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額徵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時,以差額前還是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根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怎麼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的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
3、個人抬頭的電話費發票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對於發票抬頭為個人名字的電話費發票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公司可以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不需要職工提供發票,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稅前扣除,從而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並不是所有個人抬頭的發票都不允許稅前扣除,只要是符合真實性原則,與經營相關的允許稅前扣除。
4、收到的增值稅電子發票上為什麼沒有發票專用章?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籤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的職工工資總額,包含單位為員工購買的社保費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基數「工資總額」應當是應發工資,就是扣除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承擔的社保之前的金額,包含工資、獎金、津貼等,這個是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的。但不包括應當由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
6、已向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保險機構還應代收代繳車船稅嗎?
根據《關於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二條規定:對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不再代收代繳車船稅,但應根據納稅人出示的完稅憑證原件,將上述車輛的完稅憑證號和出具該憑證的稅務機關名稱錄入交強險業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