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行業企業在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面給予 政策支持。明確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免徵 2020 年 3 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 代理四類)、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和娛樂、旅遊 ( 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 ) 等行業企業,免徵 2020 年 3 個月 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是對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一個月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 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 3 個月( 即:出租方免收 1 個月以上 3 個月及以下的房租,則按照免收的時間給予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相應時間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 使用稅;出租方免收 3 個月以上房租的,一律給予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徵 3 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方如 取得地方給予的租金減免補貼,原則上與此政策不疊加享受。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 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執行。
為方便相關納稅人及時享受上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實行 " 申報代申請 " 方式辦理免稅。即由納稅人按 照 " 自行判斷、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 方式辦理,申報時無需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稅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 發現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將按照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享受政策一的納稅人,在 2020 年 5 月、11 月任一申報期,按照應納稅額扣除 3 個月的免稅額後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 使用稅優惠政策。
符合政策二的納稅人,按月從租繳納房產稅的,可以任選 2020 年相應月份申報免徵房產稅;在 2020 年 5 月和 11 月申報繳 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根據予以減免的月份計算免稅額,按照應納稅額扣除免稅額後申報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疊加 享受減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 50% 的優惠政策。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來源:蘭州日報·ZAKER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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