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是發生於南宋初年,是一場親兄弟之間的民事訴訟案。其發生的原因就是兄弟二人的母親,出於溺愛小兒子,出了一個相當壞的主意,結果害的他兩個兒子全死了,外帶一個孫子。想必九泉之下,這母子見面當有何話說!
說信州(江西上饒) 貴溪縣(今貴溪市)有聞人氏(聞人是複姓),他有兩個兒子,長子聞人邦榮,二子聞人邦華。這二人父親活著的時候,就給這兩個兒子人生規劃的挺好,在貴溪縣裡開了個茶館給了老二;在州裡開了家藥鋪給了老大。
等老頭死後幾年間,這個老二大吃大喝可勁的造,把老頭留給他的家業也就敗得差不多了。而長子邦榮會經營又節約,所以幹的挺好,可以說是豐衣足食。
當時他們的母親還活著,這位母親偏愛小兒子,常常偷偷的給小兒子錢花。這都不算啥,關鍵她還攛掇小兒子去告他哥,理由就是母親還在不應該分家,那意思就是想分他哥的錢。
長子邦榮不服上訴於州府(應該是他弟弟在縣裡把他告,他又上訴到州裡。),州府裡的這些官員也無法定奪(看來家務事,不好判),最後就把這個官司交給了 監贍軍庫(部門名)的張振之(字子理)審理此案。
當時他們的母親已經去世了,張振之的判決就是平分家產,每人若干,弟弟邦華的那份之前早敗光了,但是也給算在應分的家產中。這樣的話,邦華也就分不到什麼錢了。(個人感覺張振之判決合理合情)
因此邦華不服,這哥倆都呆在監獄裡候審(不知為什麼在南宋,原告和被告都要在監獄裡。)。
這個邦華就讓朋友買砒霜放到粥裡,又賄賂獄卒把這粥給他哥邦榮喝。這個邦榮接過粥就吃,沒一會就開始嘔吐,渾身紅腫,獄卒見到這種情況,趕快向領導報告。於是把他送回家,沒過半日人就死了。
聞人邦榮的兒子叫聞人廉夫,雖然知道父親是被人毒死的,但苦於手裡沒有證據,也只能忍著給父親殯葬了。
就這樣過了一年,這官司還沒完。這個邦華去理院(官署名)對狀,這個侄子廉夫的僕人,也給他出個主意也按他叔那個毒計辦,所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於是廉夫帶著兩個僕人去了麵館,買了四碗面他們三人每人一碗吃了,剩下一碗也放了砒霜。同時也賄賂了一個獄卒把面就給邦華吃,這邦華沒有吃完,旁邊還有一個死囚犯把他剩下的面給吃了,湯灑在地上,又讓狗給舔了。結果是死囚犯也吐,這狗也吐,那邦華也病了,跟他哥的症狀一樣,到了第二天也死了。(這宋代的監獄裡怎麼什麼都有)
司理參軍(官名)王昌祖,就懷疑這個事,說:「昨天還是一個壯漢好好的,怎麼今天就死了呢?」於是詳細調查,他讓獄卒出去打聽,問問賣面的。結果還真問到了,說是昨天有三個人來買了四碗面,穿的什麼衣服長的什麼樣。
王昌祖聽報告說這不是昨天來的廉夫和那兩個僕人嘛,快去抓人。差人到了貴溪縣讓縣裡去抓人,發現人跑了後來在貴溪縣西邊十裡地把人都抓住了。(說明縣裡要抓人時,他得到信了結果沒跑多遠就抓到了。)
等抓到監獄,一問就全招了。後來州裡判決如下:主謀就是出意的那個僕人死刑,廉夫發配。州裡又上報朝廷,判決命令還沒等下來,廉夫就病死在監獄了。(我估計是嚇死的。)
這件官司,從一開始到最後共經歷三年時間。聞人邦榮死在紹興辛亥年(宋高宗 紹興元年 西曆 1131年),聞人邦華死在紹興壬子年(紹興二年),聞人廉夫死在紹興癸丑年(紹興三年),巧的是他們都是死在同一天六月八日。
洪邁感嘆砒霜雖然有毒,但是吃了不一定人人都得死!聞人氏的這個災禍,實是累世冤業所致!人不幸吃了砒霜而死,但也可喝生油,催吐也是可以救的。
陰符經說「恩生於害,害生於恩。」
這老頭給兒子規劃的挺好兩處家業,一處在縣裡一處在州裡,還不是同一行當,可能就是避將來會有衝突矛盾。萬萬沒有想到會是如此,這真是人算不如天算。這老太太偏心於小兒子,原本想著老大有本事能自立,為小兒子多撈點錢,結果卻害了兩個兒子,外帶一個孫子。
作者洪邁一般不評論故事,但這個故事他評論說「聞人氏之禍,實冤業致然!」,從佛教三世因果之說來看,確如其說。
這種兄弟子妹之間因為家財,而起爭訟的事,現代亦是常見。也有因老人參合而至兄弟反目的事,不管誰輸誰贏,結果都是不吉利的。家長裡短的這些事,實在是難說的明白。今天把這個故事分享出來,希望能引以為戒。也都讓一讓退一退,樂呵樂呵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