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津「瓷房子」事件核心問題披露
圖為天津市的「瓷房子」。
8月7日,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了天津鑫澤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天津市粵唯鮮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張連志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案相關情況。同時,法院就「借款本金是否為1億元的問題」「案件管轄問題」「是否超標的查封的問題」「撤回司法拍賣原因」等輿論關注的話題進行了回應。
此前一天,東麗區法院出具了執行決定書「(2013)麗執字第1696-1715號」,決定:撤回對被執行人天津市粵唯鮮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於天津市和平區赤峰道64號房屋(俗稱「瓷房子」)的拍賣。
被稱作「瓷房子」的小洋樓此前是近代外交家黃榮良故居。2002年,張連志斥資3000萬元將其買下,並將這座小洋樓內外都貼滿了瓷器和瓷片。2013年8月8日,東麗區法院受理了原告天津鑫澤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被告天津市粵唯鮮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張連志系列借款合同糾紛案。法院立案後查明,鑫澤公司與粵唯鮮公司、張連志本人共籤訂20份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的借款額為500萬元,共計1億元。審理期間,原告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東麗區法院依法查封了粵唯鮮公司名下的「瓷房子」。
如今,雖然關於「瓷房子」的拍賣暫告一段落,但圍繞「瓷房子」的各種議論並未停歇。在此背景下,《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東麗區法院、張連志以及與案件有關的相關當事人,客觀還原「瓷房子」事件。
借款本金究竟多少
在「瓷房子」事件中,一個重要問題便是關於借款的多少,即粵唯鮮、張連志到底向鑫澤公司借了多少錢。
東麗區法院稱,張連志此前曾多次向媒體表示,他並未借款1億元,只承認借款5000萬餘元。經審查卷內材料,此案不僅有當事人籤訂的借款合同、相應的銀行劃款記錄證實借款總金額為1億元,而且在審理階段,張連志本人親自到庭認可借款1億元的事實,並表示和原告已經私下進行過協商,請求法院調解解決。之後,在東麗區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還款1億元本金以及利息的調解協議。此外,張連志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訴時與對方達成的和解協議以及在司法拘留期間所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均認可借款本金為1億元。以上材料能夠充分證實此案的借款本金為1億元。
東麗區法院提供的打款記錄載明,雙方籤訂借款合同後,鑫澤公司於2012年7月25日向粵唯鮮公司帳戶匯入500萬元;張連志出具確認函,明確要求將款項打入到林更和白金楠帳戶。之後,鑫澤公司工作人員趙書清分別於2012年7月25日分5筆向張連志指定的收款人白金楠帳戶匯入4500萬元,於2012年10月19日向張連志指定的另一收款人林更帳戶匯入3000萬元;鑫澤公司另一工作人員劉瑞萍於2012年10月19日向林更帳戶匯入2000萬元,上述匯款共計人民幣1億元。
張連志介紹,2012年前後,他手中資金較為緊張,一位名叫單輝的男子自稱是某銀行信貸部業務經理,可以幫忙從銀行融資,但融資沒有成功。於是,單輝又介紹張連志認識了鑫澤公司總經理崔洪升。
對於借款,張連志認為,第一筆5000萬元借款本金構成為:粵唯鮮公司實際收到鑫澤公司4250萬元,其中的3700萬元還給了金泰擔保公司(此前,粵唯鮮公司欠該公司債務3700萬元),500萬元進入「瓷房子」的帳戶,50萬元進入粵唯鮮公司出納林更的個人帳戶。這中間存在的750萬元差額,是鑫澤公司向粵唯鮮公司收取的利息;第二筆借款的本金構成為:2012年10月19日鑫澤公司員工趙書清給林更的卡上打款5000萬元,2012年10月23日至24日、12月5日、2013年2月6日,林更卡上的5000萬元分別給邰雨松、張潔、天津手錶寶石軸承廠、萬忠發、張呈、田萍、陳朝、陳英志、李克綱、天津瓷房子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均是粵唯鮮的供應商)1501.88萬元。
按張連志的算法,他應還本金4250萬元加上1501.88萬元,合計5751.88萬元。
對於剩餘款項,張連志並不認可。他以一筆匯向天津賽締德科貿有限公司的款項說明問題。
第二筆5000萬元借款,其中的1800萬元通過林更的帳戶匯向賽締德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相棋證實,2012年10月23日,賽締德公司確實收到了一筆來自林更的匯款,但這筆錢是他們向鑫澤公司借的,與粵唯鮮公司及林更本人無任何關係。
(責編:鄧楠、雷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