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鄭達 吳國頌
被告人陳某在珠海香洲區擺攤以幫人算命為生,卻以「消災」為由將市民騙至住處實施強姦。陳某自認為能「算」別人的命運,卻沒能「算」自己的牢獄之災。羊城派記者獲悉,陳某最終因為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以消災為由騙至住處實施強姦
1969年出生的陳某隻有小學文化,一直在珠海擺攤,以幫人算命為生。2017年12月5日,市民張某到寺廟燒香拜佛時,找到了陳某為自己算命。陳某「掐指一算」稱,張某的八字不好、婚姻不順,並收取了被害人張某120元的費用。
陳某以幫被害人張某解災為藉口,將張某騙至位於香洲區南屏鎮十二村的住處。當天20時許,被告人陳某將被害人張某拉到床上,強行與被害人張某發生性關係。次日早上6時許,被害人逃離被告人陳某的住處,後到公安機關報案。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陳某主動提出願意以自有財產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被害人對陳某予以諒解。珠海香洲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陳某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珠海香洲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上訴稱強姦證據不足被駁回
不過,陳某隨即提出了上訴。陳某提出,被害人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事後他給予了被害人經濟賠償,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其認罪悔罪,應對其適用緩刑。
陳某的辯護人提出,認定陳某強姦犯罪證據不足,原因之一是陳某身體殘疾(小兒麻痺後遺症),並不具備實施暴力的可能性。同時,不排除被害人事後為索要財物而告發陳某強姦的可能性。
二審法院認為,經查,上訴人陳某是在擺攤替人算命時與被害人張某相遇的,之前二人並不認識。陳某利用被害人迷信算命的弱點,將被害人騙到住處,以消災解禍為藉口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二人並非情侶,見面不到10個小時就發生了性關係,結合被害人事前的精神狀態和事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反應,特別是被害人報案陳述的事實,足以認定上訴人陳某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是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的。陳某所謂被害人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辯解意見以及辯護人所提認定陳某犯強姦罪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均不成立。
關於辯護人所提被害人為索要財物而告發的問題。二審法院經查,被害人離開陳某的住處後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報警之前並無向陳某索要財物,之後的經濟賠償是陳某主動提出的,屬於陳某的悔罪表現。辯護人所提該意見不成立;關於對上訴人陳某能否適用緩刑的問題。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委託司法行政機關對陳某適用社區矯正的可行性進行了調查評估,因陳某不具備社區矯正的條件,故未對其適用緩刑。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羊城派責編 | 黃鐵安 實習生 | 周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