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襄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結果出爐!今日,依據案件在全國、省、市範圍內影響力,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以及網友投票結果三項標準,綜合考量,評選出2019年度襄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具體案例公布如下:
依法騰退黑虎山水庫案
2000年9月至2010年12月底,廖某某、謝某某在承包老河口黑虎山水庫期間,違規使用化肥養魚,汙染了水庫水源,對周邊4萬餘名村民飲水安全構成威脅。合同到期後,水庫管理處決定與廖某某、謝某某解除合同,並通知其騰退交還水庫,但二人拒不騰退,水庫管理處遂訴至老河口市法院。經審理,該院判令廖某某、謝某某騰退返還水庫。判決生效後,二人拒不履行。在老河口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統籌協調下,老河口市法院聯合多個部門依法強制騰退返還了水庫。2019年4月18日,該案作為全省法院唯一案例入選全國法院「2018年十大執行案件」。
某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傷
反而向餐館索賠案
原告馬某一行六人到被告佘某某、李某餐館就餐後未結帳就離開,李某發現後即追趕並呼喊買單。馬某欲打車離開,李某便拉住馬某,馬某稱不該其買單,讓李某向不知名案外人索要餐費。佘某某趕到後,馬某逃跑,後摔倒致傷。馬某傷後住院11天,支出醫療費6848元。馬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經審理,樊城區法院認為,馬某在逃跑過程中自己摔倒受傷,被告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原告訴訟請求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原告不服提起上訴,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該案經報導後,網民一致稱讚該判決維護了社會公德、引領了社會風尚。此案還入選了全國法院《備選指導性案例》。
樊廷軍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
2019年11月2日,襄州區法院依法對樊廷軍等27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樊廷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對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決定執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在案扣押的相關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本案黑社會性質組織及供該組織犯罪所用的財產。該案作案跨時長、影響深,作案手段毒、民憤高,作案領域廣、危害大,是襄陽市近年辦理的較為典型的涉黑社會性質組織集團犯罪案件。
強制騰退
被佔用十餘年村集體堰塘案
1997年2月,襄州區石橋鎮小河村四組與史某某籤訂堰塘承包合同,合同期滿後雙方未再續籤承包合同,自2002年起史某某再未交納過承包費並一直佔用該堰塘。2017年3月,石橋鎮小河村四組向襄州區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該院判決史某某於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將其佔用的38.11畝堰塘清堰後交付給石橋鎮小河村四組,佔用的18.85畝堰埂也一併交付。判決生效後,史某某拒不履行。2019年4月4日,在襄州區委、區委政法委的統籌協調下,襄州區法院聯合多個部門依法強制騰退,返還了堰塘。襄州區檢察院、區紀委監委派員監督執行行為,兩代表一委員受邀現場見證。
萬寶糧油集資詐騙案
萬寶糧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柴順功、副總經理王成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該公司及關聯公司沒有償還能力而予以隱瞞,仍承諾以月息4到6分不等的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3餘億元,尚有1.4餘億元不能歸還。經審理,市中院依法判處萬寶糧油有限公司犯集資詐騙罪,並處罰金;柴順功、王成林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責令萬寶糧油有限公司、柴順功、王成林退賠尚未歸還的集資款1.4億餘元;凍結、查封在案款物依法處理。
全市首例「套路貸」涉黑案
「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本案中,徐楊等13人以恆信公司為依託,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高利放貸,以「砍頭息」等形式籤訂虛高借款協議,以「違約金」等名目虛增債務,通過「以貸還貸」等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並藉助公證、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嚴重侵犯他人人身及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社會秩序。2019年11月29日,棗陽市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首犯徐楊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2名被告人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六年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財產、罰金;另責令退賠多名被害人180餘萬元及侵佔房產兩套。
一起涉外未成年人撫養權糾紛
原告伊恩、琳達(原系夫妻關係)為英國國籍,被告付某某、胡某某(系夫妻關係)、付薇薇為南漳縣人。經查,二原告的兒子邁克與付某某、胡某某的女兒付薇薇在2010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付某傑、一女愛麗絲。2017年,付薇薇與邁克因感情糾葛發生肢體衝突並致邁剋死亡。2018年,付薇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發後,付薇薇委託其兄將付某傑、愛麗絲送回南漳交由付某某和胡某某監護撫養。二原告認為其兒子邁克已死亡,付薇薇因服刑無監護撫養能力,故訴至南漳縣法院要求判決對付某傑、愛麗絲監護撫養。經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付薇薇同意由付某某、胡某某對付某傑監護撫養,由二原告對愛麗絲監護撫養。
保龍溫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12月,湖北保龍溫泉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馮義強夥同他人組建融資團隊,以購買保龍溫泉VIP卡的名義向社會公眾融資,共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2.18億元。2017年初,該公司資金崩盤,融資受損群眾紛紛到公安機關報案。截止案發,融資受損1782人,未兌付資金1.1577億元。2019年11月29日,保康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湖北保龍溫泉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四十五萬元,被告人馮義強、趙賢文、鄢軍濤、吳慶海、馮田甜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年、八年六個月、八年、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陳少峰等21人涉黑案
2019年11月8日上午,穀城縣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公安部掛牌督辦、省市政法委重點關注的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陳少峰等2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陳少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11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另一名被告人被單處罰金2000元,被告單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全市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
2018年4月8日,宜城市某村李某某自家的無證漁船在漢江水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電力捕魚方法進行非法捕撈作業。次日0時30分許,被宜城市水產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現場查獲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共計20公斤。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動按照宜城檢察院提出的生態修復建設,在漢江水域宜城市鄢城辦事處太平村江段放流了大於1.5千克的成體鯉魚80千克,大於2釐米的鯉魚魚苗300000尾。宜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但李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積極採取放流成魚及魚苗的方式對生態環境進行了修復,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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