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在農村地區,有很多外出務工的人員都喜歡去那些大城市發展,因為大城市相當於小城市來說,就業機會多一些。而那些務工的農村人民長期居住在外,也就導致出現了一些「人戶分離」的現象。除此之外,據悉,最近幾年我國農村地區的常住人口還不到城鎮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二,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到城市裡去發展,他們有的是為了解決自己的生計問題,有的是為了自己子女的教育問題。
當今社會,根據相關資料可知,我國戶籍人口的城鎮化率達到了44.4%,超過6億的人要麼是城鎮戶籍,要麼在城鎮地區有自己的房子。而從我國常住人口的角度來看,城鎮率約為60.6%,有將近2.27億的人常年都居住在城市裡,但還沒在城市裡買房。因此對於很多人來說,還是在城市裡發展比較好,但是事實上,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我國農村地區的生活條件較過去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現如今人們的生活節奏變得越來越快,一些城市人口也對「安靜」的農村生活表示非常的羨慕。
說到這裡需注意的是,在今年我國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當中,新增了對「農村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對於那些農村地區已經「荒廢」的土地,相關部門為其制定了一些新計劃。在這一「新規」當中,那些「城市有房、農村有地」的人群也迎來了福音,在未來幾年,農村地區的這「三類土地」或將成為「香餑餑」,如果你家裡的土地符合這三類的其中一種,那麼就有可能因此而「發大財」。根據規劃可知,對於那些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的建設用地,土地的主人可以將其出租或轉讓給那些單位或者個人去使用。畢竟很多農民在城市裡買房之後,一年都回不了幾次農村,因此他們的家裡有大量的土地都「閒置」了,土地長期都無人開墾的話,將會造成土地退化以及土地資源浪費,所以出臺這項規定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資源。
隨著這一「新規」的出臺,再加上「集體土地入市」的大背景下,農村地區的土地可以得到很好的利用,不會到達「荒廢」的地步。根據相關數據統計可知,現如今我國農村地區集體建設的用地面積達到了19萬平方公裡,在這之中有70%以上的都是宅基地。由此可見,農村地區很多房子都是空置的,集體土地入市之後,農民想賺錢也變得更加的容易。目前來說,我國對農村地區實行的「新規」主要是針對以下「三類土地」。
第一種是集體土地。據悉,現如今我國有將近6億的農村人口都屬於低收入人群,宅基地、集體經濟的資產以及農民住房的抵押、轉讓或擔保是增加收入的最主要的渠道。目前來說,已經有很多的城市和地區都入圍了這一「試點」,這些城市將對農村的土地進行集體的租賃建設,這將大大減輕了那些租賃者的壓力,對租賃雙方都有利。對於那些試點地區來說,集體土地是一定會增值的,早在去年,根據相關數據可知,我國有16個城市就已入圍租賃城市的試點區。而在今年,重慶地區有38個「三改」的試點村即將啟用3.1萬畝的集體土地資源以及552套的農村閒置住房。據悉,在這些村莊當中,集體收入的金額已經超過了10萬元,開發商要是利用那些集體土地來建設房子的話,不僅可以節約土地成本,而且也可以降低人們的租金成本。
第二種是那些城鄉結合部的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入市之後,全體的農民都可以因此而受益,它所創造的收入也由村民一同平分。而那些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可以發展成一些共同產權房,產權歸政府和個人共同所有。在「入市」的規定之下,房地產企業可以直接租用或者購買這些土地,以此來減輕「拿地」的成本。他們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子,並將其進行出租或販賣,從而來增加產值,農民從中獲得的分紅也會更多。由此看來,通過這種方式,房企、農民已經村集體都獲得了一定的好處,而在那些已經實行「新規」的一二線城市,城鄉結合部的集體土地發揮了很大的價值。因此對於那些「農村有地,城市卻沒房」的居民來說,他們也可以從中獲得利益。
第三種是一二線城市的周邊土地。當今社會,隨著集體土地的入市,我國其他土地的價值也會因此而獲得提升。比如那些一二線城市的周邊土地還有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土地的價值都有了一定的「增長」,而且在未來幾年,這部分土地也許還會得到再次「增值」。所以靠近一些發達城市的話,周邊城市的經濟也因此會被帶動,這樣一來,這些地區的土地價值也會得到一定的提升。
總的來說,這一「新規」的出臺,對農村地區「有地」的居民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也可以說是給他們帶來的一大「福音」。隨著這三種類型土地的不斷升值,一些農民也可以從中獲得不少的利益。不過對於他們來說,將來農村土地「升值」的可能性還是很高的,收益也是非常可觀的,所以不管那些房地產商給農民多少錢,都不要出售自己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