組合。

(2)

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客戶資料。

(3)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金融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於投機或放

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

1

)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

(

2

)

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

資櫃檯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

10

%

(

3

)

本基金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檯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

求:

1)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

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

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4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

6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

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5)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4

本基金

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1

)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

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

2

)

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於已借出證券市

值的

102

%

(

3

)

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

滿足索賠需要。

(

4

)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

現金;

2

)存款證明;

3

)商業票據;

4

)政府債券;

5

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

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

5

)

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

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

6

)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

任。

(

7

)

本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不得超過基金

總資產的

50

%

上述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不得計入基金

總資產。

5

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

、逆回購交易,並且應當遵守

下列規定:

(

1

)

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

2

)

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

金不低於已售出證券市值的

102

%

。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

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

3

)

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紅。

(

4

)

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

購入證券市值不低於支付現金的

102

%

。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

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

5

)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

損失負相應責任。

(

6

)

基金參與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

資產的

50

%

上述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

產。

若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致使本款前述

1

-

5

項的投資限制和禁止行為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和禁止行為規定,不需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九)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一隻混合型基金,其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

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承擔較高風險、預期收益較高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

根據

2017

7

1

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

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實質性風

險收益特徵。但由於風險等級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

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外,本基金在全球範圍內進行投資,除了需要承擔國

際市場的市場波動風險之外,

還面臨匯率風險、國別風險、新興市場風險等海外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

險。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

)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應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資股

票的投票權。基

金管理人將本著維護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勤勉盡職地代理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

票權。在履行代理投票職責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操作需要,委託境外投資

顧問、境外資產託管人或其他專業機構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議、協助完成代理投票

的程序等

基金管理人應對代理機構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

)證券交易

1

、券商的交易執行能力、研究實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務,這是選擇券商以及分

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則和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交易執行能力

主要指券商是否對投資指令進行了有效的執行以及能否

取得較高質量的

成交結果。衡量交易執行能力的指標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

交的及時性、成交價格、對市場的影響等;

2

研究機構的實力和水平

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

高質量的宏觀經濟研

究、行業研究及市場走向、個股分析報告和

專題

研究

報告,報告內容是否詳實,

投資建議是否準確;

3

提供研究服務的質量

主要指券商承接調研課題的態度、協助安排上市

公司調研、以及就有關專題提供研究報告和講座

4

股票配售情況

主要指券商在股票配售時提供的服務等。

2

基金

管理人根據上述標準對境外券商進行遴選,擬定交易量分倉比例,並

每季度進行調整。

考核內容包括:服務質量、證券推薦的成功率、交易的執行力等因素。

考核採取打分制,打分採取加權平均的辦法,主要有以下方面:交易執行能

力(

30%

)、研究能力(

30%

)、服務質量(

25%

)和股票配售情況(

15%

)。

3

對於在券商選擇和分倉中存在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基金

管理人應該本著維

護持有人的利益出發進行妥善處理,並及時進行披露。

(十三)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

,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

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

2020

4

21

覆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期為

2020

1

1

日起至

3

31

。本報告財務資料未經審計師審

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人民幣元

佔基金總資

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91,536,539.46

83.07

其中:普通股

90,595,348.82

82.22

存託憑證

941,190.64

0.85

優先股

-

-

房地產信託

憑證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7,317,934.90

15.72

8

其他

各項

資產

1,332,344.65

1.21

9

合計

110,186,819.01

100.0

0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

港股通

投資的股票。

2

報告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分布

國家(地區)

公允價值

(

人民幣元

)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美國

45,484,419.82

41.93

香港

18,538,672.79

17.09

瑞士

7,121,012.73

6.56

法國

6,030,447.21

5.56

日本

4,069,471.13

3.75

韓國

2,729,706.14

2.52

荷蘭

2,585,878.31

2.38

德國

1,

915,575.67

1.77

英國

1,587,991.70

1.46

奧地利

802,261.95

0.74

澳大利亞

671,102.01

0.62

合計

91,536,539.46

84.38

註:

1

國家(地區)類別根據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確定;

2

ADR

GDR

按照存託憑證本身掛牌的證券交易所確定。

3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信息技術

17,855,096.23

16.46

保健

15,829

,846.12

14.59

非必需消費品

13,583,670.41

12.52

必需消費品

10,742,752.48

9.90

電信服務

10,311,831.11

9.51

工業

10,056,624.94

9.27

金融業

8,255,654.15

7.61

能源

1,885,079.63

1.74

房地產

1,535,053.47

1.41

材料

1,069,334.77

0.99

公共事業

411,596.15

0.38

合計

91,536,539.46

84.38

註:以

上分類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

GICS

)。

4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託憑

證投資明細

序號

公司名

稱(英

文)

公司名

稱(中

文)

證券

代碼

所在

證券

市場

所屬國

(地

區)

數量

(股)

公允價

值(人

民幣

元)

佔基金

資產淨

值比例

(%)

1

ROCH

E

HOLDI

NG

AG

-

GE

N

羅氏

ROG

SW

瑞士

證券

交易

瑞士

1,678

3,860,2

48.60

3.56

2

NESTL

E

SA

-

RE

G

雀巢

NES

N

SW

瑞士

證券

交易

瑞士

4,476

3,260,7

64.13

3.01

3

ALPH

ABET

INC

Alphab

et

公司

GO

OGL

US

美國

證券

交易

美國

394

3,243,6

17.59

2.99

4

MICR

OSOF

T

CORP

微軟

MSF

T

US

美國

證券

交易

美國

2,772

3,097,4

08.19

2.86

5

AMAZ

ON.CO

M INC

亞馬遜

公司

AM

ZN

US

美國

證券

交易

美國

212

2,928,5

59.77

2.70

6

ASML

HOLDI

NG NV

阿斯麥

控股公

AS

ML

NA

荷蘭

證券

交易

荷蘭

1

,372

2,585,8

78.31

2.38

7

UNITE

DHEA

LTH

GROU

P I

聯合健

UN

H

US

美國

證券

交易

美國

1,294

2,286,3

45.62

2.11

8

VISA

INC

-

C

LASS

A

SHAR

ES

維薩公

V

US

美國

證券

交易

美國

1,972

2,251,1

39.19

2.08

9

MERC

K &

CO.

INC.

默克

MR

K

US

美國

證券

交易

美國

4,128

2,250,2

86.71

2.07

10

SCHN

EIDER

ELECT

RIC S

施耐德

電氣股

份公司

SU

FP

法國

證券

交易

法國

3,417

2,087,3

18.81

1.92

5、報告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和

處罰。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

的股票。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人民幣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139,394.75

4

應收利息

558.26

5

應收申購款

1,192,391.64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332,344.65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止日為

2020

3

3

1

日,所載財務數據

未經審計師審計。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

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1

、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過去三個

-

12.98%

2.30%

-

19.62%

2.45%

6.64%

-

0.15%

2

01

9

年度

24.99%

0.59%

19.62%

0.64%

5.37%

-

0.05%

2

018

年度

-

4.57%

0.84

%

-

11.64%

0.80%

7.07%

0.04%

2

017

年度

19.20%

0.49%

25.73%

0.40%

-

6.53%

0.09%

2016年度

7.08%

0.81%

4.22%

0.83%

2.86%

-

0.02%

2015年度

0.15%

1.26%

-4.79%

0.91%

4.94%

0.35%

2014年度

6.38%

0.64%

2.23%

0.53%

4.15%

0.11%

2013年度

20.01%

0.70%

14.89%

0.64%

5.12%

0.06%

2012年度

15.61%

0.74%

16.65%

0.76%

-1.04%

-0.02%

2011年度

-23.90%

1.18%

-12.27%

1.20%

-11.63%

-0.02%

2010年度

1.46%

1.04%

9.25%

0.99%

-7.79%

0.05%

2009年度

72.31%

1.38%

39.14%

1.47%

33.17%

-0.09%

2008年度

(2008年

08月22日

-2008年12

月31日)

-2.70%

0.33%

-30.12%

3.32%

27.42%

-2.99%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

份額

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2008年8月22日至2020年3月31日)

走勢圖1.jpg

註:本基金建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個月。截至建倉期結束,本基金各

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有關投資比例的約定。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

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郵政編碼:

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紅

成立時間:2005年8月4日

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人:郭佳敏

電話:(021)61055050

傳真:(021)6105503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

字[2005]128號文批准設立。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稱或其簡稱

交通銀行

」)

65%

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國國際海運貨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阮紅女士,董事長,博士。歷任

交通銀行

辦公室副處長、處長,

交通銀行

外機構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交通銀行

上海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

部總經理,

交通銀行

投資管理部總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朝燈先生,副董事長,博士。現任施洛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總監兼專戶管理部主管。歷任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專戶投資經理,景

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部門主管、投資總監。

周曦女士,董事,碩士。現任

交通銀行

總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兼風險

管理部(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歷任

交通銀行

湖南省分行風險管理部、資產保

全部、法律合規部、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

交通銀行

總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

理助理。

孫榮俊先生,董事,碩士。現任

交通銀行

總行風險管理部(資產保全部)副

總經理。歷任

交通銀行

總行風險管理部副高級經理、高級經理,

交通銀行

廣西區

柳州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

內蒙古區分行行長助理。

謝衛先生,董事,總經理,博士,高級經濟師,民盟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委

員。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長。歷任中央財經大學教師,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助理研究員,

中國電力信託投資公司基金部副總經理,

中國人保

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

總經理,北京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證券總部副總經理兼北方部總經理,富國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碩士。現任施洛德集團全球業務總

裁、亞太區行政總裁, 擔任集團管理委員會成員。歷任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亞

洲投資產品總監,施洛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兼亞太區基金業務

拓展總監。

郝愛群女士,獨立董事,學士。歷任人民銀行稽核司副處長、處長,合作司

調研員,非銀司副巡視員、副司長,銀監會非銀部副主任,銀行監管一部副主任、

巡視員,匯金公司派出董事。

張子學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兼

任基金業協會自律監察委員會委員。歷任證監會辦公廳副處長、上市公司監管部

處長、行政處罰委員會專職委員、副主任審理員,兼任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

審核委員會委員、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

黎建強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現任香港大學工

業工程系榮譽教授,亞洲風險及危機管理協會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

中聯重科

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歷任香港城市大學管理科學講座教授,湖南省政協委員並

兼任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王憶軍先生,監事長,碩士。現任交銀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

交通銀行

人力

資源部副總經理、教育培訓部總經理。歷任

交通銀行

辦公室副處長,

交通銀行

司業務部副處長、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

投資銀行部副總

經理,

交通銀行

江蘇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

戰略投資部總經理。

章駿翔先生,監事,碩士,志奮領學者,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持證人。

現任施洛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亞洲投資風險主管。歷任法國安盛投資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亞洲風險經理,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渣打銀行(香港)交易風險監控等職。

劉崢先生,監事,碩士。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

經理。歷任

交通銀行

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訓生,

交通銀行

總行戰略投資部高級投資

併購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高級綜合管理經理。

黃偉峰先生,監事,碩士。現任機構理財部(上海)總經理兼產品開發部總

經理。歷任平安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導、營銷管理經理,交銀施洛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總經理助理、西部營銷中心總經理。

3、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謝衛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夏華龍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國地質大

學經濟管理系教師、經濟學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經濟學院副院長;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部副處長、處長、高級經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

總裁;雲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印皓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歷

交通銀行

研究開發部副主管體改規劃員,

交通銀行

市場營銷部副主管市場規劃

員、主管市場規劃員,

交通銀行

公司業務部副高級經理、高級經理,

交通銀行

構業務部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許珊燕女士,副總經理,碩士,高級經濟師,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歷任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學院講師,湘財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國債部副經理、基金管理總部總經理,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佘川女士,督察長,碩士。歷任

華泰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發展部高級經理、

投資銀行部項目經理,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部總監,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監察風控副總監、投資運營總監。

4、本基金基金經理

陳俊華女士,上海交通大學金融學碩士,15年證券投資行業從業經驗。2005

年至2006年任

國泰君安

證券研究部研究員,2007年至2015年任中國國際金融有

限公司研究部公用事業組負責人。2015年加入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

任跨境投資副總監、基金經理。2015年11月21日至2019年9月19日擔任交銀

施洛德全球自然資源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11月21日起擔任交銀施羅

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6年11月7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

滬港深價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月18日起擔任

交銀施洛德核心資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周中先生,基金經理。復旦大學金融學碩士、南京大學工學學士,11年證券

投資行業從業經驗。2009年至2010年任野村證券亞太區股票研究部研究助理,2010

年至2013年任中銀國際證券研究部研究員、高級經理,2013年至2015年任瑞銀

證券研究部行業分析師、董事。2015年加入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12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擔任交銀施洛德全球自然資源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15年12月12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至今,2018年9月27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至今。

陳舒薇女士,基金經理。賓夕法尼亞大學MBA、上海交通大學金融碩士、上

海交通大學學士,11年證券投資行業從業經驗。歷任

東方證券

分析師、中金公司

分析師、

光大證券

分析師、香港瑞士信貸分析師。2019年加入交銀施洛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8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至今。

歷任基金經理

蔡錚先生,2015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晏青先生,2012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21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饒超先生,2012年4月9日至2014年1月23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鄭偉輝先生,2008年8月22日至2013年3月4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委員:

謝衛(總經理)

王少成(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於海穎

固定收益投資總監

基金經理

馬俊(研究總監)

上述人員之間無近親屬關係。上述各項人員信息更新截止日為

20

20

5

13

日,期後變動(如有)敬請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選擇、更換

或撤銷

境外投資顧問

13、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

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購買不動產;

2

)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

)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

)購買實物商品;

5

)除應付贖回、交易

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6

)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

)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9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在法律法規禁止的範圍內,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

節。

(2)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

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

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

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風險

管理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監事會

是公司常設的監事機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對公司財務、公司董事、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3)合規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監察稽核制度進行

檢查評估;審查公司財務,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進行

合規性審議;對公司資產與基金資產的經營進行評估。

(4)風險控制委員會

作為總經理下設的專業委員會之一,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擬定公司風險管理

戰略及政策,制定災難復原計劃及緊急情況處理制度,確保公司風險控制符合標

準,就潛在風險與相關部門協調,審閱公司審計報告及監察情況。

(5)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就內部控制制度和執行情況獨立地

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

執行情況。

(6)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防範及控制措施,組織執行,並為

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匯總公司業務所有的風險信息,獨

立識別、評估各類風險,提出風險控制建議,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

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7)審計部

審計部負責按照公司要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結合公司戰略發

展及管理目標,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適當性及運行的效果和效率進行獨立評價,

協助促進公司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完善,實現合規經營目標。

(8)法律合規部

法律合規部負責公司的法律、合規事務及協調實施信息披露事務,依法維護

公司合法權益,評估並處理公司運營中發生的法律、合規及信息披露相關問題,

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及全體員工傳達法規及監管要求。

(9)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

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

維護,用於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體系,通過高管人員關於內控的明確分工,確保各項

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獨立,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

時置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範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

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風險評估機制,通過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

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對可

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採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

散、控制和規避,儘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

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七、境外投資顧問

境外投資顧問基本情況

名稱:施洛德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

e

nt

Limited

註冊地址:英國倫敦

辦公地址:

31 Gresham Street

London EC2V 7QA

法定代表人:

DEBRUYNE, Lieven M.O.

成立時間:

1804

聯繫人:

張建

電話:

010

665553

88

電子郵箱:

james.zhang@schroders.com

傳真

010

66555398

公司簡介:

施洛德集團是在倫敦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施洛德投資管理有

限公司是施洛德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在位於加的夫的英格蘭和威爾斯公司註冊機

構註冊。它是一家向全球客戶提供投資管理和信託服務的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6

30

日,施洛德集團提供資產管理和行政管理的

總資產已達

5933

億美元。

境外投資顧問主要人員情況

Simon Webber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物理學學士,

CFA

20

證券投資經驗。

1999

年加入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全球技術團隊分析員。

2001

年起擔任美國

股票基金經理,專注於科技和工業領域。

2002

年起負責美國電信、媒體和軟體業

的研究分析工作。

2004

9

月起加入施洛德全球和國際股票團隊,並專注於消費

及電信服務業。

2006

年起開始開發施洛德全球氣候變化股票戰略,將研究團隊和

研究程序兩者結合來分析氣候變化領域的全球股票投資機會。現任施洛德集

團多

區域(全球及國際)股票投資主管、全球和國際股票基金經理、全球氣候變化股

票基金經理。

境外投資顧問的職責

1

以合理的依據

提供

投資

建議;

2

協助尋求基金的最佳交易執行

3

、協助基金管理人

進行

業績評估;

4

、協

基金管理人進行資產風險管理。

八、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並經2008年5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8】

635號文批准募集發售。基金管理人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

為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由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變更為契約型開放式

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額淨值為人民幣1.00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本基金於

2008

7

15

日進行發售。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共募集

508,425,627.85

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13

,

842

戶。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關於實施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自2015年8月8日起,本基金類

型變更為混合型基金,相應修改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相關表述,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修改後的基金合同自同日起生效。

九、基金的存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

低於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投資人

可通過下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

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交通銀行

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

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

-

22

電話:(

021

61055724

傳真

:(

021

61055054

聯繫人:傅鯨

客戶服務熱線:

400-700-5000(免長途話費)

,(

021

61055000

網址:

www.fund

001

.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的申購、贖

回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網址:

www.fund

001

.com

2

、代銷機構

本基金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請見本招募說明書「二十、相關服務機構」章

節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諮詢。

投資人

可通過上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情況

變更或

增減基金代銷機構,並

在管理人網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

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

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代

銷網點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交易時間。如遇下列情況則

開放日

順延:

1)國內的節假日;

2) 基金所投資的主要市場暫停交易。一般情況下,如由於一個或多個市場暫

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資產淨值

20

%

以上的資產無法交易或估值(資產淨值比例以

本基金在決定暫停申購或贖回前一個估值日的投資組合為基礎),

本基金將決定是

否暫停申購或贖回。

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2008年11月21日開放日常申購業務。

3、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2008年11月5日開放日常贖回業務。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

人交付款項後,申

購申請方為有效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

認購、

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

依法對

上述原則

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定

1、申購金額的限制

代銷網點每個帳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元,如果代銷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

最低單筆申購金額高於1元,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直銷網點每個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

金額為單筆10,000元;已在直銷網點有認購或申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

金(包括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通過本公司網上

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

最低金額為單筆1元。本基金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

整。

2、贖回份額的限制

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贖

回份額高於1份,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3、最低保留餘額的限制

本基金暫無最低保留餘額限制。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

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的金額、

贖回的份額以及最低保留餘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基金銷售

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

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否則所提交

的申購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

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

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登記結算機構

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

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

T

)

,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結算機

構在

T+

2

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

3

後(包

括該日)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

繳付的

申購款項

本金

退

還給

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託管人在

T

10

個工作日

(包

括該日)內從託管

帳戶

將贖回款項劃出,經銷售機構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

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

基金合同

的有關條款處理。

4

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的

份額註冊

登記

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後,

登記結算機構

T+

2

日為投資人登記權益並辦理

額註冊

登記手續,投資人自

T+

3

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後,

登記結算機構

T+

2

日為投資人辦理扣除權益的

額註冊

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

份額註冊

登記辦理時間進

行調整,但不得影響投資人

實質

的合法權益,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於開始實施前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申購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

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50

萬元以下

1.

5

%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

1.

2

%

100

萬元(含)至

200

萬元

0.8

%

200

萬元(含)至

500

萬元

0.

5

%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

每筆交易

1000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

相應的

申購費用。

本基金自2013年4月11日起,對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的養老金

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

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

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

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的養老金客戶特定申購費率如下表:

特定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特定申購費率

50

萬元以下

0.60%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

0.48%

100

萬元(含)至

200

萬元

0.32%

200

萬元(含)至

500

萬元

0.20

%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

每筆交易

1000

有關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具體規定以及活動時間如有變化,敬請

投資人留意本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

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交易享有如下費率優惠,有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具體費率

折扣及活動起止時間如有變化,敬請投資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公告,屆時

費率優惠相關事項以最新公告為準:

(1)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櫃檯辦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額申購業務的投資

者,享受前端申購費率一折優惠;對上述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養老金客戶而言,

以其目前適用的特定申購費率和上述一般申購費率的一折優惠中孰低者執行。若

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購費率為固定費用的,則按原固定費率執行,不再享有費率折

扣。

(2)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額申購及定

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個人投資者享受前端申購費率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贖回

費率標準不變。具體優惠費率請參見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列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申購費率表、定期定額投資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已開通的銀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

公司網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情況調整上述交易費用和限額要求,並依據相關法

規的要求提前進行公告。

2、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用的25%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

記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並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7

日以內

1

.5%

7

含)

1

(含)

0.5%

1

2

(含)

0.2%

超過

2

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

率,最新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費率如發生變更,

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開始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本基金申購、贖回的幣種為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

定的情況下,接受其它幣種的申購、贖回,並提前公告。

(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

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

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

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

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總金額

=

申請總金額

申購金額

=

申購總金額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總金額

-

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申購總金額

-

申購費用)

/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一:某投資人投資40,000元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為1.5%,假設申購當

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4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總金額=40,000元

淨申購金額=40,000/(1+1.5%)=39,408.87元

申購費用

=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購份額=(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即:投資人投資40,000元本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40元,則

其可得到37,893.14份基金份額。

3、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

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贖回費用

=

贖回份額×

T

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

T

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用

例二: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

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16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贖回金額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09.20元。

4、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

基金份額淨值=基金資產淨值總額/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

3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時;

5

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資組合內某個或某些證券進行權益分派等原因,

使基金管理人認為短期內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

6

個別投資人的

申購、贖回過於頻繁,導致基金的交易費用和變現成本增加,

或使得基金管理人無法順利實施投資策略,繼續接受其申購可能對其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產生損害;

7

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8

基金投資所處的主要市場休市時或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

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9

當基金管理人繼續接受申購申請會使基金資產規模超出國家外匯局的審批

額度時;

10

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出現上述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有權將上述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確認失敗

11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

2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上述

10

項以外的

暫停申購情形時,

除拒絕或暫停接受特定申購申請

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

《信

息披露辦法》

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暫停申

購公告。

如果投資

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

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人。

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

不可抗力導致基金

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場所

交易時間非正常

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3

連續兩個

或兩個以上

開放日

發生

巨額贖回;

4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

基金投資所處的主要市場休市時或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

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贖回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

部分按單個帳戶

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

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

或兩個以上

開放日發生

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

2

0

個工作日,並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投資人在

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

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

內的

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贖回申請份額

總數

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

總數

扣除申購申請份額

總數

及基

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基金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或部分

延期

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

的前提

下,可

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

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

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

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

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

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

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本基金

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

2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如下措施:對於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

超過

20%

的贖回申請,可以對其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未

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段「(

1

)全額贖回」或「(

2

)部分

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但是,如該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日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

撤銷。

3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

業務規則及屆時

開展

轉換業務的公告。

4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

2

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

指定媒介

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

延期

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通過郵寄、

傳真

、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銷機構代為告知等方式,

3

個交易日

通知基金份

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

定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

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

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轉換

業務規則等具體規定請參見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基金轉換業務開始前,基金管

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十三)轉託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

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

進行份額轉託管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某個交易

帳戶

下的基金份額全

部或部分轉託管。辦理轉託管業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在轉出方辦理基金份額轉

出手續,在轉入方辦理基金

帳戶註冊

手續。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人可通過向相關銷售機

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在投資

人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扣款並於每期約定的申購日提交基金的申購申請。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並不構成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

業務的影響,投資人在辦理相關基

金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本基金

2010

3

16

刊登公告自

2010

3

16

起開通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業務,具體開

通銷售機構名單和業務規則參見相關公告。

(十五)定期定額贖回業務

投資人可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贖回業

務。定期定額贖回業務是指投資人可以委託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

時間從指定的基金帳戶代投資人贖回固定份額的基金。本基金

20

10

3

16

刊登公告自

20

10

3

16

起在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下屬各代銷網點開

通定期定額贖回業務。

投資人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贖回業務,相

關流程和業務規則遵循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詳情請諮詢當地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銷網點或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

線(

95599

)。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

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登記結算機構

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

按基金

記結算機構

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

登記結算機構

規定的標準

費。

(十七)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

登記結算機構

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

登記結算機構

、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

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十一、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含境外投資顧問收取的費用;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含境外資產託管人收取的費用;

3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手費、印花稅、徵管費、過戶費、

手續費、券商佣金及其他性質類似的費用等);

8

、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9

、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允許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

費,具體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10

與基金繳納稅款有關的手續費、匯款費及顧問費;

11

、依法和依基金合同可以

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

其他費用。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

)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8%

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

E

×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

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3

5

%

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

E

×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除管理費和託管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

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2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

)申購費

本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一章。

2

)贖回費

本基金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一章。

3

)銷售服務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從基金

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用於基金的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

(

)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

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合同生效前

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

產中支付。

(

)

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

費率等相關費率或改變收費模式。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相關費率或

在不提高整體費率水平的情況下改變

收費模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通過。

若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許可本基金或本類型的基金採取持續性銷售服務

費模式,則本基金可依法引入持續性銷售服務費收費模式;若引入該類收費模式,

並沒有增加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負擔,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模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

)

基金稅收

基金根據

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

中國法律法規規定,履

行納稅義務。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

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含各項有關稅收)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根據投資所在地規定及境外資產託管人的相關要求,基金託管人、境外資產

託管人可以以基金名義或託管人名義開立證券帳戶和現金帳戶,並保證上述帳戶

與託管人及境外資產託管人的財產獨立,並與託管人及境外資產託管人的其他託

管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和/或境

外資產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

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

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

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

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試行辦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

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

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時間

本基金合同生效後,每

開放

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發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首次發行且有明確鎖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2

債券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證券交易所市場

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

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所含的最

近交易日債券應收利息後得到的淨價估值。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2)在國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

衍生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盤價估值。

2

)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價估值,如成本價不能反映公允價值,則採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

)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準則進行。

4

存託憑證估值方法

公開掛牌的存託憑證按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5

基金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

)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6

非流動性資產或暫停交易的證券估值方法

對於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暫停交易的證券,應參照上述估值原則進

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

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對於流動性受限的證券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準則進行。

7

匯率

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以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

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8

稅收

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

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

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

調整日或

實際

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

調整。

9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款第

1

8

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

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

款第

1

8

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

0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

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四)估值對象

本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其它投資等

資產。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加蓋

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面估

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

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在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可以各自

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基金資產估值,但不改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資

產估值各自承擔的責任。

估值

錯誤的處

1

差錯類型

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

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

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並承擔相關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

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

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基金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協商

共同承擔,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

向過錯人追償,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

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

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有協

助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

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

責,並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

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

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

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

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

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

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小於基金份額淨值

0.5%

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託管人應在發現日對帳務進行更正調整,不做追溯處理。

5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

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原因造成

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

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託管人

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

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

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

,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

差錯的責任方;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其中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小於基金份額淨值

0.5%

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託管人應在發現日對帳務進行更正調整,不做追溯處理;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

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淨值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

工作

計算基金淨值並發送給基

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5

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權責

發生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

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各家數據服務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本基金

管理人和本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

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託管人可以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涉及的主要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產價值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

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

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

、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無法評估基金資產的;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6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基金收益的構成

1

買賣證券差價;

2

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

銀行存款利息

4

外匯兌換損益;

5

其他合法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

)

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國家有關規定

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

餘額。

(

)

收益分配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

自行承擔。當投資

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

結算機構

可將投資

的現金紅利按紅利

劃款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

額。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

多分配

10

次,

年度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

年度

可分

收益的

10

%

4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

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

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

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

)

收益分配的

確定、公告與實施

1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託管人

覆核

依照《信息

露辦法

》的

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收益

分配方案公布後,基金管理人

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

就支付的現金紅

利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

資金的劃付。

(六)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資人可至銷售機構辦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資人對不同的

交易帳戶可

設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資者同一日多次申報分紅方式變更的,按照《業務

規則》執行,最終確認的分紅方式以

登記結算機構

記錄為準。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3

基金

的會計

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並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

規定編

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

定期

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書面確認。

(二)基金

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

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

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

冊會計師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

,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

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

後可以更換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基金管理人應當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

動性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

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

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

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

行政

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

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

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

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可以人民幣、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計算並披露淨值及相關信息。涉及

幣種之間轉換的,應當披露匯率數據來源,並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現改變,應當

予以披露並說明改變的理由。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以報告期末最後一個

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

率中間價為準。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招募說明書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銷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

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2

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

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將基

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

各自

網站上。

3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

4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

售的具體事

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

刊和網站上。

5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6

基金

淨值信息

1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

日後的

2

個工作日內,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3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後的

2

個工作日內,在指

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7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

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8

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1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

2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

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4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5

)如報告期內

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

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

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

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

實際控制人

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

責人發生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

2

)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更換境外資產託管人;

13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境外資產託管人或境外投資顧問受到監管部

門的調查;

1

4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

5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

6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

7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

8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

9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0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1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2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3

)基金份額的拆分;

24

)本基金接受其它幣種的申購、贖回;

25

)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6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7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0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

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1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12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13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七)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七、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

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

、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

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

有權利義務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並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

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

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

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

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參加與基金

財產

有關的民事訴訟

9

)公布基金

財產

清算

結果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的清償、分配順序

基金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和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

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

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

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09

17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聯繫人:田

聯繫電話:

(010)6759

5096

中國

建設銀行

成立於

1954

10

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

2005

10

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

票代碼

939)

,於

2007

9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601939)

2018

年末,集團

資產規模

23.22

萬億元,較上年增長

4.96%

2018

年度,集團實

現淨利潤

2,556.26

億元,較上年增長

4.93%

;平均資產回報率和加權平均淨資產收

益率分別為

1.13%

14.04%

;不良貸款率

1.46%

,保持穩中有降;資本充足率

17.19%

保持領先同業。

2018

年,本集團先後榮獲新加坡《亞洲銀行家》「

2018

年中國最佳大型零售銀

行獎」、「

2018

年中國全面風險管理成就獎」;美國《環球金融》「全球貿易金融最

具創新力銀行」、《銀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創新獎」、《金融時報》「

2018

年金龍獎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務銀行」等多項重要獎項。本集團同時獲得英國《銀行家》、

香港《亞洲貨幣》雜誌「

2018

年中國最佳銀行」稱號,並在

中國銀行

業協會

2018

年「陀螺」評價中排名全國性商業銀行第一。

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與合規管理處、基金市場處、

證券保險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養老金託管處、全球託管處、新興

業務處、運營管理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跨境託管運營處、合規監督處等

11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

心,共有員工

300

餘人。自

2007

年起,

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

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員情況

蔡亞蓉,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資金計劃部、

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以及中國

建設銀行

重組改制辦公室任職,並在總行公司

業務部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公司業務,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龔毅,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京市分行國際部、營業部並擔任副行長,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工

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

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會計部,長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

驗。

鄭紹平,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投資部、委

託代理部、戰略客戶部,長期從事客戶服務、信貸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

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原玎,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國際業務部,

長期從事海外機構及海外業務管理、境內外匯業務管理、國外金融機構客戶營銷

拓展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

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

一直秉

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

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

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

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

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

戶、

(R)QFII

(R)QDII

、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

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中國建設銀

行已託管

924

只證

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

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

先後

9

次獲得《全球託管人》「中國最

佳託管銀行」、

4

次獲得《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

5

年獲得中債登「優

秀資產託管機構」等獎項,並在

2016

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最

佳託管銀行」、在

2017

年榮獲《亞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

(二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

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

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

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

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

作,對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

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

;業務

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

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

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

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

整、獨立。

(三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

作。利用自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

基金

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

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

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

督。

2

、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

制等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

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

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九、境外資產託管人

(一)境外資產託管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摩根大通銀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註冊地址:

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辦公地址:

383 Madison Avenue, New York, NY 10179

-

0001, U.S.A.

法定代表人:

James Di

mon

成立時間:

1799

總資產(截止

2020

03

31

日):

3.14

萬億美元

實收資本(截止

2019

12

31

日):

1123

億美元

託管資產規模(截止

2020

03

31

日):

24.4

萬億美元

信用等級:穆迪評級

Aa2

(高級信用債券)

作為全球領先的金融服務公司,摩根大通擁有

2.62

萬億美元資產,在超過

60

個國家經營。在投資

銀行業

務、消費者金融服務、小企業和商業

銀行業

務、金

融交易處理、資產管理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方面,摩根大通均為業界領導者。

摩根大通自

1946

年開始為其美國客戶提供

託管服務。之後為響應客戶投資海外

的要求,該公司在

1974

年率先開展了一種綜合性的服務率先全球託管。此後,

摩根大通繼續擴展服務,以滿足不斷變化的客戶需要。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和創新

的產品,摩根大通始終保持其領先地位。

如今,作為全球託管行業的領先者,摩根大通託管資產達

24.4

萬億美元,為

全世界最大的機構投資者提供創新的託管、基金會計和服務以及證券服務。摩根

大通是一家真正的全球機構,在超過

60

個國家有實體運作。與很多競爭對手不

同之處在於,摩根大通還可為客戶提供頂級投資銀行在市場領先的服務,包括外

匯交易、全球期

貨與期權清算、股權及股權掛鈎產品以及固定收益投資的交易與

研究。同時,在資產負債表內和表外的現金和流動性方面,我們也有很強的解決

方案能力。

此外,摩根大通還是亞太地區全球託管的先行者之一,其歷史可以追溯到

1974

年,在亞太地區

15

個國家

/

地區均有客戶:日本、澳大利亞、汶萊、中國、

香港、印度、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韓國、臺灣、菲律賓、泰國、東帝汶

和越南。

(二)

境外資產託管人的職責

1

、安全保管基金的境外資產,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2

、準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

或基金託管人,確保基金

及時收

取所有應得收入。

3

、其他由基金託管人委託其履行的職責。

二十、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直銷櫃檯以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機構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交通銀行

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

上海

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

-

22

法定代表人:

阮紅

電話:

021

61055724

傳真:(

021

61055054

聯繫人:

傅鯨

客戶服務

電話

400-700-5000(免長途話費),(

021

61055000

網址:

www.fund

001

.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的申購、贖

回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網址:www.fund

001

.com

2

代銷機構

1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客戶服務電話:

9

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2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電話:(

010

66275654

傳真:(

010

66275654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3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傳真:(

010

66594853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4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彭純

電話:(

021

58781234

傳真:(

021

58408483

聯繫人:曹榕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電話:(

0755

83198888

傳真:(

0755

83195109

聯繫人:鄧炯鵬

客戶服務電

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6

上海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電話:(

021

68475888

傳真:(

021

68476111

聯繫人:張萍

客戶服務電話:(

021

962888

網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7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法定代表人:楊明生

聯繫人:李曉鵬

客戶服務電話:

800

-

830

-

8003

400

-

830

-

8003

網址:

www.gdb.com.cn

8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

010

89936330

傳真:(

010

85230024

聯繫人:豐靖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網址:

bank.ecitic.com

9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電話:(

010

58560666

傳真:(

010

57092611

聯繫人:許野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0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甲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

電話:(

010

68098778

傳真:(

010

68560661

聯繫人:李偉

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ank.com

11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江東區中山東路

294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

021

63

586210

傳真:(

021

63586215

聯繫人:胡技勳

客戶服務電話:

96528

(上海地區

962528

網址:

www.nbcb.com.cn

12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傳真:(

010

66226045

聯繫人:孔超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網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

東路

5047

法人代表:謝永林

電話:

0755

-

22166574

傳真:

0755

-

82080406

聯繫人:趙楊

客服電話:

95511

-

3

95501

網址:

bank.pingan.com

14

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華路

26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電話:(

025

58587018

傳真:(

025

58587038

聯繫人:田春慧

客戶服務電話:

95319

網址:

www.jsbchina.cn

15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16

杭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慶春路

46

杭州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杭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電話:(

0571

85108195

85120696

傳真:(

0571

86475527

聯繫人:嚴峻、夏帆

客戶服務電話

:96523

網址:

www.hzbank.com.cn

17

)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熟市新世紀大道

58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熟市新世紀大道

58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聯繫電話:(

0512

52909128

傳真:(

0512

52909122

聯繫人:黃曉

客戶服務電話:

962000

網址:

www.csrcbank.com

18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電話:(

0769

22866254

傳真:(

0769

22866282

聯繫人:林培珊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19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電話:

0519

-

80585939

傳真:

0519

-

89995170

聯繫人:蔣姣

客戶服務電話:

96005

網址:

http://www.jnbank.com.cn

20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021

22169999

傳真:(

021

22169134

聯繫人:劉晨

戶服務電話:

10108998

網址:

www.ebscn.com

21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666

聯繫人:朱雅崴

服務熱線

: 95521 /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22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

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

010

85130588

傳真:(

010

65182261

聯繫人:魏明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

網址:

www.csc108.com

23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

021

23219000

傳真:(

021

23219100

聯繫人:李笑鳴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網址:

www.htsec.com

24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

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618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電話:(

020

66338888

傳真:(

020

87553600

聯繫人:馬夢潔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網址:

www.gf.com.cn

25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電話:

010

-

83574507

聯繫人:辛國政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8888

網址:

www.china

stock.com.cn

26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霍達

電話:(

0755

82943666

傳真:(

0755

82943636

聯繫人:黃嬋君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111/95565

網址:

www.newone.com.cn

27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電話:

021

-

38565547

聯繫人

:喬琳雪

網址:

www.x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28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

010

-

60838888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29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電話:(

021

33389888

聯繫人:李清怡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sywg.com

30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黃興中路

63

號中山國際大廈

12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標誌商務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電話:(

021

68634518

傳真:(

021

68865680

聯繫人:鍾康鶯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1551

網址:

www.xcsc.com

31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

資大廈

9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www.guodu.com

32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華泰證券

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電話:(

0755

82492193

傳真:(

0755

82492962

聯繫人:鬍子豪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33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

85022605

聯繫人:焦剛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34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電話:(

0471

4979037

傳真:(

0471

4961259

聯繫人:王旭華

客戶服務電話:(

0471

4960762

,(

021

68405273

網址:

www.cnht.com.cn

35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

26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

0755

82130833

傳真:(

0755

82133952

聯繫人:周楊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36

國元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777

網址:

www.gyzq.com.cn

37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電話:(

0755

82558305

傳真:(

0755

82558355

聯繫人:陳劍虹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38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

8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電話:(

027

65799999

傳真:(

027

85481900

聯繫人:李良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www.95579.com

39

)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電話:(

021

68761616

傳真:(

021

6876798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128

網址:

www.

tebon.com.cn

40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

0531

68889155

傳真:(

0531

68889752

聯繫人:許曼華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41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電話:(

0451

85863719

傳真:(

0451

82287211

聯繫人:劉爽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22

88

網址:

www.jhzq.com.cn

42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518048)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電話:(

0755

22627802

傳真:(

0755

82400862

聯繫人:鄭舒麗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www.pingan.com

43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辦公地址:廈門市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法定代表人:王勇

電話:(

0592

5161642

傳真:(

0592

5161640

聯繫人:趙欽

客戶服務電話:(

0592

5163588

網址:

www.xmzq.cn

44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

陸家嘴

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

陳林

電話:(

021

68777222

傳真:(

021

68777822

聯繫人:趙潔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45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

住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辦公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電話:(

010

65051166

傳真:(

010

85679203

聯繫人:楊涵宇

網址:

www.cicc.com.cn

46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電話:(

010

58328112

傳真:(

010

58328740

聯繫人:

牟衝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7

-

8827

網址:

www.ubssecurities.com

47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32

法定代表人:張建華

電話:(

021

32229888

傳真:(

021

68728703

聯繫人:陳敏

客戶服務電話:(

021

63340678

網址:

www.ajzq.com

48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黃耀華

電話:

0755

83516289

傳真:(

0755

83516199

聯繫人:匡婷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33680000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c168.com.cn

49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

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

9

法定代表人:趙大建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9

-

5618

網址:

www.e5618.com

50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電話:(

028

86690057

,(

028

86690058

傳真:(

028

86690126

聯繫人:劉婧漪

賈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51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法定代表人:雷傑

電話:(

010

68546765

傳真:(

010

68546792

聯繫人:徐錦福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

com

52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電話:(

022

28451991

傳真:(

022

28451892

聯繫人:蔡霆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651

-

5988

網址:

www.bhzq.com

53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電話:(

010

63081000

傳真:(

01

0

63081344

聯繫人:尹旭航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54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

29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電話:(

021

63325888

傳真:(

021

63326173

聯繫人:吳宇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55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堅

電話:(

023

63786141

傳真:

023

63786212

聯繫人:張煜

客戶服務電話:

95355

400

-

809

-

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56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中心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

0931

4890208

傳真:(

0931

4890628

聯繫人:李昕田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98888

、(

0931

4890208

網址:

www.hlzqgs.com

57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

5

號新盛大廈

B

12

-

15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電話:(

010

66555316

傳真:(

010

66555246

聯繫人:湯漫川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8888

-

993

網址:

www.dxzq.net

58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8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廈

7

10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電話:(

0591

87383623

傳真:(

0591

87383610

客戶服務電話:(

0591

96326

網址:

www.hfzq.com.cn

59

)中國中

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18

層至

21

法定代表人:高濤

電話:(

0755

88320851

聯繫人:胡芷境

客戶服務電話:

95532/400

-

600

-

8008

網址:

www.ciccwm.com

60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區金融大街

8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電話:(

010

58568235

傳真:(

010

58568062

聯繫人:黃恆

客戶服務電話:(

010

58568118

網址:

www.hrsec.com.cn

61

中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電話:

0371

-

69099881/2

聯繫人:程月豔、李盼盼

客戶服務電話:

95377

網址:

https://www.ccnew.com

62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路

12

號中民時代廣場

B

25

26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路

12

號中民時代廣場

B

25

26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電話:(

0755

25832852

傳真:(

0755

25831718

聯繫人:崔國良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188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63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

010

66045529

傳真:(

010

66045518

聯繫人:尹伶

客戶服務電話:(

010

6604567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64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

辦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

四層

法定代表人:徐剛

電話:(

021

33606736

傳真:(

021

33606760

聯繫人:陳思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網址:

www.lxzq.com.cn

65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

028

86135991

傳真:(

028

86150400

聯繫人:周志茹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66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電話:(

010

85127561

傳真:(

010

85127641

聯繫人:周照清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8888

網址:

www.mszq.com

67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偉琴

電話:(

021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021

-

23586860

聯繫人:付佳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68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21

-

60819988

聯繫人:劉宏瑩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站:

www.citicsf.com

69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電話:

0571

28829790

,(

021

60897869

傳真:(

0571

26698533

聯繫人:周嬿旻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70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0755

33227953

傳真:(

0755

33227951

聯繫人:湯素婭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

w.com

71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

號裕景國際

B

16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

021

20691832

傳真:(

021

20691861

聯繫人:單丙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72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37

4

號樓

44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

-

90

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傳真:(

021

68596916

聯繫人:薛年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73

)諾亞正行

(

上海

)

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2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

021

38600735

傳真:(

021

38509777

聯繫人:方成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74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

021

20835789

傳真:(

021

20835879

聯繫人:周軼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75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3C

10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

021

54509998

傳真:(

021

64385

308

聯繫人:潘世友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76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1

號郵電新聞大廈

2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電話:(

010

59601366

-

7024

傳真:(

010

62020355

聯繫人:

馬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6661

網址:

www.myfund.com

77

)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

7

3

31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燕斌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聯繫人:凌秋豔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466

-

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78

)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

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電話:

010

-

52855713

傳真:

010

-

85894285

聯繫人:程剛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99

-

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79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翠柏路

7

號電子商務產業園

2

號樓

2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

0571

88911818

傳真:(

0571

86800423

聯繫人:吳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7

-

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80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

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號北美廣場

A1002

-

A10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

021

35385521

傳真:(

021

55085991

聯繫人:藍傑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81

)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

020

89629099

傳真:(

020

896

29011

聯繫人:黃敏嫦

客戶服務電話:(

020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82

)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郭堅

電話:(

021

20665952

傳真:(

021

22066653

聯繫人:寧博宇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83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

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胡偉

電話:(

010

65951887

傳真:(

010

65951887

聯繫人:姜穎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84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電話:

021

-

63333319

傳真:

021

-

63332523

聯繫人:李曉明

客服電話:

40

00 178 000

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85

)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61

陸家嘴

軟體園

10

號樓

12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61

陸家嘴

軟體園

10

號樓

12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電話:

021

-

50583533

傳真:

021

-

50583633

聯繫人:

徐鵬

客服電話:

400

-

005

-

6355

網址:

a.leadfund.com.cn

86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10

1006

#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9

法定代表人:陳操

電話:(

010

58325395

傳真:(

010

58325282

聯繫人:劉寶文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50

-

7771

網址:

http://8.jrj.com.cn/

87

)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

010

57418829

傳真:(

010

57569671

聯繫人:

魏爭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8

-

5095

網址:

www.niuji.net

88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

010

56282140

傳真:(

010

62680827

聯繫人:丁向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fundzone.cn

www.51jijinhui.com

89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

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人:李悅

電話:(

010

56642600

傳真:(

010

56642623

聯繫人:張曄

客戶服務電話:

4007868868

網址:

www.chtfund.com

90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電話:(

07

55

89460500

傳真:(

0755

21674453

聯繫人:葉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91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中水大廈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

A

綜合樓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

010

66154828

傳真:(

010

63583991

聯繫人:李婷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62

-

818

網址:

www.5irich.com

92

)日發資產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陸家嘴

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3301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

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3301

法定代表人:

周泉恭

電話:(

021

61600500

傳真:(

021

61600602

聯繫人:蔡小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1010

,(

021

61600500

網址:

www.rffund.com

93

)上海雲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13

號樓

2

層,

200127

辦公地址:上海市錦康路

308

6

號樓

6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裝

電話:(

021

20538888

傳真:(

021

20538999

聯繫人:江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1515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94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

A

15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

-

89189566

聯繫人:李丹

客服熱線:

95118

網址:

kenterui.jd.com

95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

總部科研樓

5

5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

新浪總部科研樓

5

518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電話:(

010

60619607

傳真:

8610

-

62676582

聯繫人:付文紅

客戶服務電話:(

010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96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

6

號樓

15

1

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電話:(

010

61840688

傳真:(

010

84997571

聯繫人:侯芳芳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9

-

288

網址:

danjuanapp.com

97

)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14

1402(75000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

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

號樓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剛

電話:(

01

0

58160168

傳真:(

010

58160173

聯繫人:張旭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0

-

5919

網址:

www.fengfd.com

9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路

16

東方科技

大廈

1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路科興科學園

B3

單元

7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

0755

66892301

傳真:(

0755

66892399

聯繫人:張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500

-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99

)上海萬得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33

9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聯繫人:

徐亞丹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00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

錢昊旻

電話:(

010

59336533

傳真:(

010

59336500

聯繫人:

孟漢霄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101

)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太平洋

保險大廈

5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電話:(

010

59013828

傳真:(

010

59013707

聯繫人:王芳芳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9013842

網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2

)上海挖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電話:(

021

50810687

傳真:(

021

58300279

聯繫人:

李娟

客戶服務電話:(

021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03

)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9

號五棟大樓

C

702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

22

2208

法定代表人:

吳雪秀

電話:

010

-

88312877

傳真:

010

-

88312099

聯繫人:

蘇昊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04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

趙學軍

電話:(

021

38789658

傳真:(

021

68880023

聯繫人:

王宮

客戶服

務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105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鋒

電話:

025

-

66996699

傳真:

025

-

66996699

聯繫人:

馮鵬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06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1

1

101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定代表人:

張旭陽

話:

010

-

61952703

傳真:

010

-

61951007

聯繫人:霍博華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

9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07

)北京唐鼎耀華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

23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38

號院

1

號泰康金融中心

38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電話:(

010

85870662

傳真:(

010

59200800

聯繫人:

劉美薇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9

-

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108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1

2

268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8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電話:

010

-

88066632

傳真:

010

-

63136184

聯繫人:

張靜怡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109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105

號中環國際

1413

法定代表人:

吳言林

電話:

025

-

66046166

837

傳真:

025

-

56663409

聯繫人:

孫平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110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辦公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電話:(

021

50701053

傳真:(

021

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80

-

8208

網址:

www.licaimofang.cn

111

)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

021

-

0219988

-

35374

傳真:

021

-

20219923

聯繫人:張蜓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https://www.wg.com.cn

112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

-

1

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號昆泰國際大廈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話:(

010

85632771

傳真:(

010

85632773

聯繫人:王超

客戶服務電話:

95510

網址:

http://fund.sinosig.com

113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辦公地址: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法定代表人:

樊懷東

電話:(

0411

-

39027810

傳真:(

0411

-

39027835

聯繫人:

於秀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http://www.yi

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

金,並在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010)50938782

傳真:(010)50938907

聯繫人:趙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1405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1405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繫人:廖海

經辦律師:梁麗金、劉佳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朱宏宇

經辦註冊會計師:童詠靜、朱宏宇

二十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

運用基金財產;

2

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收入;

3

發售基金份額;

4

)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

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託管費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

6

)根

據有關規定,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證券經紀代理商以及

證券登記機構,並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7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

財產

、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

利益;

8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9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0

)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登記結算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並

對登記結算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

1

)選擇、更換代銷機構,並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

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

2

)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

1

3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

4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5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基于謹慎的原則,控制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確保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境外投資顧問依照相關法規或協議規定發送的

交易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因數據錯誤造成基金資產或基金託管人的財產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6)委託境外投資顧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的,境外投資顧問應符合《試行

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

(7)承擔受信責任,在挑選、委託投資顧問過

程中,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8)嚴格遵守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始終將基金持有人的利

益置於首位,以合理的依據提出投資建議,尋求基金的最佳交易執行,公平客觀

對待所有客戶,始終按照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實施投資決

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衝突的重要事實,尊重客戶信息的機密性。

(9)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10)確保

基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金融產品或工

具;

嚴格按照《基金

法》、《試行辦法》、《通知》、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

有關投資

範圍和

比例限制的

規定

,確定清晰、可執行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並在規定時間內,對超範圍、

超比例的投資進行調整;

(11)確保基金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或協議規定向基金託管人發送的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12)委託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買賣證券的,應當嚴格履行受信責任,並

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記錄保存進行管理

(13)與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之間的證券交易和研究服務安排,應當符合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

(14)進行

境外證券投資,應當遵守當地監管機構、交易所的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

(15)如需在託管人選擇的機構之外保管、登記基金財產,應嚴格審查,保

證基金財產的安全,以及相關資產收益準確、按時歸入基金財產;

(16)應當

按照全球投資表現標準

(GIPS)

選取

投資業績

標準

(17)除依據

《基金法》、

試行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18)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19)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20)採取適當合

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

價格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21)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嚴格控制基金投資產品的流動性風險,

確保

及時、足額支付

贖回款項

(22)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23)編制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24)嚴格按照

《基金法》、

試行辦法

》、

《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25)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除《基金

法》、

《試行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和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26)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收益;

(27)依據

《基金法》、《運作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8)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29)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30)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

和分配;

(31)授權投資顧問負責投資決策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投資顧問由於本身

差錯、疏忽、未履行職責等原因而導致財產受損時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32)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3)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34)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35)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36)執行生

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7)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38)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39)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 依基金合同約定

獲得基金託管費

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

其他收入

(2)選擇、更換境外資產託管人

負責境外資產託管業務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5)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

新任

基金管理人;

(6)根

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

管理人

對於

基金

管理

人違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關

法律法規

規定

的行為,

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

失的

情形

,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

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9)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

規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託管業

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2)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3)除依據

《基金法》、

試行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4)保護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情況實施

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國家

外匯局報告;

(5)安全保護基金財產,準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

基金管理人

,確保基金及

時收取所有應得收入;

(6)確保基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目標和限制

進行管

,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基金管理人

境外

投資顧問

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8) 確保基金的份額淨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規定的方法進行計

算;

(9)確保基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申購、認購、贖回

等日常交易;

(10)確保基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確定並實施收益分配方案;

1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或

其委託的

境外資產託管人

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承擔安全保管責任

12)每月結束後

7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報告

基金管理

境外投資情況,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13)安全保管基金資產,開設

或委託開設

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14)保存

基金管理人

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往來、

委託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

20

年;

1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16)保守基金商業秘密

《基金法》、

試行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洩露;

17)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

措施;

18)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20)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

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

額申購

、贖回價格;

21)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22)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

款項

23)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4)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5)選擇的境外託管代理人,應符合《試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26)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可授權

境外資產託管人

代為履行其承擔的受託人

職責

境外資產託管人

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等原因而導致基金

財產受損的,託管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7)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

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償;

28)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2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30)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32)保存與基金託管人職責相關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3)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和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

以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其他義務。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託管

人無法正常履行上述義務且基金託管人無任

何過錯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並對造成的基金財產損失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

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關於開放式基

金業務的相關規則及規定;

(3)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

規定的費用;

(4)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

其他

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

(7)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帳戶名

稱而有所改變。

若基金合同當事人上述各項權利義務與不時修訂或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衝突的,以修訂後或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為準。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額具有同等

的投票權。

2

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額

10%

以上

(

10%

,下同

)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

金份額計算,下同

)

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提前終止

基金合同;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

變更基金類別;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

投資

範圍或

投資

策略;

(5)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

更換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8)

本基

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

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在

法律法規和

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或收費方式;

3

)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4

)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

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有關基

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

務的規則;

5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接受其它幣種的申購、贖回;

6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7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8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9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3

、召集人

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

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

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

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託

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

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

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

基金份額持

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國

證監會備案。

5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4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基金

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

(

以下簡稱「召集人」

)

負責

選擇確定開會時間、

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日

30

日在

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

會議形式;

(4)

議事程序;

(5)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

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

送達時間和地點;

(7)

表決方式;

(8)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

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

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

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

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

會議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

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

,如基金

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拒不派代表

出席

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但決定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更

換或基金託管人更換

、提前

終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2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

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

會議方可舉行

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

有效

憑證所對應

基金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

50%

,下同

)

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

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

註冊

登記資料相符。

2

)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

/

和基金管

理人

(

分別或共同稱為

「監督人」

)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

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經通知拒不到場監

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

議通知的規定,並與登記

結算機構記錄相符。

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的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並公告重新表決的時

間,且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應保持不變。

6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

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

原則對提案進

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

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

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

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

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

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

決定,並按照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

6

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

外。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

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

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

30

日及時

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

30

日的間隔期。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

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

召集

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

為召集人的,其

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

50%

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

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

或單

位名稱

)

、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

數量

、委託人姓名

(

或單

位名稱

)

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

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決截止日期後第

2

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

表決並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

決議有效。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7

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

2

)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

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

換基金運作方式、

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並予以公告。

4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

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

開審議、逐項表決。

8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

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

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布計票結果。

3

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

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

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

通訊

方式

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

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

3

名監票人進行計

票,

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9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

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定的事項

自中國

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無異議意見

之日起生效。關於本章第

2

條所規定的第(

1

-

8

)項召開事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行,

關於本章第

2

條所規定的第(

9

、(

10

)項召開事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中國證監會核准

或出具無異議意見

後方可執行。

2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

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

指定媒介

公告。

如果

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10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變更基金類別;

3)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4)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

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有重大影響而需要變更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事項;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

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

案,並於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

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

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

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

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地點為

北京

。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

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各持兩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

登記

結算

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二、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

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紅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2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於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

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

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

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60%-100%,債券、貨幣市場工

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的0%-40%。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將投資於全球主要證券市場,其中投資於與中國證監會籤

訂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

易的證券資產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如與中國證監會籤訂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增加、減少或變

更,本基金投資的主要證券市場將相應調整。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

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銀行應當是

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

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在基金託管帳戶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

(

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

)

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

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其

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

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4

)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前項非流動

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

產。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但持有貨

幣市場基金不受此限制。

7

)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8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於投機或

放大交易,

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2

)

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櫃

臺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3

)

本基金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檯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b.

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

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

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4

)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9

)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

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

(

中資商業銀行除外

)

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

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

參與正回購交易

,

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

不低於已售出證券市值的

102

%

3)

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

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

足索賠需要。

4)

除中國證

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

現金;

b.

存款證明;

c.

商業票據;

d.

政府債券;

e.

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

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

)

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

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

)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7

)

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不得超過基金總

資產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計

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不得計入基金總

資產。

1

0

)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並且應當遵

守下列規定:

1

)

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

)

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

不低於已售出證券市值的

102%

。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

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

)

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紅。

4

)

參與

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

入證券市值不低於支付現金的

102%

。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

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

基金參與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

資產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11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12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

持一致。

1

3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限制。

若將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更新或廢止,致使本款

前述投資限制和禁止行為被修改、更新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和禁止行為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後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合同的約定。

除第(

11

)、(

12

)項外,

若基金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

過比例後

30

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對於因基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營銷活動引起的基金淨資產規

模在

10

工作

日內增加

10

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低於基金合同

約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及時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後,可將

調整時限從

30

工作

日延長到

3

個月。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

十七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

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

核查。

5、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

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

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6、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

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

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

照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

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7、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8、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

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

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

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

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

理、未能

準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

基金管理人、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

人資金劃撥指令、

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試行辦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

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

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

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

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

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

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保管於基金託管人或基金託管人委託的機構處。

2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4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

帳戶和證券帳戶。

5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6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並按指令進行結算。

2

、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基

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委託的登記結算機構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後,

基金管

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

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

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4

資產保管內容和約定事項

除非投資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市場慣例另有規定,基金託管人和其境外資產託

管人應在收到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境外投資顧問的指令後,按下述方式支付現

金、售出或交付證券:

(a)

按照交易發生

的司法管轄區或市場的有關慣常和既定慣

例和程序作出;或

(b)

就通過證券系統進行的買賣而言,按照管轄該系統運營的規

則、條例和條件作出;

(c)

在不違反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約定的情況下,依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資顧問根據指令程序發送的指令中的另有規

定。基金託管人和其境外資產託管人應不時將該等有關慣例、程序、規則、條例

和條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自身,並應確保其境外資產託管人盡商業的合理努力建立安全的

數據管理機制,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財產相關的業務數據和信息。

5

基金託管人在因依

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破產等原

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基金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理解現金於存入託管帳戶時構成基金託管人、境外資產託管人的等額債

務,除非法律法規及撤銷或清盤程序明文許可該等現金不歸於清算財產外,該等

現金歸入清算財產並不構成基金託管人違反託管協議的規定。

3

、基金

銀行

帳戶的開立

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

保管並供境內資金劃撥使用。基金託管人可委託境外資產託管人開立基金銀行帳

戶(境外),境外資產託管人根據基金託管人的指令辦理境外資金收付。

(2)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可委託境外資產託管人根據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市場法律法規規

定,開立和管理證券帳戶。

5、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

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委託機構負責開立。

(2)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辦理。

6、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境外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

管人委託境外託管代理人存放於其保管庫。屬於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資產託管人

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

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資產託管人以外機

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7、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上述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含各項有關稅收)後的金額。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

確到0.001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覆核程序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淨值並發送給基

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

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或備案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本基金管理人根據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

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1、每次交易結束後,可在T+3個工作日後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列印確

認單。

2、本基金管理人將向持有人提供電子或紙質對帳單,需要訂閱或取消的客戶

可與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聯繫。

(二)網上直銷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本基金管

理人網站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和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定期定

額投資等業務。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

業務的個

人投資者將享受申購費率的優惠,其他費率標準不變

。具體優惠費率請參見公司

網站列示的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已開通的銀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

公司網站。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的發展狀況,適

時調整可用於基金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的銀行卡種類,敬請個人投資者留意相關公

告。

(三)信息諮詢、查詢服務

投資人如果想查詢申購和贖回等交易情況、分紅方式狀態、基金帳戶餘額、

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請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fund

001

.com

)進行諮詢、查詢。

本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資人開

戶證件號碼的後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基金查詢密碼用

於投資人通過客戶服務電話查詢基金帳戶下的帳戶和交易信息。投資人請在其知

曉基金帳號後,及時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投資人可以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四)基金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投資人可以選擇將當期分配所得的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

再投資紅利按紅利再投日(即除息日)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並免收申購費用。

(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已開通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實施方法請參見相關公告。

服務聯繫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網際網路地址及電子信箱

網址:

www.fund

001

.com

電子信箱:services

@

jysld

.com

投資人也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直接提出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

投資基金於境外主要市場節假日

暫停及節後恢復基金申購、贖回

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19

-

08

-

28

2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

2019

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中國證券報

2019

-

08

-

2

9

3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首席信息官任職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19

-

09

-

21

4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2019

年第

2

號)

中國證券報

2019

-

09

-

30

5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增加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

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的公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19

-

10

-

08

6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

2019

年第三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19

-

10

-

22

7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告

公司網站

2019

-

10

-

22

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增加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為

旗下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19

-

10

-

25

9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

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19

-

10

-

28

10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

投資基金於境外主要市場節假日

暫停及節後恢復基金申購、贖回

和定期定額

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19

-

11

-

25

11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

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辦法》修改旗下

19

只公

募基金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及招

募說明書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19

-

12

-

03

12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

公司網站

2019

-

12

-

03

13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託管協議

公司網站

2019

-

12

-

03

14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公司網站

2019

-

12

-

03

15

交銀施

羅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公司網站

2019

-

12

-

03

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摘要

16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增加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19

-

12

-

13

17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暫停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辦理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19

-

12

-

19

1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

投資基金於境外主要市場節假日

暫停及節後恢復基金申購、贖回

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

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19

-

12

-

21

19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增聘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

-

1

-

08

20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

投資基金暫停及恢復大額申購

(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

-

1

-

08

21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

投資基金分紅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

-

1

-

10

22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

投資基金於境外主要市場

節假日

暫停及節後恢復基金申購、贖回

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

-

1

-

15

23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中國證券報、上

20

20

-

1

-

2

0

於增加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4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

LOF

2019

年第

4

季度

報告

公司網站

20

20

-

1

-

2

1

25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

投資基金於境外主要市場節假日

暫停及節後恢復基金申購、贖回

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

-

2

-

12

26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增加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

時報

20

20

-

2

-

14

27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

LOF

2019

年年度報告

公司網站

20

20

-

3

-

30

2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於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

投資基金於境外主要市場節假日

暫停及節後恢復基金申購、贖回

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

-

4

-

07

29

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

資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報告

公司網站

2020

-

04

-

22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

間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對投資人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

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fund

001

.com

)查閱和下載招

募說明書。

二十六、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關於申請募集交銀施洛德環球精選價值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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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合磐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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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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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元惠理成長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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