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舉行2016年科研成果發表會。省社科院公共政策所副研究員葉菊英,去年連續撰寫了兩篇關於「普遍二孩」生育政策背景下的智庫報告,從浙江低生育問題及對策,一直談到如何提升「二孩政策」效應,為政府決策提供了準確的專業分析和理論支撐。
浙江婦女生娃的年齡越來越晚 「少子化」與「老齡化」問題並存
和2000年相比,我省育齡婦女的生育年齡普遍延遲,晚育現象比較普遍。
從人口年齡結構看,我省0-14歲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從1990年的23.3%,下降到2000年的18.1%,再下降到2010年的13.2%。2015年雖略有回升,也僅為13.3%。預計到「十三五」期末,這一比例能上升到16.42%,仍為嚴重少子化狀態。
這種少子化與老齡化並存、導致勞動力減少的人口結構疊加效應,會嚴重影響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威脅人口安全。
浙江自願放棄生育的人數不斷增多
生育率最低的是寧波、紹興和杭州
杭、甬、嘉、湖、紹、舟等浙北地區的生育水平,比溫、金、衢、臺、麗等浙南地區的生育率相對更低。
在11個地市中,生育率最高的是麗水,達到1.29;其次是衢州,達到1.28;溫州和台州並列第三,為1.21。生育率最低的是寧波,只有0.83,然後是紹興(0.85)和杭州(0.87)。
另一個特點是,浙江自願放棄生育的人數不斷增多。
自願放棄生育人群,可分為終身不育和放棄生育二孩兩類。
根據浙江省衛計委統計,自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全省自願放棄生育的累計人數,已經超過同期計劃外違法生育的累計人數。超過人數累計約20萬人。
浙江育齡人口中有1/3要生、1/3不要生、1/3想生但不生綜合各地調研,葉菊英副研究員根據育齡人口對現有生育政策的態度,大致將育齡人口按「三三制」進行粗略劃分——育齡人口中,不管是一孩還是二孩,大約有1/3的人想生、並且也自願選擇生育;1/3自己想生、但因為怕失去工作或者沒法照料小孩被迫放棄生育;最後1/3是能生、但自己選擇堅決不生。
我省育齡婦女可享受生育假期最多為128天
建議至少延長到158天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我省育齡婦女可享受的生育假期最多為128天。即國家法定的生育假98天,加上我省生育獎勵假30天。
葉菊英建議,我省育齡婦女的生育假期至少應延長到大多數省份的158天水平。從人口結構失衡狀況緊迫性的角度,我省甚至有理由仿照廣東省的做法,將生育假期延長到208天。若是參照歐洲等發達國家的做法,甚至可以延長到一年或更長時間。
建議對生育二孩家庭酌情減免個稅、房地產稅
嘗試建立「二孩生育補貼制度」
此外,對於生育二孩的夫婦,建議酌情減免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以減輕二孩家庭養育孩子的負擔。還可以探索實施「母親基金」項目,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家庭就可以申請。
葉菊英建議,可借鑑發達國家鼓勵生育的經驗,考慮探索建立「二孩撫育成本分擔機制」。除了與生一孩的家庭享受同樣的幼兒入託優惠政策外,嘗試建立「二孩生育補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