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被企業辭退的員工能獲得賠償金?

2020-12-06 財經三分鐘_

以前找工作都愛找「鐵飯碗」,現在就業競爭也是越來越大,很多鐵飯碗也是保不住了。那麼,如果由於很多因素的影響下,單位不得不辭退員工,沒有了工作就沒有了生活來源,員工們辭退是否能得到經濟賠償金呢?

網友小劉,在原單位工作了2年7個月,由於人事的變動,小劉被辭退了,他就有一個疑問說:「這辭退賠償金到底怎麼算的?」

律師回答:辭退的經濟補償金是個員工的工作年限掛鈎的,即:員工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將會獲得一個月工資的賠償,當然,還是有細分的。比如:6個月以下的按照半個月的工資賠償,6個月以上的按照一個月的工資發放補償金。每個人的工資水平也是不一樣的,如果該員工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麼該員工能夠獲得的經濟賠償金將是其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但是賠償年限不超過12年。所以以此可以得出,網友小劉能夠獲得的賠償是3個月的月工資。

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

一、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在單位的培訓後或者調整了其工作內容,但是該勞動者卻沒有能力完成工作的。

2、在工作期間受了傷,患病。但是在進行了醫療後,其身體狀況不能適應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在另行安排的工作中履行職務。

3、籤訂勞動合同時的約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以至於無法履行原來勞動合同的約定,雙方協商後,不能改變勞動協議的。

二、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勞動單位由於各種原因破產了,按照相關的破產規定對企業內部進行重新調整而辭退員工的。

2、雙方籤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日期已經滿了,而單位不與該勞動者繼續勞動關係。但是勞動者由於自身原因或者其它情況不與該勞動單位續籤或勞動單位願意提供更高或者不變的條件與勞動者進行續籤的情況除外。

3、該勞動單位破產了,或者其營業執照被吊銷因此被責令關閉而辭退員工。

4、單位由於其它原因提前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

三、勞動單位沒有按照合法的方式與勞動者終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而該員工也沒有意願在繼續履行雙方的勞動關係,這時勞動單位應該對該員工進行賠償。

有辭退員工能獲得高額賠償的情況就有不能獲得的了情況,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工作時不能履行自己的職務反而以權謀私,還行為對單位造成巨大的損失。

2、不能遵守公司的合法的規章制度。

3、在該單位就職時還與其它勞動單位擔任職務存在勞動關係,而不能完成本來的工作在單位的勸說下任然不改的。

4、通過關係進入該單位任職而在工作期間被證明沒有資格條件被錄取的情況

5、用人單位以非法的手段強迫、威脅勞動者進行勞動或者籤訂改變約定的勞動合同。

6、該員工存在非法行為並且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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