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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原油貿易上,人們通常採用「桶」作為計量單位,其中「桶」大多是42美制加侖,但現在在國際上實際使用的油桶容量是55美制加侖,也稱為「55加侖桶」。但是在交易時,仍舊採用原42美制加侖為單位。
在國際原油上, 1桶(42美制加侖)等於158.9873升。但是用桶作為計量單位有一個弊端,那就是由於不同油田的密度不同,導致1桶油的重量也不同。
桶和噸
其實採用桶作為計量單位有明顯的壞處,那就是雖然盛放的都是石油,但不同油井中的石油密度並不同。
比如:我國大慶油田的石油密度大約是0.83~0.88,遼河油田的石油密度不太穩定,在0.84~0.98範圍之間;中原油田的原油比較稀,密度是0.82~0.88,克拉瑪依原油密度是0.80~0.87。
由於密度不同,所以每桶油的重量也不同,如果按照桶作為計量單位,顯然密度較大的原油更重。那這樣的話,密度較大的原油價格豈不是和密度較小的原油價格一致?
其實並非如此,雖然國際上有一個國際原油市場定價,但實際上,國際原油市場定價,是以世界各個主要產油區的標準油作為基準的。
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原油價格就是以美國西德克薩斯生產的中間基原油作為基準,所有在美國生產或者銷售的原油,在定價時都會以這個油價作為參考。還有一些地區,直接以噸為計量單位,比如:我國和俄羅斯在交易原油時會採用噸,而噸與桶的換算關係約是1噸等於7桶,如果原油密度較輕,那麼1噸原油可能會等於7.2或者7.3桶。
還有一些地方採用加侖、升等作為計量單位,它們之間的換算關係是:1桶=158.98升=42加侖。
儘管桶和噸之間存在著換算關係,但由於桶是體積單位,噸是重量單位,所以同一批原油按照不同的計量方式計算,可能會導致不同的交易價格。
石油交易為什麼要用桶?
石油交易之所以要採用桶作為計量單位,其實有特定的歷史背景。
首先,盛放石油的桶在石油大規模開發之前就已經存在了,而且當時的歐洲國家已經開始普遍使用桶來盛放液體物資了,比如說:葡萄酒,黃油,糖漿等,使用桶作為計量單位由來已久,所以當1859年油田打出大量石油時,人們習慣性地採用桶來盛放石油。
而且,在當時,人們已經開始使用桶作為計量單位,所以桶的規格、大小都有合理的誤差,用桶作為計量單位比較準確。
伴隨著工業革命,石油的開發量以及供給量都大幅增加,這也使得人們開始製作大量的桶盛放石油,而為了交易方便,人們開始用桶作為計量單位。
雖然人們已經確定了用桶作為計量單位,但是桶的大小沒有確定下來,這造成了有人使用大桶,有人使用小桶。當石油市場較小時,這種計量單位的混亂並不會為人們帶來煩惱,但是隨著石油交易量增加,人們開始統一石油桶的大小,規定使用42加侖的桶作為標準。
之所以採用這個數字,是因為42加侖桶是當時能夠生產的最大的桶,如果桶過於大,那麼在運輸時將會造成困難;如果桶過小,那麼桶本身也會佔據質量和空間,使成本上升。而且42加侖桶剛好可以在運輸時碼放整齊,在運輸時空間不至於浪費。
在過去,這樣的計量方式能夠幫助人們核算交易價格,但現在這種計量方式已經落後,至於國際石油為什麼仍舊使用桶作為計量單位,可能還出於另一種考慮。
在原油的劑量操作中,工作人員會先測定體積,再取樣靜置穩定後測定密度,修正誤差之後就可以得到正式的質量數據。該數據速度較快的話可以需要1周,較慢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兩個月,由於質量檢測速度非常慢,而採用體積作為計量單位能夠加快該速度,所以使用體積作為計量單位也是一種無奈之舉。
總結
原油雖然涉及到全世界很多國家,但它的計量單位卻比較混亂,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計量單位,但為了交易方便,國際上統一使用「桶」作為計量單位。只不過不同地區的原油,有不同的原油標準, 價格也會隨之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