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下午,蒼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涉案的22名被告人一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浙江在線杭州3月20日訊(浙江在線首席記者/施宇翔 通訊員/蒼軒 首席編輯/趙潔)去年4月19日,浙江蒼南縣靈溪鎮發生了一起由城管執法衝突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部分社會閒散人員由於聽信「城管打死人」的謠言乘機滋事,肆意打砸,造成五名臨時叫來的搬運工人1人重傷、2人輕傷、2人輕微傷,6輛車輛毀壞的嚴重後果。
今天下午,蒼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涉案的22名被告人1年至5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蒼南城管執法起衝突
被圍觀群眾圍毆
去年4月19日上午,蒼南縣靈溪鎮城管局組織工作人員來到位於靈溪鎮大門路的農貿市場附近對佔道經營的商戶進行執法。(相關閱讀:蒼南城管衝突事件:5名城管被圍毆 2人病情危重正搶救)
當地宣傳部門表示,因為農貿市場旁邊人多、經營戶多,佔道經營情況比較嚴重,為了便於開展工作,城管局出動了城管人員,還有臨時叫來工人協助他們搬離佔道物品。
上午9點左右,城管人員來到大門路與康樂路交叉口執法時,發現沿街一商戶把煤氣灶等物品擺放在過道上,存在違法佔道經營行為。城管人員當即要求其按規定擺放物品,停止佔道經營。該商戶不予配合,並阻撓城管的管制。
期間,過路的群眾黃某看到這一情景,用手機對管制現場進行拍照。城管人員看到黃某用手機對他們進行拍照,便要求其不要拍。於是,雙方起了爭執,城管人員便將黃某推翻在地,隨後3名城管人員及部分搬運民工上前毆打。
城管打傷黃某後,有人報了警,110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置,120救護車也第一時間將黃某送往蒼南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經醫生診斷,黃某輕微傷,無大礙,留院觀察。事後,打人的三名城管執法人員被處以行政處罰。
真正讓事件升級的是網上的一條微博,有人發布了「城管打死人」的信息,引起網友通過微博、微信瘋狂轉發、評論,圍觀群眾越來越多。當城管執法人員撤離現場時,一輛車及部分搬運工人被圍困。現場秩序混亂,部分社會閒散人員乘機滋事,5名搬運工人被圍困毆打,部分警車和其他車輛亦被打砸。
1人重傷6輛車被砸壞
法院:22被告屬共同犯罪
經鑑定,被害人申某傷勢程度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沈某傷勢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周某傷勢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二級,趙三某、趙二某傷勢程度均已達輕微傷。此外,6輛車及車上設備損失價值人民幣114289元。(相關閱讀:溫州蒼南5名執法城管遭圍毆 挑事涉案人員被抓 )
案發後,蒼南警方第一時間跟進調查,先後抓捕22名現場挑事的涉案人員。
這22人如何定罪量刑,成為了擺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難題。
蒼南縣檢察院指控,這22人當中,李某等19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1人重傷,2人輕傷,2人輕微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某等人結夥在公共場所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蒼南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本案參與故意傷害犯罪的被告人儘管不能明確誰直接毆打重傷的申某,儘管參與的時間有先後、有長短,但每個參與犯罪的被告人在公共場所均是基於城管打人而洩憤毆打五被害人、或者打砸車輛,通過他們在現場的表現分析,儘管時間上並不一致,事先沒有預謀,但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形成事中聯絡和默契,故屬於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法院認為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涉案的22名被告人1年至5年半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