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購買假警服、假警證及手銬等物品後,山東省即墨市3名無業人員夥同一名務工人員冒充警察以「抓嫖」為名詐騙賣淫女錢財。他們在一個月內連續作案3起,涉案金額近4萬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上述4人因犯招搖撞騙罪,被青島市李滄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到一年二個月不等。
判決書顯示,2016年11月30日,許某謊稱欲嫖娼,與賣淫女張某約至青島市城陽區某小區內。許某進入屋內與張某發生性關係,並支付嫖資1000元。次日2時許,許某伺機打開房門,潘某及李某著假警服,持假警證進入屋內,謊稱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並以固定證據為名,對張某及相關物品進行拍照,要求張某交納「罰款」20000元,並「沒收」嫖資。詐騙得手後,三人將贓款均分揮霍。
判決書認定的第二起案件發生在2016年12月23日,許某以相同手法與賣淫女莊某約見在李滄區某酒店。進入房間後,許某與莊某發生性關係並支付嫖資1000元。次日2時許,陳某(女)受潘某指使電話聯繫許某謊稱家中有事,要求許某立刻回家。許某趁機打開房門,潘某及李某再次冒充警察衝進房內,以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為名騙得莊某「罰款」8000元,並以調查為名拿走了許某此前支付給莊某的1000元嫖資。
頻頻詐騙得手後,潘某、許某及李某又以相同手法於2016年12月27日騙得賣淫女何某10000元,並以調查為名拿走何某銀色蘋果手機一部。
2016年12月28日,潘某、李某、許某及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陳某在案件審理期間退賠人民幣8000元。
李滄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潘某、李某、許某及陳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情節嚴重。案件中前三人系主犯、累犯,應從重處罰。陳某在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因陳某積極退賠,可酌情從輕處罰。鑑於4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罪行,均可從輕處罰。
法院據此於2018年2月11日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不得假釋;判處李某及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不得假釋;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原標題:網購警服冒充警察「抓嫖」詐騙賣淫女,4人涉招搖撞騙罪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