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網友向浙江在線民情巷論壇舉報,稱麗水縉雲某住宅小區存在多處陽光房,且類似違建屢禁不止。浙江在線記者在實地走訪中發現,這個名為「永寧·都市花園」的住宅小區確實有多個樓頂修建了陽光房,個別業主為建造兩層陽光房,甚至拆除部分樓頂。而且,搭建陽光房等現象出現在多個住宅小區。
浙江在線麗水4月14日訊(浙江在線記者/張冰 編輯/金雪濤) 有網友向浙江在線民情巷論壇舉報,稱麗水縉雲某住宅小區存在多處陽光房,且類似違建屢禁不止。
浙江在線記者在實地走訪中發現,這個名為「永寧·都市花園」的住宅小區確實有多個樓頂修建了陽光房,個別業主為建造兩層陽光房,甚至拆除部分樓頂。而且,搭建陽光房等現象出現在多個住宅小區。
網友舉報:A幢有違建部門「神回復」:B幢無違建
此前,有網友在民情巷論壇(連結:http://bbs.zjol.com.cn/forum-1862-1.html)發帖稱,都市花園小區6幢頂樓的業主姓俞,此人為擴大使用面積,擅自在頂樓修建陽光房,而且一口氣修建了兩層。
這位網友還發來了陽光房的照片。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陽光房幾乎佔據了整個樓頂,看起來有上百平米。而且,除了這幢樓之外,其他幾幢住宅樓的樓頂也都有類似的陽光房。
俯瞰小區,可以看到多處陽光房
然而,浙江在線將此事轉交到縉雲縣後,縉雲縣綜合執法局卻給出了這樣的回覆:「俞某某在都市花園登記購買了2幢頂層住宅一套。該2幢1102室房屋不存在違法升建現象。」
「神回復」,有網友跟帖評論說。網友認為,縉雲縣綜合執法局在回覆中避重就輕,只是否認都市花園6幢頂樓的房子屬於俞某某,卻沒有對陽光房是否屬於違建給出明確答覆。
浙江在線記者也曾致電縉雲縣綜合執法局,想再次核實永寧·都市花園6幢頂樓的陽光房是何人所建,但截至記者發稿前,未能得到相關答覆。
記者實地走訪都市花園 業主拆樓頂建陽光房
4月14日,浙江在線記者來到縉雲,見到了位於縉雲縣縣城南端的永寧路上的永寧·都市花園。根據公開信息,該小區2011年9月取得預售證,批准預售住宅商品房建築面積為37088.97平方米,共329套。
在這裡,記者注意到小區共分為15幢樓,其中前7幢為高層住宅樓,其餘為排屋。高層住宅樓的樓頂上,幾乎都有大小不一的陽光房。這些陽光房中,6幢頂樓的陽光房最誇張。
陽光房外貌
記者爬上另一幢樓的頂層,看清了6幢頂樓的外貌:與小區內其他住宅樓相比,陽光房外牆的顏色明顯不同,顯然是後面擴建的。隨後,記者又來到6幢頂樓,發現裡面仍在裝修。頂樓是躍層式結構,但樓梯直接修到了樓頂,直通陽光房。樓頂原有的邊緣被木板遮住,與鋼架、玻璃共同組成了這個只屬於私人的區域。陽光房雖然尚未裝修結束,但可以看出裡面分成了洗手間等不同的功能區,儼然一副閣樓的氣派。
陽光房內部一角
更讓人感到吃驚的是,通過前後三幢樓頂樓面貌的對比就能發現,個別業主為了修陽光房,竟然把部分樓頂直接拆除。如此一來,陽光房除了把陽臺包進室內以外,還佔據了樓頂的大部分空間,原本兩層的房子變成了三層小別墅。
個別業主為建陽光房,拆除了部分樓頂
規定成一紙空文違建陽光房行為屢禁不止
在永寧·都市花園小區內,記者看到了縉雲縣五雲街道辦事處、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多部門聯合張貼的公告,明確提到「小區業主嚴禁進行拆除重建、開挖地下室、加層搭蓋改擴建……等違法建設行為」,但從目前來看,這條規定成了一紙空文。
「這(搭建陽光房)肯定是違建行為,但處理起來比較難,現在我們這邊也沒有明確的處置規定。」縉雲縣綜合執法局一位負責人說。
縉雲縣「三改一拆」相關部門以及五雲街道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均表示,此前曾多次拆除住宅小區的陽光房,但拆完之後業主往往會再次頂風違建陽光房,而且類似行為屢禁不止。
一位參與裝修的師傅告訴記者,每平米陽光房的成本500元到1000元不等,而永寧·都市花園小區的房價目前已經破萬。陽光房一旦造好,無疑給業主增加了幾十甚至上百平米的使用空間。
採訪手記:
建陽光房的理由有很多。有些業主以「房屋漏水」為由修建陽光房,還有些業主是看到別人修建陽光房而效仿。儘管擅自搭建陽光房屬於違建行為,但是全省一些地區對於如何處置陽光房沒有明確規定,有些地區即便有了實施細則也只是模稜兩可的處置方案。
以麗水地區為例,麗水有關部門曾公開表示,陽光房在麗水城區較為普遍。2014年,麗水出臺了《麗水市區違法建築處置辦法》,其中第八條規定,居民對商品房等住宅進行普通裝修,封閉陽臺、在獨有的樓頂(平臺、露臺)搭建玻璃棚等行為,符合「未超出建築物立面、未妨礙公共使用、日照、採光等相鄰權、不存在公共安全和質量安全隱患情形」等條件的,可以酌情予以處理。但怎樣才算「酌情處理」?該條款在實際操作上很難把握。
對於擅自搭建的陽光房如何處置,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