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4月17日 17:02:00 中財網 |
原標題:
新城控股:關於「
華西證券—新城吾悅商業物業第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獲得無異議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155 證券簡稱:
新城控股編號:2020-032
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
華西證券—新城吾悅商業物業第一期資產支持專項
計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獲得無異議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3月7日召開的第二
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2019年4月3日召開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
於公司開展直接融資工作的議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在不超過人民幣180億
元規模內開展直接融資工作。具體詳見公司於2019年3月9日及4月4日披露的編號為
2019-020號《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及2019-029號《公司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於2020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關於對華
西證券—新城吾悅商業物業第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無異議
的函》(上證函[2020]778號),
華西證券—新城吾悅商業物業第一期資產支持專項
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符合上交所的掛牌轉讓條件,上交所對其掛牌轉讓無異議,具體
如下:
一、
華西證券—新城吾悅商業物業第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發行
總額不超過29.47億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公司應在本函有效期內
按照報送上交所的相關文件完成發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前,如發生可能影響本次資產
支持證券掛牌條件、投資價值、投資決策判斷等重大事項或擬變更計劃說明書相關
內容,或者管理人於取得無異議函 3 個月後發行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告。
三、公司應當在完成發行後 5 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格式向上交所報告發行情況,
並按照上交所相關規定申請掛牌轉讓。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無異議函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上
述無異議函規定的有效期內,辦理本次發行相關事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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