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審獲刑9個月
本報訊 (記者章程 通訊員鄒宇婷)已婚女子鄭某利用虛假身份信息在報紙上刊登徵婚廣告,騙得一名70歲高齡老人錢財共計8000元。昨日,記者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鄭某因犯詐騙罪被該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悉,鄭某現年48歲,已婚,初中學歷。2013年6月至8月期間,鄭某將徵婚信息發給報紙廣告業務員黃某,委託黃某兩次為她登徵婚廣告,但都未提供相關證件和身份信息。黃某便套用其他客戶留在廣告公司的身份證信息,兩次為鄭某登載虛假徵婚廣告,收取廣告費共1270元。據徵婚廣告顯示,鄭某化名為黃燕玲,自稱單身獨居,經濟穩定,不求才貌,只為尋覓健康男性為伴共度幸福。
同年7月,鄭某通過徵婚廣告結識70歲的廣州男子庾某,以需要準備結婚物品和做生意為由,分別騙取庾某現金3000元和5000元。二人相約領證,但鄭某卻帶著8000元錢財人間蒸發,找不到人的庾某隻好報警求助。
本案庭審中,面對檢方指控的詐騙罪名,鄭某予以否認,辯稱自己不是以結婚名義騙錢,「我只是答應做他女朋友」。
此外,幫助鄭某刊登廣告的黃某也對檢方指控罪名有異議,表示對鄭某已婚等家庭情況和信息並不知情,更不知道登徵婚廣告是用於詐騙。
經法院審理查明,鄭某、黃某無視國家法律,結夥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害人經濟損失已獲得賠償,對二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故判處鄭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7個月20日,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