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5 09:09:15
因為酒後矛盾,郭某和陳某對黃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便夥同其他8名未成年人將黃某殺害,隨後拋屍象山區翠竹路。經過多方調查取證,警方鎖定了11名被告人,其中包括8名未成年人,案發時,年紀最小的僅14歲,該案一經曝光,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12月11日,廣西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象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陳某等九人故意殺人、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幫助毀滅證據一案進行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對11名犯罪青少年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十三年不等。
庭審過程中,經過對案件事實進行充分的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法制教育,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感後悔,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23日19時許,被告人李某等9人與被害人黃某在桂林市七星區穿山路某出租屋內吃飯喝酒,期間被告人郭某與被害人黃某發生矛盾,並產生肢體衝突,被告人陳某和郭某被被害人黃某用菜刀砍傷。
2016年3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陳某等3人來到桂林市七星區某網吧,糾集其他7名被告人到李某等人的出租屋拿兇器,於當日凌晨兩點,前往被害人黃某住處,由李某用匕首朝黃某頭部、頸部、胸部連捅數刀、由陳某用菜刀朝其腰部砍了兩刀,致使黃某當場死亡,其餘人員均在旁守候。經法醫鑑定:死者黃某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擊右胸部致心臟破裂大出血合併心包填塞死亡。
作案後,被告人等均逃離案發現場。參與作案的被告人李某、陳某找到未參與作案的吳某,將殺人事實告訴吳某並從其手中借到一輛助力車,作為拋屍的交通工具。隨後,李某、陳某兩人將被害人黃某的屍體用被子包裹抬出案發現場,並置於借來的助力車踏板處,準備駕駛助力車拋屍臨桂,當行至象山區翠竹路建設銀行附近,因助力車沒油,二被告人遂將被害人黃某的屍體拋於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隔離帶花圃內,後將助力車藏匿於象山區鐵西某居民樓下,隨後各自潛逃。同年3月24日9時許,目擊整個殺人過程的被告人張某返回案發現場,用拖把將現場遺留的血跡清理乾淨,將被害人黃某使用的帶有血跡的涼蓆丟棄,並將被告人李某及陳某使用的作案工具和手機藏匿在出租屋樓頂。
【法官點評】
該案件中涉案的青少年殺人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由於其法律意識淡薄,遇事衝動,不計後果,在社會上結識不良朋友,和受到不良風氣的影響是導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7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對被害人父母進行了賠償,該院通過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性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戶籍所在地司法局出據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區矯正調查評估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該院酌情對涉案的11名被告人含8名未成年人予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到十三年不等的處罰。
雖然這起轟動社會、手段殘忍的未成年人殺人案已終結,但留給我們甚至是社會的是個大大的驚嘆號和無限的反思。家庭監管缺失,過早輟學,混跡於社會,給未成年犯罪埋下了隱患,未成年人犯罪趨於低齡化、團夥作案特點明顯,且較大比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突發性、偶然性。未成年人的犯罪警報亮起紅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刻不容緩。
近年來,象山區人民法院不斷深入加強法制教育,開設未審家事審判團隊,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糾紛專門處理。定期開展送法進校園、送法進社區,舉辦公眾開放日等活動,並通過邀請轄區內學校的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以案釋法,同時,向社會呼籲關注、關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是每個人應盡的社會責任,有效預防校園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據了解,此案是該院近年來審理的第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該院對此典型案例的發布,為加強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參考意義。下一步,該院將繼續加強與學校、教育部門溝通,使法制教育機制化、常態化,藉助法院的獨特優勢,引導未成年人學法、懂法、守法,讓青少年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