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舉報!增城這些個人、藥房、企業被立案調查!

2020-12-10 騰訊網

自疫情發生以來,我區市場監管局著力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野生動物交易等市場監管執法,迅速查辦了一批哄抬物價、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切實維護了市場正常秩序、為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案例1:企業哄抬價格

根據線索,2月1日區市場監管局在新塘鎮檢查發現武漢艾*康科技有限公司於1月26日以8.5元/個的單價購進2萬隻防塵口罩,並於1月26日至31日期間通過淘寶網店「艾*康醫療器械專營店」以26.5元/個銷售了17470個,購銷差價率達211.8%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的非法經營數額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案例2:藥房哄抬價格

根據群眾舉報,1月30日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荔城街的廣州市美芝林大藥房有限公司富國路第六分公司進行檢查,通過查閱其經營電腦中的銷售記錄發現當事人在進貨成本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在1月21日當天將其銷售的口罩從5元/個提價到10元/個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3:藥房不明碼標價

1月31日,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永寧街的廣東揚帆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廣州鳳晴苑分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貨架上擺放待售的「磷酸奧司他韋顆粒」(規格15mg*10袋,「可威」牌)7盒,「磷酸奧司他韋膠囊」(規格75mg10粒裝,「可威」牌)3盒,但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行為,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4:超市不明碼標價

2月3日,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增城盛鮮生活超市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精亮84除菌液、藍月亮抑菌洗手液、精製衛生口罩共三種商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行為,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5:超市銷售野生動物

2月3日,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廣州樂家商業發展有限公司朱村分公司在其超市內銷售甲魚1隻、巴西龜5隻,但該公司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

該公司明知全國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仍在銷售野生動物,該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構成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6:市場外銷售活禽

1月31日,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鍾*根在新塘鎮食品一街家禽店現場宰殺銷售活禽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構成在活禽經營市場外違規從事活禽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7:企業銷售「三無口罩」

1月27日,根據群眾舉報,區市場監管局發現廣州市承致醫藥有限公司荔城分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未標明中文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的「三無」口罩1390個,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區市場監管局已現場扣押上述「三無」口罩並立案調查。

案例8:商店銷售偽造廠名廠址口罩

1月30日,根據群眾舉報,區市場監管局發現位於新塘鎮的廣州市增城海皇勞保商店,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標有「廣州衛生材料廠」的醫用口罩953個,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發現「廣州衛生材料廠」。

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偽造他人廠名廠址產品的行為。區市場監管局已現場扣押上述問題口罩並立案調查。

此外

增城警方會同市場監管部門,重拳出擊

偵破一起在疫情期間哄抬物價非法經營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2月1日,根據工作中掌握的線索,增城警方聯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統一行動,在增城區新塘鎮西洲大道一倉庫依法查處一涉嫌非法經營口罩案窩點,現場查獲某品牌口罩2350個。經過走訪調查,民警發現該倉庫為劉某(女,32歲,安徽省人)租用,其在某電商平臺上經營一間網店,於1月28日至2月1日通過該網店非法經營某品牌口罩,並通過上述倉庫發貨。經進一步偵查,民警掌握了其涉嫌哄抬物價的犯罪事實,隨即將嫌疑人劉某控制。

▲嫌疑人劉某落網

▲現場查獲未售出的口罩

經審查,劉某供述,其趁近期防護口罩供不應求之機,以低買高賣的方式銷售口罩並非法獲利31餘萬元。目前,劉某因涉非法經營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區市場監管局近期

將持續集中公開曝光查辦的典型案例

並要求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

嚴格依法經營

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監督

發現串通漲價、哄抬價格、

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電話

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增城區融媒體中心、廣州增城公安

編輯 /潘宇琦

責編 /區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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