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法以案釋法案例
職業資格「掛證」是指將本人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違規掛靠到非工作單位名下,以獲取報酬或謀取其他利益的行為。註冊會計師法及執業準則,均要求註冊會計師必須在事務所執業,事務所對註冊會計師統一管理,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均需要對所出具的報告承擔責任。「註冊會計師掛靠事務所」這一行為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還違反了註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和事務所的職責。
【案情簡介】
珠海市財政局在開展2020年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當中,發現A會計師事務所有1名註冊會計師在檢查期間(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未在單位領取工資,涉嫌掛名執業(該事務所已承認掛名執業的問題)。
【調查與處理】
上述行為,對註冊會計師而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二條;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市財政部門已將此問題上報省財政廳依法處理。
【法律分析】
一、對於註冊會計師把執業證書掛靠在會計師事務所這一行為,我國相關法律是不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註冊會計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二)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三)接受委託催收債款;(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六)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分支機構未取得執業許可;(二)對分所未實施實質性統一管理;(三)向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不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四)僱用正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註冊會計師,或者允許本所人員以他人名義執行業務,或者明知本所的註冊會計師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而不予制止;(五)允許註冊會計師在本所掛名而不在本所執行業務,或者明知本所註冊會計師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制止;(六)借用、冒用其他單位名義承辦業務;(七)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所名義承辦業務;(八)採取強迫、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或者通過網絡平臺或者其他媒介售賣註冊會計師業務報告;(九)承辦與自身規模、執業能力、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業務;(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二、對於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掛名執業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註冊會計師,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一條規定,違法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採取責令限期整改、下達監管關注函、出具管理建議書、約談、通報等方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根據《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註銷註冊:(一)依法被撤銷註冊,或者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二)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如果註冊會計師「掛靠證書」不參與相關業務,將證書和印章交由他人使用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如果註冊會計師為掛名合伙人,還將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驗資證明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未按規定期限整改的,對會計師事務所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等相關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
註冊會計師制度是社會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現代高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專業力量,對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優化資源配置、保障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行業發展至今,註冊會計師證書依然是財會領域含金量最高的證書之一。多少財會從業者辛苦備考數載,終得「師」字傍身。可不少人考取註冊會計師證書後,並未入行執業,而是選擇將註冊會計師證放在會計師事務所內掛靠,以獲取一定報酬。
違法收益永遠伴隨著違法風險。2020年1月,財政部召開企業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視頻會,重點提及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掛名執業、賣報告的現象嚴重,財政部將對其嚴格執法,嚴格處理處罰。2020年2月,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情況通報(2020第一號)》,將「打擊兼職掛靠行為」作為行業檢查的重點。同年7月,結合財政部制定的2020年財政監督評價工作計劃部署安排,廣東省財政廳聯合財政部廣東監管局開展全省註冊會計師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人員存在掛名執業(多處執業)等違法違規情況。近年來隨著對掛名執業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持證註冊會計師「掛靠證書」風險非常大,各位註冊會計師切莫以身試法導致證書被註銷或吊銷,「掛名」行為註定是得不償失。
【來源:珠海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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