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至2020元/月啦!近日,據蘇州市人社局消息,從今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
在年中時知道這個消息,終於能好好過下半年了。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上漲,加班工資底線等也將隨之上調,譬如今年9月24日中秋節的加班工資。中秋當天加班可拿3倍工資,記者簡單測算,按照「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之前中秋當天加班每天能拿267.6元加班費,現在能拿278.6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籤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市人社部門提醒,企業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須注意的是,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