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汪洋)12月13日中午去逛中街的市民朋友,會發現當天的中街與平時不大一樣——雖然人群一如往日熙熙攘攘,但環境中卻少了一些噪音的嘈雜。當日上午,瀋陽市環保局與市公安局聯合開展了針對中街、太原街等主要商業區的噪聲檢查行動,一些平時用高音喇叭和揚聲器播放音樂或廣告招攬顧客的商家在此次行動中受到了警告,公安部門還依法責令這些商家拆除位於戶外的揚聲設備。
一位市民欣慰地告訴記者:「高音喇叭"閉嘴"了,逛街舒心多了,購物也有情緒了!」
據介紹,人們平時所接觸到的噪聲可分為四種,即工業生產噪聲、建築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當天的檢查對象屬於社會生活噪聲範疇。《瀋陽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39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宣傳、禮儀慶典等商業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它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第50條:「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宣傳、禮儀慶典等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它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當日,環保局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向商家發放了《瀋陽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宣傳手冊,並耐心講解了其違法行為及噪聲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