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獵38隻黃鼠狼獲刑7個月
(全媒體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鄒晴)昨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被告人黃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其供犯罪所用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0400元;支付替代性修複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費用2000元;並承擔本案專家評估費2100元。
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黃某攜帶著150餘個鐵夾與胡某等人從河南周口老家乘車來到了湖南長沙。兩人分開行動,黃某到達寧鄉後,租住在菁華鋪鎮菁華鋪社區一民房內。
在未取得狩獵許可的情況下,黃某於2018年11月30日在菁華鋪鎮傅家塘附近山林布設鐵夾。12月1日在他收回鐵夾過程中,被村民發現並勸阻;12月2日至12月4日,黃某駕駛其在鎮上購置的二手摩託車沿著X091縣道旁邊的水渠尋找到動物腳印,發現腳印後便布設鐵夾。前一天布夾,第二天清早去收夾,取完捕獵到的動物,再重新布夾。黃某先後4次放置鐵夾,共計捕獲38隻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黃鼬(俗稱黃鼠狼),其中26隻被黃某剝皮處理,其餘12隻為野生黃鼬死體;同時,他還捕獲了3隻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鼬獾活體。
被告人黃某當庭認罪悔罪,他說:「因為法律意識淡薄觸犯法律,我追悔莫及,懇請法院從輕處罰。以後,我一定遵紀守法,踏實做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禁獵期適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違法狩獵行為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破壞了獵捕地的生態系統功能和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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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