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東山縣行政區劃圖編制出版
實施方案的通知
經濟技術開發區、旅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東山縣行政區劃圖編制出版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東山縣行政區劃圖編制出版實施方案
我縣全面勘界工作已經完成,各鎮行政區域範圍已經依法確定,編制和出版標準行政區劃圖,是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向社會公布法定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區域範圍的重要形式。按照省民政廳文件精神及市民政局的要求,我縣必須在今年3月份完成此項任務。為確保按時圓滿完成省、市下達的出版行政區劃圖編印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行政區劃圖編制出版工作的領導,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東山縣行政區劃圖編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朱展發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梅鶴庭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
李振興 縣民政局局長
成 員:朱華彬 縣教育局局長
林添龍 縣建設局局長
鄭江輝 縣文體局局長
林環順 縣林業局局長
張秋毅 縣農業局局長
張美光 縣水務局局長
李粒生 縣交通局局長
林喜祿 縣旅遊局局長
林明輝 縣民政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長林明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楊英武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東山縣行政區劃圖的編印出版工作。
二、責任分工
(一)教育局
負責提供全縣中小學及少年宮、進校的具體位置。
(二)建設局
負責提供《城鄉建設規劃》及能夠反映我縣目前現狀的城區示意圖。
(三)文體局
負責提供全縣包括革命歷史紀念地、名勝古蹟在內的文物點,一律標示位置和名稱。有歷史意義的廟宇可予標示。
(四)林業局
負責提供縣域自然保護區及林木分布與面積。
(五)農業局
負責提供全縣的產業分布圖,重點要標明生態綠色果園、富有特色的苗木花卉。
(六)水務局
負責提供的資料全縣水庫,水庫不論大小一律標示,並註明容量和面積。渠道要分清乾渠、支渠,並分段註記名稱。田間灌溉渠一律不標示。
(七)交通局
負責提供包括主要公路、支線公路和鄉村路在內的我縣交通圖及全縣各汽車站點,凡是能通行車輛的道路,一律按鄉村路符號標示,田間生產路不標示。
(八)旅遊局
負責提供全縣的旅遊圖。
三、時間安排
1.準備安排(3月1日―3月15日)
各成員單位收集準備相關資料
2.上報階段(3月16日―3月24日)
各單位將收集的資料上報縣行政區劃圖編印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人:楊英武,聯繫電話:5839336。
3.編制階段(3月25日―3月31日)
民政局負責聯繫省民政廳及福建省地圖出版社編輯出版東山縣行政區劃圖。
主題詞:民政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
東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1月日17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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