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所購婚房是「兇宅」 起訴撤銷購房合同獲支持

2021-01-12 廈門網

  中新網無錫2月9日電(記者孫權通訊員苟連靜)無錫一對小夫妻買了套房子準備做婚房用,誰知在裝修時得知這套房子裡面曾經有人上吊自殺過。憤怒之餘,這對夫妻「拿起」法律武器,與房主、中間人對簿公堂,要求撤銷購房合同。9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購房合同,判處中間人秦燕承擔全部責任。

  本案中的原告張某是個90後,2017年5月5日,張某經一家中介公司「相中」了一套小戶型商品房,這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賣家要價60萬,張某覺得符合無錫市場行情,當即拍板決定買下。付完首付款,繳納了中介費、房屋契稅後,6月13日,這套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到了張某夫婦名下。緊接著,張某帶領工人進入房屋,開始進行拆除作業做好裝修準備。

  6月底,張某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半年前曾有一位老太太在這套房屋中自縊身亡。聽說這事後,張某當即停工並找到賣家要求撤銷合同。遭拒後,張某決定與原房主、中間人秦燕打官司,並通知銀行停止放貸。

  面對張某的起訴,原房主周某夫婦覺得「冤枉」。據他們陳述,這套房屋原本是老母親一個人居住的,但老母親深受病痛折磨,一時想不開自殺身亡,他們怕觸景生情難受,所以決定把這套房屋低價處理了。2017年5月3日,周某夫婦與秦燕籤訂了購房合同,雙方約定這套房屋以43.5萬元成交。為了怕出現紛爭,周某夫婦特意在合同中寫明「乙方已知甲方母親是非正常死亡」。

  但秦燕在該起交易中耍了「滑頭」。籤完合同後,秦燕以「為表弟買的房」為由,在未辦理過戶的情況下付清全部房款。在這之後,秦燕就把房屋加價到60萬賣給了張某。因為是秦燕全權賣房,周某夫婦壓根兒沒見過張某。

  「房子是我向秦燕購買的,但房子卻是從原房主直接過戶到我們名下的。」張某表示,買房的時候秦燕說她全權代理房屋買賣,而且事後也提供了公證書,所以他沒有任何懷疑。誰曾想,秦燕在這起購房交易中耍了「心機」。

  法庭上,張某說本來是想買了這套房子做婚房的,沒想到會這樣,現在老婆為了這事幾次與其吵架,就連要孩子的計劃也無限期推遲,他精神壓力特別大。

  秦燕自述,自己把老人過世的信息告訴了中介公司。她也承認,交易時自己沒有把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告訴張某。不過秦燕認為,張某在買房屋時應當主動詢問房屋的歷史情況,張某沒有詢問,自己也沒有告知義務。

  秦燕還提出,張某在未付清房款的情況下就擅自裝修,要求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相應的裝修損失5萬元。

  對此,梁溪法院依法組成7人制大合議庭審理此案。在綜合4名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後,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的合同糾紛實際上是張某與秦燕之間的合同糾紛,在這起買賣合同糾紛中,中間人秦燕為出售一方合同主體,承擔合同責任,老夫婦不承擔合同責任。

  「按照一般的民間習俗,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房屋會被認為存在不吉利因素,且房屋往往因此貶值,因此,『自縊身亡』信息對於張某購房意願有重大影響。」辦案法官介紹,秦燕隱瞞這一重要信息的行為致使張某違背真實意願買房,已構成欺詐。

  對此,梁溪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撤銷張某與秦燕的買賣合同,房屋變更登記到周某老夫妻名下,變更費用由秦燕承擔,張某交還房屋給秦燕,秦燕向張某退還25萬購房款並賠償中介、稅費等各類損失1.7萬餘元。對於秦燕提出的裝修損失,法院認為是因她自身過錯引起,由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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