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備受關注的哈爾濱性侵4歲女童案一審公開宣判。哈爾濱中院依法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某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觸目驚心。據哈爾濱中院通報,2020年8月29日晚,劉某國將四歲女童周某某從周某某家門口騙走,挾持到哈爾濱市道裏區城鄉路匯智東方悅工地西側彩繪宣傳圍擋下排水溝內,不顧周某某的反抗,採用暴力手段猥褻並強姦周某某,致周某某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
文字背後是凜凜寒意和斑斑血跡。一個4歲的孩子,不幸遭遇猥褻和強姦,已經令人髮指,又因此而導致身受三處重傷,這究竟是怎樣的殘暴與邪惡?!據媒體報導,受害女孩因全身感染,至今仍在ICU搶救。孩子的媽媽沒有工作,爸爸是一名外賣員。悲劇發生後,全家陷入困境。救治孩子,繼續生活,都成為難以想像的重擔。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對一個年僅四歲的孩子下次毒手,如此悲劇不忍想像,如此獸行喪盡天良!
死刑是司法對邪惡最有力的回應。法院查明,劉某國前科累累,曾因故意殺人和強姦,兩次被判處刑罰。強姦是刑法規定的重罪,強姦未成年人,更會受到嚴厲的制裁。刑法明確規定,姦淫幼女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劉某國作為一個不堪改造的惡魔,罪行累累,被判處極刑,於法有據,理所應當!
更為重要的是,死刑判決突破了某種司法慣性,以更嚴厲的審視織密了法網。
一方面,不堪改造之人,不值得再浪費社會資源。劉某國前科累累,本案之前,曾經2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又犯下無法饒恕的罪行。這表明,此人已經喪失人之為人的基本底線,既無悔改,更無敬畏,已經失去了繼續改造的可能。法律是公正的,也是嚴肅的。劉某國一再挑戰法律底線,背棄人倫,喪盡天良,那就只能接受最嚴厲的懲罰。不如此,不足以守護安寧,不如此,不足以伸張國法!
另一方面,依法嚴懲就是嚴格保護。死刑是最嚴厲的懲罰方式,其適用也有著最嚴格的標準。就強姦罪而言,通俗地講,以往的死刑判決往往是強姦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存在多次強姦、強姦多人等嚴重情節。本案的價值在於,既突破了「只關注死沒死」的唯結果論,又超越了「只關注幾人幾次」的唯數量論,建立起更加深邃的審查視野:即將對被害人,特別是被害幼女的身心傷害,納入判處極刑的評價範圍,以社會和裁判者感同身受的方式,實現了對暴行最嚴重的否定評價。簡言之,誰再敢肆無忌憚地傷害孩子,面臨的只有法律最嚴厲的制裁,再沒有「管他多少年,出來以後又是一條好漢」的幻想。
法者所以興功懼暴。客觀地講,再嚴厲的懲罰也不能徹底杜絕犯罪,但令人髮指的罪行必然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嚴厲也是司法面對邪惡的基本態度,就如利劍高懸,既讓膽敢碰觸底線者頭破血流,更為後來者誡,守無辜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