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10億人的新版徵信報告究竟與老版信用報告有何區別?又會對個人日常生活、金融行為等造成何種影響?在前期市場傳出諸多不靠譜的消息後,官方的權威解釋終於來了。
券商中國記者從央行徵信中心獲悉,目前徵信系統升級優化工作(也就是外界所說的二代徵信系統建設工作)仍在進行當中,並無明確的上線時間表。目前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的信用報告沒有變化,並不是所謂的新版信用報告。不過,未來二代徵信系統上線後,新版信用報告將較目前的版本有所調整。
具體來說,對於新版信用報告,有以下幾點此前網絡盛傳的不準確消息需要澄清:
1、5月1日起執行新版信用報告是假消息,目前新版信用報告上線使用並無明確時間表,現在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時還沿用現有信用報告。
2、水電費繳納情況並非強制記錄在新版信用報告中,此類公用服務繳費信息納入個人徵信報告的前提是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採集。
3、「上午離婚下午買房」成為過去、離婚後不會享有首套房資格的傳言並不準確。新版信用報告雖然增加「共同借款」信息採集內容,但共同借款的認定,是基於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合同中所明確的借款人信息。
「徵信系統運行十多年,信用報告的基本結構和內容已基本穩定。僅就本次升級而言,由於升級前後向徵信系統報送數據的機構和數據種類沒有大的變化,因此,對個人經濟生活的影響不會發生太大變化。」央行相關負責人稱。
要點一:二代徵信系統還在調試中,並無明確上線時間表
此前網上有傳言稱,新版個人徵信報告將於今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改版後的徵信內容將無比詳盡。也因此,有些金融機構藉機炒作,忽悠消費者趕在5月之前辦理貸款業務,但實際情況如何呢?
央行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目前徵信系統升級優化工作仍在進行當中,並無明確的上線時間表。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的信用報告沒有變化,不是所謂的新版信用報告。
也就是說,5月1日起執行新版信用報告是假消息!
2006年,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正式上線。央行徵信中心具體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徵信系統。徵信系統(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在促進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風險、幫助公眾節約融資成本、創造融資機會、提升社會信用意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信用報告已成為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的「經濟身份證」。目前,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已採集9.9億自然人、2591.8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分別接入機構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詢量分別達到17.6億次和1.1億次。
近年來,為更好地滿足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的徵信需求,徵信中心適時啟動了新一輪的系統升級優化工作,即各界所說的二代徵信系統建設工作。
「目前二代徵信系統還在不斷的調試,新版上線並無明確的時間表,上線之前官方肯定會告知社會公眾。在未正式上線之前,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使用的信用報告還是會延用現有的版本,不會使用新版信用報告。」央行徵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要點二:水電繳費信息採集的真實情況與網傳內容出入較大
徵信系統運行十多年,信用報告的基本結構和內容已基本穩定。新版信用報告的改進,主要在優化界面展示、提升可讀性方面做了調整。
擬推出的新版信用報告與目前的信用報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個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國籍等信息,信貸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個人為法人擔保、法人為個人擔保等信息。
總結看,改進後的新版信用報告在新增採集共同借款信息、設計水、電、電信等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的展示格式等方面備受市場關注。尤其是此前有消息稱,新版個人徵信報告中將加入水電費等公用事業欠繳費信息,並會對個人信用狀況產生影響。
然而,網傳版本並不準確。央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版信用報告設計了水、電、電信等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實際採集時,徵信中心將與相關數據源單位協商,並將嚴格落實《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採集」規定,在數據源單位取得信息主體授權同意後才報送數據。同時,徵信中心將嚴把數據質量關,只有在確保數據質量和安全的情況下,才會切實將數據採集入庫並對外提供查詢。
也就是說,未來信用報告在採集個人公用事業繳費信息時,其前提是必須徵得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採集,也就不會在個人徵信報告中呈現這部分信息。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央行徵信中心自2006年開始探索採集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先消費後付款」的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目的是擴大徵信系統的覆蓋面,為更多的有經濟活動的個人建立信用檔案,並最先從採集個人電信正常繳費和欠費信息開始探索,其中欠費信息只採集欠費2個月以上的信息。
「從我國情況看,目前仍有4.6億自然人沒有信貸記錄。對這部分人群,在徵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採集『先消費後付款』的公用事業繳費信息,有助於幫助更多缺少信貸記錄的個人建立信用記錄,幫助放貸機構評估其信用風險,促進其獲得融資、降低融資成本。」央行方面表示。
為何「先消費後付款」的公用事業繳費信息可以反映個人信用狀況?據王曉蕾介紹,個人信用信息的性質必須是能實實在在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除了正常的金融機構借貸信息外,個人在使用「先消費後付款」的水電、電信等公用服務過程中,其前提是公用服務提供商基於對個人的信用,這過程就含有信用的行為。
不過,據了解,2006年央行徵信中心在探索採集公用服務信息的過程中發現,數據質量與要求之間差距較遠,目前我國公用服務信息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不足:
一是數據是否準確記錄在本人名下存在較大問題,例如,水電燃氣繳費如果是租戶繳納,繳費信息能否將還款記錄或逾期記錄準確記錄在租戶名下而非房主名下,目前信息統計並不十分精準;
二是數據的爭議性,如由於公用服務提供商先期服務不到位造成的消費者欠費或逾期繳費,這種存在爭議性的繳費行為界定難度大。
「正是由於上述兩方面原因,雖然央行徵信中心很早就探索採集公用服務繳費信息,但實事求是講,進展比較謹慎,目前徵信系統並沒有採集水電繳費信息,電信繳費信息只採集基礎服務的繳費信息,不包括電信增值服務的繳費信息。」王曉蕾稱,至於新版信用報告設計了水、電、電信等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的展示格式,這只是基於技術前瞻性的角度提前設計。
王曉蕾強調,信息採集範圍擴大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信息保護問題。信用報告採集公用服務繳費信息時會遵循兩方面原則:
一是公用信息採集之前必須徵得本人同意,採集負面信息必須告知個人;
二是如果本人對信息持有異議,可以提出異議,央行會與數據源單位協商,如果確有誤會立即糾正。
要點三:共同借款人認定是基於金融機構提供的借貸合同
此前有報導稱,舊版徵信報告裡,夫妻雙方共同還款,會有一方是主貸款人,而另一方的徵信報告則不會顯示這筆房貸的信息,但新版個人徵信報告上線後,「上午離婚下午買房」將成為過去。
那麼共同借貸的實際情況是如何呢?央行相關負責人稱,所謂「共同借款」是指一筆貸款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借款。根據國際徵信實踐,共同借款信息會同時展示在每個借款人的信用報告中,金融機構在評估借款人信用風險時會把共同借款信息考慮在內。徵信中心積極探索在新版信用報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採集內容,本著「尊重事實」原則,將借款信息同時展示在每個借款人信用報告中,如實反映借款人負債情況。如後續借款主體發生變更,徵信系統將按照金融機構的上報信息,及時更新信息,客觀記錄實際情況。
實際上,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現有的個人信用報告中雖沒有直接顯示「共同借款」信息,但金融機構可以間接查詢到。如信用報告中會顯示婚姻狀況,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借款人的本人信用狀況及其婚姻狀況中顯示的配偶相關信息,來自行判斷共同借款情況。相比之下,新版信用報告只是講共同借款情況以更直接的方式明確展示出來而已。
「徵信系統只是記錄金融機構提供的事實,而一筆借貸交易的事實就是合同。如果借貸合同上借款人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個人的借款信息;如果合同中借款申請人是一個人,就顯示一個人的借款信息。」王曉蕾稱,在不同的信貸時期、不同的信貸政策之下,不同金融機構對共同借款的認定是不同的。如果借貸人信息發生變化,如因婚姻狀況改變導致借款人由兩個人變為一個人,徵信系統會根據金融機構提供的最新信息進行變更。
也就是說,即便新版信用報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採集內容,但信息採集的前提是基於「尊重事實」的原則。而何為「事實」,就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籤訂的借款合同。如果合同上借款人是A的名字,則這筆借貸信息會反映在A的信用報告中;如果合同借款人是A和B的名字,則這筆借貸信息不僅會反映在A的信用報告中,也會反映在B的信用報告中。因此,有媒體報導的「上午離婚下午買房」將成過去、離婚後可能會失去首套房資格的情況並不絕對。
「當個人借貸信息發生變化時,本人可以主動到借貸銀行更新信息,銀行會將最新信息反饋給徵信系統,這樣可以確保信用報告中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王曉蕾稱。
要點四:個人正常還款記錄等正面信息保存期限從2年擴展至5年
在還款記錄的展示方面,新版記錄也有更新完善。新版個人信用報告設計展示「5年還款記錄」(包括還款狀態、逾期金額),現行個人信用報告也展示了5年的還款記錄,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異。
展示方式的差異具體體現在延長了個人正常還款信息的記錄時間。眾所周知,現有的信用報告中,對於個人不良借貸記錄等負面信息的保存期限是5年,對即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期限後從信用報告中刪除;對於個人正常還款記錄等正面信息的保存期限則是2年。
相比之下,新版信用報告中,對於上述負面和正面還款信息的保存期限統一調整為5年,也就是延長了個人正常還款記錄的保存期限,其目的在於更好地展示信息主體的信用狀況,幫助公眾積累信用財富,促進獲得融資。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個人不良借貸記錄的信息都是徵信系統從金融機構採集得到的,對於市面上有機構宣稱可以幫助個人「洗白」不良徵信記錄的情況是騙人的。
「只要個人5年內有逾期還款等不良記錄,信用報告上都會有顯示的,不良記錄是不可能『洗白』的。」王曉蕾強調。
要點五:行政處罰信息待行政複議期結束後再採集
近年來,為了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增進各類主體誠信意識,各地都在探索將一些行政處罰信息作為判定是否為失信人的依據,但這也引起了社會關於個人信息是否存在濫用的爭論。
對於徵信報告而言,其主要是用於主體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係時,作為金融機構風險識別的參考依據。那麼,對於各類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是否也會納入徵信報告中呢?
對此,王曉蕾稱,央行徵信系統採集任何一類信息之前會廣泛徵求金融機構意見,雖然目前徵信系統也會採集部分行政處罰信息,但一般要等到行政複議期結束後再採集該信息,目前採集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是針對企業。
要點六:看好你的身份證,個人籤字時要謹慎
隨著信用信息採集範圍的擴大和日益精細化,信息採集過程中,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也日益受到關注。央行徵信系統在採集信息過程中,也設置了保障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的機制。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徵信中心嚴格遵守《徵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徵信活動,切實維護信息主體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等合法權益,嚴格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同意權。嚴格遵守報送數據授權和查詢數據授權制度,督促金融機構履行授權義務,合規報數和查詢。嚴格規範機構用戶查詢行為,加強對違規查詢的監測力度,及時發現違規查詢行為並採取措施制止。
二是切實維護信息主體知情權。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信用報告。徵信中心通過網際網路、現場櫃檯、自助查詢機等多種方式提供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關心自己的信用記錄、規範信用行為。徵信系統正式對外提供服務以來,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量逐年上漲,2018年查詢量達到9688.3萬次。
三是切實維護信息主體的異議權和更正權。徵信中心會同金融機構認真開展異議處理工作,不斷提高異議處理效率,確保信息主體得到及時、專業的異議處理和信息更正服務。2018年,共受理個人異議申請4.1萬筆,異議回復率99.6%,異議解決率99.2%。
四是切實維護信息主體重建信用記錄權。徵信系統建立信用信息修復機制,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期限後從信用報告中刪除。
五是切實保障信息主體信息安全。徵信中心高度重視徵信信息安全工作,不斷健全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多維度全方位提升安防水平,確保徵信系統常年安全穩定運行,嚴防信息洩露風險,保障信息安全。
此外,徵信中心提醒,個人也要加強自己信用記錄的保護意識。一方面,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身份證件複印件應註明用途;另一方面,保管好個人信用報告,不隨意丟棄信用報告,不要輕易把信用報告提供給其他商業機構;在公共網絡查詢、保存信用報告後要及時刪除。
「每一個社會主體在經濟活動中,一定要對自己的籤字負責,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將本人名字寫在合同、法律文件上會對本人帶來的影響,目前社會公眾在這方面的意識還不夠強。此外,一定要愛護自己的身份證,目前在欠發達地區或青少年、大學生等群體中,對身份證的保護意識還有待提高,對不太了解的機構和網站上,一定要謹慎提供身份信息。」王曉蕾稱。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