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全力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多方共治、堅持市場導向、堅持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則,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全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為努力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和建設中國最美麗省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規政策標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高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構建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齊頭並進的綠色發展格局。
二、健全分級管理、逐級落實的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三)完善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省委、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負總體責任,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決策部署,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明確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資金投入,持續推進汙染防治工作。州(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承擔具體責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上級黨委、政府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目標、壓實責任、制定具體措施,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範、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
(四)明確省以下財政支出責任。根據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省以下提供生態環境領域公共服務的範圍和方式,落實州(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領域支出責任。積極爭取將滇池、洱海、撫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和以長江為重點的六大水系環境治理納入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五)強化目標評價考核。以環境質量改善為重點,合理設定符合實際、體現特色的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精簡整合相關專項考核,將環境質量改善、環境治理效能等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體系、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監測指標體系,促進開展環境治理。
(六)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機制,印發實施《雲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辦法》。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重點,推進例行督察,加強專項督察,嚴格督察整改。進一步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強化監督幫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力戒生態環境保護「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和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健全綠色生產、信息公開的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七)依法實行排汙許可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排汙許可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省級排汙許可管理制度,妥善處理排汙許可與環評制度的關係,加強排汙許可登記發證工作,實現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管理全覆蓋。加強對企業排汙行為的監督檢查。排汙單位應落實環境治理主體責任,依法申領或登記排汙許可證,切實履行排汙許可的法定責任。
(八)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全面推行「源頭減量、過程控制、縱向延伸、橫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綠色生產方式,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加強全過程管理,提供生產和服務過程清潔化、消費模式綠色化的產品及服務,減少資源消耗和汙染物排放。大力開展技術創新,特別是現代化產業體系和世界一流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張牌」領域的綠色技術創新,引導企業推動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升級改造。
(九)提高治汙能力和水平。強化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定貫徹排汙單位汙染物排放信息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督促企業依法依規加強環境治理。重點排汙企業要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並確保正常運行,落實好自行監測工作,保存好原始監測記錄,堅決杜絕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
(十)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汙企業應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主要汙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汙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保護「三同時」落實情況和建設項目竣工生態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等信息,並對信息真實性負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鼓勵排汙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
四、健全公眾監督、提升素養的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十一)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對企業環境治理進行監督,加強「12369」環保舉報平臺建設,完善投訴舉報的受理、交辦轉辦、分析研判、督促督辦和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保障公眾依法有序行使環境監督權。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宣傳企業環境保護和治理先進典型,曝光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環境違法行為等反面事例。
(十二)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商會要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企業和公眾的宣傳教育,推動環境治理政策措施順利實施。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暢通環境治理責任主體的溝通渠道,推動環境治理突出問題解決。
(十三)提高公民環保素養。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培訓體系。廣泛開展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生物多樣性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大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意識。引導和調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主題文藝創作,弘揚環境保護文化。大力宣傳《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全力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和改善環境衛生義務,踐行綠色生活方式。
五、健全銜接緊密、運行有效的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十四)完善監管體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縣(市、區)「局隊合一」體制,推進環境監察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制度。落實長江上遊生態環境聯防聯控機制。除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外,不得因召開會議、論壇和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對企業採取停產、限產措施。
(十五)加強司法保障。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強化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全面履行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責,做好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配合銜接。推廣「綠色檢察」經驗,推動全省建立「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繼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建立完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執行案件歸口管理的「四合一」審判執行模式。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管理、使用的配套制度及工作細則。
(十六)強化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構建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監測站點,實現環境質量、汙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加大監測技術裝備研發與應用力度,切實提高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和報送及時。建設全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加快形成生態環境數據一本臺帳、一張網絡、一個窗口。
六、健全產業支撐、創新開放的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十七)構建規範開放的市場。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打破壁壘,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確保不同企業公平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項目審批服務效率。規範市場秩序,減少惡性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十八)強化環保產業支撐。實施汙染防治領域技術研發重大項目和示範工程,推動環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培育一批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專業化骨幹企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支持省內企業加強綠色能源、節能環保、汙水垃圾處理、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等領域的交流合作,開拓和服務省外、境外環保市場。
(十九)創新環境治理模式。積極推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以環境公共服務、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工業園區集中治汙、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重金屬汙染綜合治理、農村和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等為重點,探索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治理的一體化服務模式,強化系統治理和專業化治理。
(二十)完善價格收費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鼓勵州(市)根據企業汙染排放的主要種類、濃度和環保信用評級,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汙水處理收費標準。完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政策,實行分類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政策,按照補償處置成本併合理盈利原則,制定和調整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完善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政策,嚴格落實汙水處理、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等環保行業企業用電支持政策。
七、健全政務誠信、企業守信的環境治理信用體系
(二十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並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託「信用中國(雲南)」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
(二十二)健全企業信用建設。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建立排汙企業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將環境違法企業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將其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並按照有關規定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嚴格執行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八、健全符合實際、保障有力的環境治理法規政策標準體系
(二十三)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加快推進《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工作,研究制定土壤、輻射、固體廢物等汙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積極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地方性立法研究。嚴格執法,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四)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制定修訂有利於提高我省生態環境質量的汙染物排放(控制)等地方標準。制定《雲南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標準與有關規劃、產業政策的配套銜接,推進標準在執法監督、環境質量改善、汙染物減排及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的應用和實施,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
(二十五)加強財稅支持。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生態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持續加大對美麗縣城、美麗鄉村、美麗河湖、美麗公路、美麗鐵路建設和汙染防治攻堅戰的資金支持力度。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補償標準與環境治理成效掛鈎。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降低汙染物排放濃度、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二十六)完善金融扶持。制定落實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設立我省綠色發展基金,建立綠色發展基金項目庫,積極爭取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支持。繼續推動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環境治理金融扶持長效機制,推進金融產品創新,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環境治理重點項目。支持省內企業依法依規發行綠色債券。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九、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七)加強組織實施。各州(市)黨委和政府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發展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確保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省生態環境廳要牽頭協調推進相關具體工作,及時跟蹤落實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重點改革舉措的完成情況和實施成效;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制定相關領域環境治理支持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