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啟用新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1998年5月1日起啟用1997年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日前表示,使用新證有利於進一步方便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高證件的使用效率,加快證件查驗速度,增強證件的防偽性能,維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新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觀與原證件相同。主要的變化有三點:一是證件內頁的項目設置更加簡明。由原來的兩項簡化為一項,提高了證件的使用效率,方便持證人使用。二是證件的制證工藝明顯提高,新證件採用前國際上較新的技術製作方式,增強了證件的防偽性能。三是證件增加了機讀碼的設置,為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科學、規範高效檢查證件提供必要的條件。
這位負責人說,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香港中國旅行社、澳門中國旅行社、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領事部、外交部駐澳門籤證處於1998年4月底開始受理新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同時要求受委託的機構進一步簡化手續,縮短辦理證件的時間,提高效率,更好地為申請來大陸的臺胞服務。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入出境籤注的申請表將進一步簡化,除填寫項目適當簡化外,對同時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入出境籤注的,所須填寫的申請表由原來的2張簡化為1張。辦理證件時間進一步縮短,由現行的7個工作日改為4至7個工作日內辦結。如遇有特殊的緊急情況需儘快前往大陸的,還可以申請辦理加急件,加急證件在3個工作日內、加急籤注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據表示,自1998年5月1日正式籤發新證件後,停止籤發舊證件。1998年4月30日之前籤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證件有效期內繼續使用。
(原載1998年4月16日《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