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4月22日電(記者季明)在獲得上海市人大授權一周之後,上海市政府日前作出了《關於預售商品房轉讓問題的決定》,決定從4月26日起正式實行「期房限轉」制度。
《決定》規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預購人購買的預售商品住房應當在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進行轉讓,並按規定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前,房地產登記機構不辦理預售商品住房轉讓的預告登記。」
上海市政府發言人焦揚17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解釋說,根據新規定,在房子沒有造好,房地產權證(俗稱小產證)沒有辦出來之前,消費者向房地產開發商預購的期房不能轉讓給別人。
由於去年上海的非居住商品房的銷售僅佔全市商品房總銷售面積的6.4%,因此對其期房轉讓行為,目前暫不作限制,即包括辦公用房、商鋪等非居住商品房等,在未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仍然可以轉讓。對於今年4月26日之前已經發生的期房轉讓行為,《決定》規定,如果消費者在此日期之前已經向開發商購買期房並進行了登記,並且已經與他人籤訂轉讓此期房的協議,可以在5月31日前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6月1日起,上海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再受理預售商品住房轉讓的預告登記。
焦揚說,上海市政府此次採取限制期房轉讓的宏觀調控手段,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房價大起大落,切實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確保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今後隨著市場的變化,市政府還可能根據需要作出調整。
焦揚強調,限制期房轉讓,只是上海調控房地產市場的重要手段,而不是惟一手段,上海市政府還將採取其他配套措施切實保障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