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縣法院民二庭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因被告故意玩失蹤規避,法官通過圍攻堵截、張貼公告等一系列方式,最終迫使被告主動與法官聯繫,使案件得以成功送達。
「老賴」躲貓貓
案件送達要從2020年2月13日開始講起。洋縣法院民二庭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過程中,書記員查看完卷宗材料,按照常規方式撥通了被告的電話,通知其2月17日到法院領取訴狀副本等相關法律文書,被告滿口答應會按時來領取。接著書記員開始了下一個案件的送達。
轉眼周末已去,2月17日的早上書記員準備好了送達材料等著被告來領取,並撥通了被告的電話,但被告卻說有事無法來法院,隨之無情的將電話掛斷。原本書記員滿懷信心的想著一次送達完畢的案件,在這一刻願望落空了。
書記員無奈的將送達情況告訴了法官,法官看出了他的委屈說道:「不要氣餒,這種情況在送達過程中已經屢見不鮮了」。正在此刻,意想不到的是,被告卻通過手機簡訊的形式將借貸的經過和事實發給了書記員,此刻書記員臉上露出了一絲笑容,之前的努力總算沒有白費。因疫情的關係,該案件暫被擱置。
送達陷僵局
時間如梭,很快便來到了3月2日。隨著疫情的減輕,書記員再次撥打被告電話,欲通知其領取應訴材料。但令人吃驚的是,被告電話竟然打不通。書記員換用其他電話號碼撥打,仍然打不通,所有電話被設為拒接。之後,在半個月時間內,書記員每天耐心的撥打該號碼,仍是無法接通。被告如同人間蒸發一樣,杳無音信,送達徹底陷入僵局。書記員再次向法官匯報了情況,法官說:「被告雖以簡訊的形式簡單的說明了借貸的過程,但其陳述的和原告的訴求明顯不符,更何況傳票未送達出去,開庭也無法進行,咱們抽出時間去被告家裡看看情況。」
3月17日的下午,法官與書記員驅車來到了被告戶籍所在地。經走訪鄰居得知,被告早年間已將本村的房屋賣掉在外承包工程,現住在縣城,但是鄰居也多年未見被告回村裡。聽到這話,書記員都有放棄送達的念頭。法官說道:「去村委會調查一下,看有沒有轉機」。隨後又到村委會調查,經村幹部介紹,被告已賣掉本村房屋數年,但戶籍卻還在本村。在了解過程中,有個重要的線索浮出了水面。村幹部說被告在謝村街還有自建房,其妻子在縣城照顧小孩上學。另外村幹部還告訴辦案人們,其他法院也多次到到本村尋找過被告。書記員和村委會人員做了簡單的調查筆錄,便又驅車到謝村街被告自建房處查找。
辦案人調查被告下落
根據村幹部所提供的模糊地址,辦案人員一行經多方打聽,鎖定了被告具體的住所。然而,始料不及的是,被告住處房門緊鎖,此房已經出租。與租戶了解得知,被告自建房雖在此處,但實際上並未在此處居住,且被告夫妻很少回來。此時,法官電話聯繫同事,經查詢被告已經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員,書記員心情徹底糟透了。說明這個「老賴」對法院的程序都非常了解,如果他想規避,誰都攔不住。
夕陽西下,樹上的小鳥嘰嘰喳喳的叫個不停,與當時的氣氛顯然格格不入。書記員在超市買了兩瓶水,遞給法官。
送達見轉機
案件陷入僵局!如不及時送達,案件會久拖不決,原告方會對法院及辦案人員產生不信任,法官和書記員對此十分著急。
回到法院後,天色已晚,單位其他人全已下班,唯獨民二庭302辦公室燈一直亮著,法官和書記員商討著下一步送達的思路與方法。「既然被告能在繁華街道修建房屋,且在當地承包工程,那麼說明被告是一個有頭有臉的人,如果我們採取公告送達的方法他肯定會現身」,法官堅定的說道。「被告是躲著我們,之前一直有聯繫,如果這類案件簡單適用公告送達的話可能會不符合法律規定」,書記員向法官提醒到。「我們不妨可以用此方法試一試,說不定是奏效的」,法官抱著試探的態度說道。
試一試?思路有了,就從「公告」著手。
第二天早上,法官與書記員一同驅車再次前往被告村裡,在其村口及村委會張貼送達公告 。同時,法官與村委會人員再次進行了座談,要求村委會人員協助法院送達,如被告與村委會人員聯繫時,要求村委會人員第一時間告知辦案人員,並同時向村委會人員送達了協助送達通知書。隨後,法官與書記員又驅車來到了被告所在謝村街自建房處,在被告自建房門上張貼了送達公告。
書記員張貼送達公告
時間一點點的流逝,法官和書記員一直等待被告方的主動聯繫。2020年3月26日,302辦公室的電話鈴聲終於響起。書記員看到來電顯示,果然是久盼的被告的電話。想必是在其門上張貼的公告奏效了!電話接通後,此時被告表述其在外地,並給書記員說了一堆道歉的話。並稱,鄰居告訴他人民法院到處張貼對他的送達公告,街坊鄰裡都傳言他是「老賴」,電話裡的被告感覺他很沒面子。但是由於在外地,不方便回來。隨即書記員告知被告可以通過電子送達的方法向其送達。經書記員與被告確認微信帳號後,書記員將法院應訴材料向被告通過微信的形式進行了送達。至此,送達圓滿成功。
案件送達是民事審判工作所面臨的第一步程序,也是關鍵的一部程序。送達難已成為民商事審判的一大跘腳石,佔審判期限的很大一部分。由於各種原因,被告方不願配合法院的送達,規避送達或惡意提供假的送達地址,致使送達遲遲無法推進,當事人會對法院審判工作產生質疑。作為書記員,在審判送達過程中,應當在嚴格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規定的同時,也應當靈活掌握送達方式,創新工作思路,確保送達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案的送達過程只是日常送達工作中的冰山一角,通過該送達,也體現出了法官與書記員工作的不容易,以及司法工作人員為保障群眾利益的默默付出。
來源:洋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