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69800元能掙980萬元」、「國家允許資本運作」、「投資少、回報高,輕鬆掙錢」……朋友們,聽到這是不是感覺這筆生意很划算?可是,如果你稍微有點理性思維的,就覺得這樣的生意不對勁。近日,廣西省南寧市宣判兩起「資本運作」傳銷案。崔廣成、崔向楠等3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日前,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崔廣成、崔向楠、龔麗嬌、張瑞剛、吳慶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廣成、崔向楠、龔麗嬌、張瑞剛、吳慶福5人以參與「消費投資」、「資本運作」經營活動為名,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係,要求下線繳納一定數額的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作為參加該傳銷組織的入門費,然後由上線人員瓜分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參加者申購虛擬份額最低需要申購1份,最高只能申購21份,申購第一份是3800元,從第二份起每份是3300元,21份就是69800元。
在人員的管理上該傳銷組織採用「五級三晉制」,根據參加者及其下線申購的份額將參加人員劃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五個級別,有600份份額以上並有三個直接下線為經理級別的人員就晉升為老總級別。
該傳銷團夥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嚴重擾亂國家正常的經濟與社會秩序,五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日前,經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被告人崔廣成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崔向楠、龔麗嬌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張瑞剛、吳慶福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日前,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言玲、褚志強等32人組織、領導傳銷案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言鈴、褚志強等32人組織、領導以「純資本運作」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秩序,該組織層級超過三級,參加人數超過三十人,其3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在傳銷活動體系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均已達老總級別,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到關鍵作用,均系主犯,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黃言玲、褚志強等32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近日,經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言玲、褚志強等32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來源:金融智商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