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證與律師制度真題
課程代碼:00259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調解律師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是_______的職責。( )
A.律師事務所 B.司法行政機關
C.律師協會 D.人民法院
2.死亡公證,是指公證機構對某人已經死亡這一法律事實的_______予以確認的活動。( )
A.合法性 B.真實性
C.死者的身份證明 D.屍體火化證明
3.為了證明自己享有合法的繼承權而請求公證的,屬於( )
A.遺產分割協議公證 B.遺囑公證
C.遺囑扶養協議公證 D.繼承權公證
4.凡申辦遺囑、委託、贈與、聲明公證,涉及不動產轉移內容的,可由_______公證處管轄。
( )
A.當事人住所地 B.不動產所在地
C.合同籤訂地 D.法律行為發生地
5.律師作為辯護人最早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是( )
A.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之日起
B.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
C.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D.刑事案件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
6.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 )
A.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調解人
B.法律顧問
C.勞動爭議仲裁代理人
D.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7.律師擔任刑事自訴人的代理人,應當依法辦理委託手續,並對委託人準備起訴的內容進行審查。下列事項中,不屬於律師審查範圍的是( )
A.是否符合自訴案件的條件
B.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和證據的情況
C.被告人是否能到案參加審判活動
D.案件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8.律師代理涉外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有( )
A.辯論原則
B.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C.優先適用特別規定的原則
D.保守秘密的原則
9.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下列情況中,律師不能代理的是( )
A.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案件
B.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案件
C.對行政機關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服的案件
D.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是在_______頒布,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
A.1996年1月1日 B.1996年6月30日
C.1996年5月15日 D.1996年3月15日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1.公證程序包括( )
A.普通程序 B.簡易程序
C.特別程序 D.複議程序
E.終止程序
2.當事人申辦抵押貸款合同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它們是_______公證處。( )
A.當事人住所地
B.合同籤訂地
C.不動產所在地(抵押物為不動產)
D.指定
3.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項( )
A.收案制度 B.歸檔制度
C.案件討論制度 D.主任負責制度
E.請示匯報制度
4.公證複議的範圍包括( )
A.拒絕公證的行為 B.撤銷公證書的決定
C.錯誤公證的行為 D.不當公證的行為
E.不予受理公證申請的行為
5.辯護律師與控方展開辯論時,要求做到以下幾點( )
A.圍繞中心,抓住要害
B.支持被告人自行辯護的意見
C.態度冷靜,用語謹慎
D.論證有力,以理服人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1.特定管轄
2.合同法律行為公證
3.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4.律師代理行政訴訟
5.律師的法律責任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1.簡述公證員親自辦理公證事務原則的要求。
2.辦理遺囑公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3.律師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有何特徵?
五、論述題(本大題12分)
論刑事訴訟中代理律師的權利。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被告人吳宣光在2002年8月5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杭州市江幹區採荷停車場,因李費用問題與張維、程龍寶發生爭執,後被告人吳宣光從旁邊水果攤拿來一把水果刀,將程龍寶背部左側刺傷,引起血胸,經法醫鑑定,程龍寶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此案由杭州市江幹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經杭州市江幹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被告人吳宣光的行為已構成傷害罪(觸犯刑法第234條第1款之規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已向杭州市江幹區法院提起公訴,要求開庭審判、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吳宣光的辯護律師在會見吳宣光時,吳宣光講,是車主無理提高坐車費,發生爭吵後,又是車主程龍寶與幫工張維等人先毆打他,他從旁邊水果攤摸來一把刀,並不想刺傷他們,只是隨手擋了一下,實屬自衛性質。
問:(1)作為辯護律師,在開庭前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2)根據案情,為被告人吳宣光提出辯護意見。
2. 2002年5月,公民周文因做生意需要向其朋友徐浩借款2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個月,利息為2‰。由周文向徐浩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後,徐浩向周文主張債權,周文要求延期三個月,保證三個月後一定還款。周文說,若到時無法償還,可以自家的房子(價值40萬元)折價歸還,並當場寫出書面還款保證。為證明還款誠意,周文同意與徐浩辦理借條及還款保證公證事宜。(徐浩託人打聽到,有一種公證方式,若債務人到期不能還款的,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公證處受理該業務並徵得雙方同意後,為他們出具了該種公證文書。
問:(1)徐浩要求辦理的是何種公證?
(2)辦理該公證應符合幾個條件?
(3)該公證的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