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卡友在發現自己的信用卡逾期後,表現得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銀行會怎麼處理?多久會上徵信?以及債務人會不會被起訴?而與之相對的,這時候「民間」也還流傳一種說法,大概的意思就是信用卡逾期後,大到成百,小到幾十,只要每個月還一點都可以避免被起訴。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只能說如果你信了,那也真是「圖樣圖森破」。
以上說的這種情況也需要基於借款人的當下情形來判斷是否可行的,也就是每月的還款金額還得看實際情況,而不是說不管是誰只要按時定量投一些錢進去就能免於一切責任,這樣的話銀行還不得虧死?如果借款人的帳單只有幾百幾千,那麼以上文所說的,每月投個幾十、幾百進去都有可能超過你的最低還款額,而且這種情況下過了還款日也不算逾期,只是還款日之後按日收取帳單金額萬分之五的利息,這樣對你根本沒有影響。但也僅僅只是基於一些小數額的帳單罷了,但試想如果是幾萬甚至是高達幾十萬的帳單呢?銀行還會同意這樣做嗎?還不說這樣做的效率有多低,銀行什麼時候才能把欠款收回來,就算是借款人自己可能也受不了一點錢一還就拆分了十來年去還吧?這還是不算在逾期情況下的一個理想化方式。
更何況信用卡一旦逾期,銀行將上傳你的逾期記錄到徵信中心,並且在逾期三個月後且兩次有效催收無果後,還是有被起訴的風險的,並非你每個月還個幾十幾百,就可以證明你有還款意願,就不會起訴你,雖然站在借款人一方來說,錢的確也是在按時還了,但在銀行來說,假如這點數額只是抽出了借款人工資的十分之一來還甚至更低,那多少還是有點耍流氓的。
那什麼樣的還款方式才是比較正確才合適的呢?
1、要證明自己有還款意願,而這個醫院並不是指每個月固定地往帳號裡投入個幾百就算的,更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積極應對銀行催收,主動致電銀行闡述自己逾期的原因,闡明自己的態度與還款意願。
2、退一萬步來講,假如真的被起訴,借款人也應該儘可能多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聘請律師,積極應訴,或者是爭取庭前調解,如果有可能,在逾期後儘可能與銀行平等協商,爭取二次分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