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深圳各區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減免措施匯總
深圳市本級
免除租金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
(二)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幹部職工外的其他個人承租戶
免除租金時間
免除租金時間為2020年2月、3月。
詳細信息:疫情期間深圳市本級公租房及人才房租金減免詳情
大鵬新區
免除租金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
(二)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幹部職工外的其他個人承租戶。
免除租金時間
免除租金時間為2020年2月、3月。
詳細信息:深圳大鵬新區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減免詳情
光明區
租金減免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承租我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
(二)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幹部職工外,其他所有個人承租戶均為租金免交對象。
溫馨提示
上述兩類減免對象如有惡意欠租行為的,不予減免租金。
租金減免標準
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減免租金標準均為2020年2月和3月應繳(或已繳)的租金數額,共計2個月。
詳細信息:疫情期間深圳光明區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減免詳情
羅湖區
租金減免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承租羅湖區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單位的性質認定,依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第三方工商信息查詢系統和企業網上公示信息等渠道核實),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均以其單位證照登記或其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二)家庭(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幹部職工外,其他所有承租羅湖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家庭(個人)承租戶
上述兩類減免對象如有違反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相關規定的,不予減免租金。
減免標準
羅湖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減免租金標準均為2020年2月和3月應繳(或已繳)租金數額,共計2個月租金。
詳細信息:深圳羅湖區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減免詳情(對象+時間+方式)
福田區
一、租金減免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見附件1)。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
(二)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幹部職工外的其他個人承租戶(見附件2)。
二、免租時間
免除租金時間為2020年2月、3月。
詳細信息:防疫期間深圳福田區公租房及人才房租金減免詳情
龍華區
租金減免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承租我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
(二)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幹部職工外,其他所有個人承租戶均為租金免交對象。
溫馨提示
上述兩類減免對象如有惡意欠租行為的,不予減免租金。
租金免交時間
本次免收2020年2月、3月(在合同有效期內)的租金,共計2個月。
租金減免方式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應繳租金。
詳細信息:疫情期間深圳龍華區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減免詳情
坪山區
租金免交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
(二)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幹部職工外,其他所有個人承租戶均為租金免交對象。
租金免交時間
免租時間為2020年2月及3月,共計2個月。
租金免交具體措施
(一)單位承租戶
1.承租市屬區管公租房項目的單位免交對象,繳納2020年第一季度1月份租金,第二季度起按租賃合同條款約定正常繳納租金。
2.承租區級公租房和人才住房項目的單位免交對象,屆時按照中心開具的繳款通知單繳納非免交時段的租金。
(二)個人承租戶
個人免交對象,直接免繳2020年2月、3月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4月份起按租賃合同條款約定正常繳納租金。
詳細信息:疫情期間深圳坪山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免交詳情
鹽田區
近日,深圳鹽田區住建局發布關於疫情期間減免公租房和人才房住戶租金的通知。根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印發鹽田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鹽田區將對承租本區公租房和人才房的租戶實行減免租金的優惠政策
實施對象
本次優惠政策對象為承租我區公租房(廉租房)、人才房的非國有企業的家庭及個人(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家庭及個人)。
減免時限
本次免收2020年2月、3月(在合同有效期內)的租金,共計2個月。
具體措施
租金管理系統將取消2月、3月的扣款指令,4月份起正常扣繳租金。
對於承租遠洋新幹線、招商開元的住戶,免租措施將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團負責執行。
詳細信息:深圳鹽田區疫情期間減免公租房和人才房住戶租金詳情
龍崗區
租金減免對象
(1)單位承租戶
承租深圳龍崗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龍崗區屬國有企業以區國資局認定為準)、民辦學校和社工組織;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均以其單位證照登記或其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2)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幹部職工外的所有個人承租戶。
溫馨提示
上述兩類減免對象如有惡意欠租行為的,不予減免租金。
租金減免標準
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減免租金標準均為2020年2月和3月應繳(或已繳)租金數額。
租金減免方式
(1)按月扣繳租金的承租戶。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應繳租金。
(2)按年繳納租金的承租戶
1、已繳納免租期間租金,租賃合同期限暫未到期或後續到期擬續租的承租戶,在繳交下一年度租金時直接扣減2020年2月和3月已繳租金(免息)。
2、已繳清全部租金,且合同到期後不再承租(含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戶,可視屆時情況在合同到期後免租延期2個月或退還2020年2月和3月已繳租金(免息)。
滯納金問題
因2020年2月初已暫停收繳部分非免租對象2020年2月和3月的租金,後續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收其租金時,將不計收滯納金。
詳細信息:深圳龍崗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減免有關事項
寶安區
租金減免對象
(一)單位承租戶
承租寶安區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
非國有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資本綜合佔股比例不超過50%的股份制企業。
(二)個人承租戶
除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社區工作站、群團組織、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駐深機構等單位(不包括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在職及退休幹部職工外,其他所有個人承租戶均為租金免交對象。
上述兩類減免對象如有惡意欠租行為的,不予減免租金。
租金免交時間
本次免收2020年2月、3月(在合同有效期內)的租金,共計2個月。
租金減免方式
(一)按月扣繳租金的承租戶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應繳租金。
(二)按年繳納租金的承租戶
1.已繳納免租期間租金,租賃合同期限暫未到期或後續到期擬續租的承租戶,在繳交下一年度租金時直接扣減2020年2月和3月已繳租金(免息)。
2.已繳清全部租金,且合同到期後不再承租(含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戶,可視屆時情況在合同到期後免租延期2個月或退還2020年2月和3月已繳租金(免息)。
詳細信息:深圳寶安區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減免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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