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2020-12-13 人民日報海外網

來源:北京青年報

12月31日,北京市醫保局印發《北京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意見》。意見明確,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實現兩項保險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同時整合後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將建動態調整機制。

據了解,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工作思路,北京市決定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北京市醫保局表示,兩險合併實施,並非取消生育保險,而是保留生育保險險種。生育保險基金併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一參保登記,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全市統籌。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9.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仍由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的,按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職工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的,按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職工繳費基數。

據了解,隨著全面二孩政策落地,2017年下半年,我國出現了一輪「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的上升對生育保險基金產生衝擊,全國出現了大面積的基金當期超支。北京也並不例外。而此次整合兩項保險,「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成為最重要的作用。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加強收支預算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籤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同時,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推進和完善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以及計劃生育服務項目付費等改革。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

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統一經辦信息系統,確保生育保險歷史數據平穩遷移。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經辦統一管理。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制度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通知強調,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將確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不變,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此外,通知中明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加強研判當前和今後人口形勢對生育保險支出的影響,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適當調整待遇政策標準,堅持從實際出發,合理引導預期;要跟蹤分析合併實施後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要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可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調整時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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