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猶太人行商4000年,總結出兩條不證自明的公理,其中
第一條就是:瞄準女人。
男人工作賺錢,女人使用
男人所賺的錢,這樣維持正常生活。所謂經商法,就是要席捲別人的錢。所以不論古今
中外,如想賺錢,就必須攻擊女人,來奪取她們的錢,這就是猶太人經商的公理。
猶太人認為,男人只願購買權力,權力雖是商品,但它是抽象的難以用實物形式提供
的,所以,男人的錢難以控制。經商若想賺男人的錢,比以女人為對象要難10倍以上。
因為女人享用著人類大多數的衣服、化妝品和奢侈品。閃耀
發光的鑽石、豪華的晚禮服、戒指、別針、項鍊、高級女用皮包
等商品歷來是女人的專有物。經營婦女用品利潤豐厚。
而且女性用品的種類永遠不嫌多。沒有一個女人嫌自己的衣物多。相反,她們往往會為一
雙鞋,去配上從內到外,包括帽子、皮包等一系列衣服。而等到配齊之後,又發現可能過時了。
於是新的一輪採購重新開始。
憑著這種獨特的認識,猶太商人千百年來面向世界各地婦女,他們不斷翻新花樣、變換品
牌,大做婦女的生意,一次又一次成功地「襲擊」了婦女的口袋,賺回滿皮包的鈔票。
2.
婦女用品雖然容易賺錢,但是,經營婦女用品需要某種程度的經商才能,因為女人的興趣愛
好瞬息萬變,潮流、時尚、市場行情瞬息萬變,這並不是每個商人都能跟得上的。
所以,猶太經商法的第二公理就是去做「嘴巴」生意。這是庸俗的凡人也可以做的生意。
按照猶太人的說法,所謂"嘴巴」生意,就是「經營用嘴巴的生意」。「入嘴的東西,必然被消化而排出,哪怕是一個50元錢的冰淇淋或一塊1000元錢的牛排,經數小時後,總要變成廢棄物。換言之,入口的東西不斷地消費,數小時後,又需要其他的商品。當天就被消費而變棄物,如此商品,除嘴巴外絕不存在。連周末或禮拜都不休息而為我們賺錢的唯有銀行存款的利息及這些『入口商品』,所以確實能賺錢。」
所以,小而言之,猶太人主張經營蔬菜店、魚店、酒店、雜貨店、米店、點心鋪及水果店
等,因為這一定會賺錢。大而言
之,猶太人主張開飯店、酒吧、
總會等。
總之,猶太人認為,只要認
準目標,賣力苦幹,食品業、飲
食業一定是大賺特賺的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