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因「新員工不喝酒被打耳光」一事登上熱搜的廈門國際銀行,如今在康得新一案中,被廈門銀保監局認定為「未對擔保程序及合規性進行必要的審核把控,未能有效履行合規審查職責及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責任」,涉案金額高達15億元。
大股東惡意掏空
「大白馬」失蹄
2019年1月,昔日「大白馬」上市公司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康得 002450)出現首單債券違約,帳上擁有122億存款卻無法還債。隨後,公司債務問題接二連三,證監會開始介入調查,這一連串事件讓與康得新緊密相連的員工、投資者、債權人、子公司合伙人等猝不及防。
在去年7月首度對康得新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證監會於6月重新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於8月初舉行了自去年11月以來的第二場聽證會。目前,證監會暫無對康得新的最終處罰結論。(相關報導:《康得新聽證申辯:提證監會十三年前發文,「懇請不予處罰」》)
康得新經營情況愈加困難,其在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14.79億元,同比下降83.83%;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68.35億元,同比下降1593.81%,2018年為盈利4.58億元。
與此同時,隨著調查日漸深入,康得新大股東康得集團利用資金歸集、違規擔保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的種種事件開始浮現。
2019年年報顯示,康得新及其子公司作為擔保方對外擔保共有8起,擔保金額合計45.65億元,其中5起屬於違規擔保,被擔保方為大股東康得集團的佔據其中3起,擔保金額分別為15億元、5億元和3.5億元,合計23.5億元。
其中,大股東康得集團以康得新15億募集資金存款向廈門國際銀行作違規擔保一事頗受關注,這一事件也被證監會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提及。由於康得集團未對貸款進行償還,康得新15億募集資金存款已被廈門國際銀行凍結。
康得新在年報中指出,公司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康得新光電公司」)將15億募集資金以定期存單的形式存託於廈門國際銀行。
2018年9月27日,廈門國際銀行通過中航信託成立單一信託計劃,將康得新光電公司存託的募集資金出借給康得新大股東康得集團(註:發放信託貸款14.63億元)。同時,康得集團利用對康得新光電公司的控制,違規以康得新光電公司存放於廈門國際銀行的15億定期存單為康得集團提供質押擔保。目前,該項借款已到期,康得集團未進行償還。
股民舉報
廈門銀保監局回復
今年5月,數位康得新股民向廈門銀保監局舉報廈門國際銀行在上述事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
8月20日,廈門銀保監局回復稱,廈門國際銀行投資設立該單一資金信託過程中,未對擔保程序及合規性進行必要的審核把控,未能有效履行合規審查職責及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責任,違反了《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註:康得新股民提供的廈門銀保監局調查意見書
廈門銀保監局表示,本次調查已結束,調查所發現問題,屬於廈門監管局職責範圍的,將依法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同時,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間,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向康得集團發放的4筆已結清貸款業務涉及北京銀保監局監督範圍,已轉交後者處理。
在廈門銀保監局認定廈門國際銀行在上述案件有違規行為後,擔保是否還有效力?康得新是否可以拿回15億?相關法律人士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債權人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關於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信息訂立的擔保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上市公司提供擔保需要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程序,如果相應的程序存在問題,擔保合同的效力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可能。此次,廈門銀保監局只是作出行政認定,與其民事擔保行為是否有效沒有直接的關聯,行政違規與合同無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12日股東大會,康得新新上任董事長鄔興均曾提及該筆擔保「違規,甚至是違法的」,其表示:「這筆資金是我們在廈門國際銀行的15億募集資金,當時存放在廈門國際銀行,後來被作為康得集團向廈門國際銀行通過中航信託貸款融資的質押品,做了一個擔保。」鄔興均指出,當時的擔保法律程序上,有股東會決議,但事實上這個股東會可能並不存在。公司認為這個擔保違規,甚至是違法的。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肖瑋 李雲琦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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