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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介紹,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桂寶東涉嫌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10日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圖為桂寶東在庭審現場。廣西高院供圖
該案由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敏主辦並擔任審判長,與其他兩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鼎立出庭支持公訴。
圖為庭審現場。廣西高院供圖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桂寶東利用擔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權、鄧南和等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267萬元。
1997年至2019年6月,以陳基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東興市稱霸一方,實施了走私、搶劫、聚眾鬥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桂寶東明知陳基福等人長期從事走私違法犯罪活動,仍多次收受陳基福給予的好處費後,指示手下人員不要查處陳基福的走私貨物,包庇、縱容陳基福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攫取大量非法經濟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桂寶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並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應當分別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出示、宣讀了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被告人桂寶東表示認罪認罰、悔罪。
案件將擇期宣判。
全國掃黑辦督辦!陳基福等51人涉黑案9月開庭
9月7日,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基福等51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
據悉,該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是全國掃黑辦重點督辦案件,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桂林市審理的規模最大、被告人人數最多的涉黑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
1995年至2019年6月,以陳基福為首的團夥逐漸發展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並不斷發展,長期盤踞在廣西東興市,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搶劫、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枝等暴力、威脅性違法犯罪活動和走私、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窩藏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取的違法所得及孳息共計2.6億元。
該組織稱霸一方、爭奪地盤、逞強鬥狠、殘害群眾、對抗政府,對東興市區域及東興市的走私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東興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態環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陳基福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實施數十起犯罪,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等18個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符愛軍等其餘50名被告人,應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並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40多起違法犯罪事實逐一審理,因涉案人數較多,案情重大複雜,庭審預計持續數日。
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局長、原副局長、原政治部主任接連落馬
除了桂寶東以外,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局長、原政治部主任也接連落馬。
9月9日,防城港市紀委監委通報,防城港市公安局原政治部主任蒙玲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月3日,廣西紀委監委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玉石(防城港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廣西頭條NEWS(ID:cns-gx)梳理發現,上述三人有同一時期在防城港市公安局共事的經歷。
60後女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退休後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蒙玲,女,瑤族,1960年2月出生,廣西蒙山人,中共黨員,1976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起初在家鄉蒙山縣工作,1979年11月任蒙山縣公安局辦公室幹部,由此進入公安系統。曾任蒙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科級偵察員、蒙山縣公安局政治處正科級偵察員。
1996年8月,蒙玲調到防城港市公安局任職,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政治處正科級偵察員到政治部人事訓練科科長一路晉升,2004年12月,任防城港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2009年10月,出任防城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2015年退居二線,任防城港市公安局調研員。梳理發現,蒙玲在防城港市公安局任職長達近14年,今年3月退休。
原局長玉石被雙開,唆使作偽證、跑官買官賣官
今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玉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簡歷顯示,玉石,男,毛南族,1963年8月生,廣西河池人。在到廣西民宗委工作之前,他長期在政法系統工作,當過副檢察長、公安局副局長、公安局局長、政法委書記。
2010年1月,玉石出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局長,此後在防城港工作了7年。歷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局長(副廳長級)、防城港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防城港市政法委書記等職。
梳理不難發現,蒙玲和玉石有同一時期在防城港市公安局任職,共事的經歷。2009年10月,蒙玲出任防城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兩個月後,玉石出任防城港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稱,經查,玉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唆使作偽證,隱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下屬送給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跑官買官賣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涉嫌受賄犯罪。
玉石身為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帶頭搞腐敗,嚴重破壞當地公安系統政治生態,知法違法,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玉石資料圖 來源:廣西民宗委網站
今年8月6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副主任玉石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玉石利用其擔任防城港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某公司負責人鄒某某、繆某某在貨物拍賣、業務發展和為防城港市公安局及下屬機關的幹警阮某某、黃某某等11人在職務晉升和崗位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10年至2018年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47.7149萬元。
被告人玉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詳情】
防城港公安系統還有多名幹警被查處
公開通報顯示,去年以來,防城港市公安系統還有多名原幹警被查處。他們包括:
防城港市公安局漁萬派出所原所長黃冬充當涉賭涉黃場所「保護傘」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防城港市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原副支隊長胡祖發充當涉賭涉黃場所「保護傘」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防城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政委黃子禮非婚生子,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涉嫌受賄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上述三人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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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廣西3名縣級公安局長落馬
廣西頭條報導 編輯:陳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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