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 雜談]在網際網路迅猛發展的今天,媒體已經不僅僅局限於專業新聞機構,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媒體人。用手機拍下一張照片,配上一段文字,發布在微博上,就能算得上是一則媒體信息。因此,近幾年催生了一大批自媒體用戶,內容涉及各個行業,有美妝、美食以及數碼科技等領域,比如仙氣十足的美食博主李子柒、接地氣的廚師王剛、「作死之王」敬漢卿、拿菜刀開箱的手機評測博主大米等,他們極大地豐富了我們的精神生活。
而蓬勃發展的新興自媒體行業近期卻遇到了一件麻煩的事,那就是被惡意搶註商標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可能將面臨「重大打擊」,同時對於科技圈又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知名「作死」博主的維權之路
最近B站/微博上一位知名博主「敬漢卿」的一段名為《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維權的》的視頻引發熱議。事情的始末是,敬漢卿由於「缺乏」法律意識,未對自己的自媒體名稱「敬漢卿」進行商標註冊,被別有居心的無名小公司搶先注商品名,並通過律師致函給敬漢卿,要求其改名。
其實無名小公司的真實目的很簡單,希望敬漢卿知難而退、知煩而退,順便從敬漢卿身上賺取一筆和解錢。出乎意料的是,敬漢卿並沒有妥協,而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積極為自己維權。同時,他也將自己的遭遇公布於眾,並提醒其它自媒體作者及時審查自己自媒體名稱是否被用於註冊了商標。
在廣大網友的群策群力下,我們發現「敬漢卿事件」並非是個案,已經有多家無名小公司對多個自媒體作者的名稱進行了搶註,大則百萬粉絲,小則兩三萬粉絲。例如上海荀禮品牌策劃有限公司已經註冊了多個知名自媒體帳號為商標,如果這些律師函萬箭齊發,相信自媒體行業的發展將會受到「沉重的」影響。
雖然國家已完善了相關法律,但自媒體創作者仍然需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甚至金錢去搜集、歸納相應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一些法律意識略微淡薄的自媒體創作者,只能選擇花錢消災或者放棄自己的自媒體帳號名稱。希望敬漢卿事件能為那些未來想走向商業自媒體的創作者敲響警鐘。
搶名不只為了和解「費」
將商標戰伸向無辜的新興自媒體也算是開闢新的戰場,因為混跡科技圈的資深企業們也算是曾經交夠了學費。想必大家都還記得,AMD在2017年的時候推出了第一代銳龍處理器,強勁的性能平民的價格打了英特爾一個措手不及,不過更令英特爾難受的還是名字的事情。彼時七代酷睿的主流晶片組叫做B250,那麼按照計劃下一代應該叫B350。然後,AMD卻雞賊地把B350這個名字給搶了,作為的AM4晶片組的名字(後續B450、B550也順理成章地成了AMD晶片組名字了)!後來大家也就知道了,英特爾八代酷睿的主流主板晶片名字無奈地取了B360的名字。
有了前車之鑑,為了規避商標被搶註的風險,科技公司都早早地給自己產品線上的子孫後代優先註冊了商標。比如華為向英國知識產權局提交了P300、P400至P1000的商標。
商標搶註也並不是我國科技公司的先例,三星同樣向歐盟遞交了從A11、A21至A91九款產品的商標申請。
對於一些惡意提前搶註商標名的行為雖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合理解決,但很多科技圈的大公司都秉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儘可能減少新產品上市時的法律救恩。對於在國際市場上嶄露頭角的華為而言,一直備受國外關注,稍有風吹草動就給華為扣上「枷鎖」,抑制其在國際市場的發展。
對於國外的科技公司相關一些法律糾紛,申訴以及處理流程是相當漫長的,並且在申訴期間,很有可能會限制甚至禁止涉案公司相關產品的銷售。對於這樣小小的一件商標官司,很有可能讓科技公司贏了官司,輸了市場。所以,對於商標名稱的搶註,並不僅僅局限於想賺取點兒錢,它所影響的甚至會是整個市場的份額。
搶名也是為了減少山寨版
科技圈的公司企業未雨綢繆,積極搶名,除了減少新產品的負面影響外,保證市場份額外。還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山寨的數量。畢竟,當精心栽培主打旗艦產品準備佔據市場時,發現有一群似曾相識卻又沒有任何關係的同類產品侵蝕市場份額時,是多麼的痛心疾首。
為了避免冒出太多毫無瓜葛的山寨,提前搶註商標是一個非常不錯的以攻代守的方案。例如小米的MIUI手機系統,小米公司搶註了米優愛商標。
首發黑科技
對於目前發布科技產品而言,黑科技是一個非常值得宣傳的重點。所以,為了擁有「首發」黑科技的第一市場份額,優先佔有相應的商標也不失為一個極好的競爭策略。例如前段時間比較盛行的瀑布屏,還沒正式上線,就已經被VIVO搶先註冊的商標。
而小米公司則對新一代全面屏前置攝像頭隱藏技術——隱視屏,提前做了上邊註冊。(搶發不是首發,首發只能我發?)
取名不易,守名更難
低成本高收益,造成了「鑽空子」惡意搶註商標的事件層出不窮。從我國商標註冊申請情況來看,申請量高而使用率低——例如,2018年申請數量超過700萬件。那麼,對於這種惡意搶註商標的事情,該怎麼補救呢?
1、尋求法律的保護
其實,我國對於惡意搶註商標的打擊還是很嚴厲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如果發現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搶註商標,也可以通過商標異議或無效的方式,使對方的註冊商標失效,消除隱患。
而商標法第五十九條明文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如果收到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發來的警告函,首先應當判斷對方是否有權要求我們禁止使用相關商標;如果自己無法判斷,可以向專業的商標事務機構尋求幫助。
2、未雨綢繆,提前註冊商標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未雨綢繆,對於自媒體而言,名字就是他們的IP,如果想將自己的自媒體往商業化發展,那麼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及早註冊屬於自己的商標,還是非常必要的。而對於混跡於科技圈的網際網路公司、企業等,商標只是你星辰大海中的一座小小的島嶼,雖無關舉足輕重,但若不引起重視,也可能引起不小的法律糾紛。這裡不得不給阿里爸爸點個讚:8月8日,阿里雲正式推出「企業應用中心」 (https://ac.aliyun.com),提供的服務覆蓋企業從出生、成長、擴張到成熟的全生命周期需求,手把手、一對一解決企業運營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