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濰坊 10月18日訊10月18日,記者從壽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壽光又成功打掉2個涉惡犯罪集團,張君某等13人涉惡集團與朱某偉等10人犯罪集團被依法宣判。
近日,壽光市人民法院對張君某、張樂某等13名被告人搶劫、盜竊、尋釁滋事涉惡集團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2016年10月,壽光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車主報警稱,其車輛在現代不夜城附近被人搶走。辦案民警經現場詢問,對方自稱是某汽車租賃公司人員,與車主有經濟糾紛,並提供了有關「證明材料」。而車主卻稱,其對「證明材料」一事並不知情,與對方也無經濟糾紛。細心的民警進一步偵查發現,該汽車租賃公司提供的「證明材料」屬於偽造,並通過進一步深挖,發現該汽車租賃公司不止一次利用偽造債權債務、惡意設置圈套等手段肆意搶劫、盜竊、強扣他人車輛。通過幾個月的外圍偵查,辦案民警最終掌握了該涉惡集團的犯罪證據。去年2月,壽光市公安機關對張君某、張樂某等人實施了抓捕。自此,張君某、張樂某等13人搶劫、盜竊、尋釁滋事涉惡集團浮出水面。隨後,壽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君某、張樂某等13人批准逮捕。壽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君某等人犯尋釁滋事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壽光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張君某、張樂某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劉某等11名社會閒散人員或具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以某汽車租賃公司為依託,交叉結夥,分工協作,有領導、有組織、有預謀地肆意搶劫、盜竊、強扣他人車輛,實施犯罪活動。該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偽造債權債務、惡意設置圈套等手段,竄至河北省張家口市、四川省樂至縣以及安丘、高密等地,採取控制駕駛員身體、搶奪車輛鑰匙等暴力、脅迫方式,先後搶劫他人車輛8部,且在搶劫過程中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嚴重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該犯罪集團利用在車輛出售前偷裝GPS定位、預留備用鑰匙等手段,結夥竄至遼寧省臺安縣,秘密竊取已經賣予他人的車輛1部,嚴重侵害了公民財物的所有權。
另外,該犯罪集團利用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等手段,竄至遼寧省錦州市、安徽省碭山縣以及濟南等地,先後強扣他人車輛9部,賺取「好處費」或索要「贖車費」,破壞了社會秩序。該犯罪集團成員之一王子某還於集團犯罪之外,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破壞了社會秩序。該犯罪集團無視國家法律及社會秩序,在國內多個省市縣實施了一系列的搶劫、盜竊、尋釁滋事犯罪活動,且致多人受傷,嚴重侵害了公民的財產和人身權利,影響了地方的和諧穩定發展,成為破壞社會和經濟秩序的惡勢力。為嚴明國法,維護公民權利和社會秩序,壽光市人民法院對該犯罪集團進行了一審宣判,張君某、張樂某等13名被告人一審被分別判處二十年至十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樣,朱某偉等10人犯罪集團也同樣遭到法律制裁。楊某與某企業的個人有經濟糾紛,僱用朱某偉等人幫其「討要債務」。為了討債,朱某偉等人搶走債務人駕駛的企業車輛,以低價轉賣他人,從楊某處獲取巨額「好處費」。辦案民警通過進一步偵查,逐漸掌握了該犯罪集團組織架構及犯罪事實,並將朱某偉等人抓獲。
壽光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5年年初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朱某偉為謀取非法利益,拉攏、吸收被告人朱某輝、呂某良、張某剛、朱某波、付某剛、朱某林、朱某剛、孫某國、李某軍參加,逐步形成了以朱某偉為組織、領導者,以朱某輝、呂某良為骨幹成員,以朱某波、付某剛、張某剛、朱某林、李某軍、孫某國、朱某剛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由朱某偉統一指揮、安排任務、分配贓款,下設二個小組。各小組成員交叉結夥,分工協作,有組織、有預謀的實施犯罪活動。該犯罪集團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經濟糾紛,幫助他人討債,肆意跟蹤、攔截、強扣他人車輛,收取巨額好處費。該集團以暴力、滋擾等手段,長期、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公民的財產安全和人身權利,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司法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了依法懲處侵犯公民財產權、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有序,被告人朱某偉等10人一審被分別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今年以來,壽光市各部門、單位積極作為,強勢推進:壽光市委政法委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壽光市紀委監委、壽光市政法部門密切配合,各鎮街區快速行動,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惡團夥,抓獲了一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截至目前,壽光市共打掉涉惡犯罪集團2個,涉惡類團夥3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2人;處理涉惡黨員5起6人,單純黨員涉黑涉惡問題3起3人待法院判決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