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去年6月二審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時,部分委員建議下調法定結婚年齡。委員張蘇軍當時提出,法定結婚年齡可調整為男18歲、女18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否應該向下調整,筆者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有贊成保持現在的規定不變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也有贊成向下調整的,至於調整的幅度是多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的看法是,保持現有規定不變,不贊成向下調整法定婚齡。理由如下:
01降低法定婚齡,並不能促進結婚率的提升
贊成降低法定婚齡一個重要的理由是:近年來,我國婚姻登記人數逐年下降。筆者認為這個理由根本不成立,婚姻登記人數下降,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比如,結婚的成本太高,現在結婚都要求有車有房,導致很多的適齡青年因達不到這些條件而無法結婚。比如結婚的意願降低,有統計顯示,現在的年輕人結婚越來越晚,一線城市的結婚平均年齡達到了三十多歲。而這些因素,與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根本沒有多少關係,法定結婚年齡降得再低,這些社會問題不很好地去解決,結婚率照樣無法提升。
02降低法定婚齡,也不能促進出生人口的提升
伴隨著結婚率的降低,出生人口下降,老齡化上升也是當前社會一個很突出的問題。那麼降低法定結婚年齡可以促進出生人口的增加嗎?筆者認為不能。且聽我分析:經過這麼多年的計劃生育,少生優生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現在年輕人生不生小孩,並不是由結婚年齡決定的,而是內心觀念跟上世紀相比就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即使法定結婚年齡降得再低,不想生小孩、想少生小孩的還是不想生。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也不得不考慮,那就是生了誰來養的問題,大家都知道,現在養個小孩的費用是非常高的,沒有人帶,收入不足以供養也是現在很多人不願意生小孩,只願意生一個小孩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03降低法定婚齡,反而會帶來很多社會問題
以前,法定婚齡是男20周歲,女18周歲。後來為了計劃生育將法定婚齡提高到了目前的水平。但是現在社會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適宜再調整回去,就更不用說調整到更低的年齡了。首先,現在18歲的剛剛進入大學,有的還在讀高中,這個年齡的孩子,在現代社會根本就沒有獨立生存的能力,根本就沒有結婚的條件,如果允許他們結婚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生了小孩誰來帶?他們有沒有撫養小孩的物質條件?其次,農村地區的包辦婚姻會再度猖獗。18歲的還在辨別能力很差,很多都沒有形成自己的獨立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再加上少數農村地區的封閉落後,農村包辦婚姻可能會再度泛濫。
04提高結婚率,提高人口出生率,我們更應該做的是解決社會問題
想要提高全社會的結婚率和人口出生率,我們的心思應該更多地放在破除阻礙年輕人結婚和生小孩的社會問題上,比如,怎樣保證年輕人到了結婚年齡有屬於自己結婚的房子,怎樣保證小夫妻雙方上班的情況下孩子有人來帶,怎樣保證年輕人都有一份體面的工作來養活自己和家人,只要把這些問題都解決了,結婚率和人口出生率提升的問題才有可能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