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察意見:全省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認識不足、研究不夠,在工作部署上存在降低標準、放鬆要求的現象,有些方面抓得不緊。
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一思想,引領行動,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
整改措施:
1.採取集中學習、培訓、宣講等形式,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使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深刻認識到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
2.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向社會公開,建立督辦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3.建立健全問責機制,依據《黑龍江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建立責任追究體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4.各級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年定期研究環境保護工作,聽取環境保護情況報告。
二、督察意見:《黑龍江省水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將國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縣城、城市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標:嚴格按照國家水汙染防治工作方案關於「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汙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的任務目標執行,力爭到2020年底達到國家規定的目標。
整改措施:
1.制定《關於我省汙水處理率低於國家要求問題的整改方案》進行全面整改。
2.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在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及排水管網建設項目中的資金投入力度,加快汙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
3.加快謀劃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省級統籌建立汙水處理設施項目庫,搭建汙水處理項目投融資平臺,引進民間資本,促進汙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健康發展。
4.通過汙水處理廠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建設,提升汙水處理能力,通過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網,提升汙水收集能力。
三、督察意見:《黑龍江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方案(2016—2018年)》將鋼鐵行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安裝脫硫設施時間推遲到2018年。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標:2017年底前完成鋼鐵行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脫硫設施安裝。
整改措施:
1.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鋼鐵行業大氣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黑環辦〔2016〕211號)。責令各地未達標的鋼鐵企業在用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立即停產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鋼鐵行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脫硫設施安裝。
2.未安裝脫硫設施的鋼鐵企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在恢復生產前必須完成脫硫設施安裝。
3.加強項目進展情況調度和督促檢查,定期對各地鋼鐵行業整改情況進行調度。
四、督察意見:2013年至2015年,七臺河市重點任務推進緩慢、環境問題較為突出,但市委常委會沒有專題研究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責任單位:七臺河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明確市委常委會每年專題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次數,建立長效機制。
整改措施:
1.2016年10月20日,市委常委會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專題討論。
2.制定《關於中共七臺河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計劃》,明確市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督察意見:2013年至2015年,雙鴨山市重點任務推進緩慢、環境問題較為突出,但市委常委會沒有專題研究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責任單位:雙鴨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明確市委常委會每年定期專題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計劃,明確規定每年專題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4次。
2.要求各有關單位遇重大環境保護工作問題向市委申報議題,對專題研究的工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任務。
六、督察意見:環境行政執法與環境司法有效銜接機制落實不到位,對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力度不夠。2015年全省辦理環境汙染刑事犯罪案件僅2起、行政拘留案件僅15起,2016年上半年全省辦理環境汙染刑事犯罪案件僅1起、行政拘留案件僅4起。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對汙染環境刑事犯罪加快辦案節奏,依法快捕快訴,嚴厲懲治汙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各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案件會商、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機制,促進「兩法銜接」機制的有效運行。
整改措施:
省環保廳整改措施:
1.已與公安機關聯合印發文件,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打擊環境汙染犯罪專項行動。在省級層面,與公安機關定期、不定期組織聯合檢查、督查和抽查,共同辦理一批涉嫌環境汙染刑事案件。組織各地環保部門集中向公安機關移交一批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與公安部門共同偵辦,嚴厲打擊各種環境汙染行為。
2.進一步強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不正常運行汙染防治設施、私設暗管偷排、偽造篡改監測數據等應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向公安機關移送。
3.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確定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由環保和公安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本部門打擊涉汙染環境違法犯罪工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雙方環境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建立省級環境保護專門聯絡員,負責日常環境保護工作「行刑銜接」協調溝通,每月開展一次環境保護情況信息溝通反饋、涉案線索移送、環境執法宣傳、疑難案件諮詢等工作。
省公安廳整改措施:
1.堅持情報主導偵查,廣闢案件線索來源。各級公安機關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全方位、多渠道收集汙染環境違法犯罪線索。
2.開展專項行動,集中偵辦一批環境犯罪案件。2016年底至2017年5月,聯合環保部門在全省範圍集中開展打擊整治汙染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集中破獲和處理一批汙染環境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有效震懾犯罪。
3.強化部門聯動,形成打擊整治合力。加強與環保、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在線索移送、執法聯動,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面強化配合,健全完善常態化打擊汙染環境犯罪「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無縫對接。
4.做好宣傳動員,形成濃厚嚴打氛圍。有效整合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普法宣傳、曝光典型案件、公布舉報途徑,發動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省法院整改措施:
1.督促全省各級法院切實提高認識,加大對涉環境資源犯罪的懲處力度。對於起訴到法院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審、快結,提高審判效率,壓縮審判時間,有效震懾犯罪分子。
2.通過開展工作調研及對下指導等方式,加強對涉環境資源犯罪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適用研究,統一證據標準和量刑尺度,提高案件辦理質效。
3.建立完善對涉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審判的指導、督辦機制。建立重大疑難涉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機制,對重大疑難案件,必要時提前介入,提前解決證據搜集、固定,以及法律適用上存在的問題,確保案件進入法院環節後,審判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大與公安、檢察以及環保部門的協調、配合力度,解決案件辦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懲處此類犯罪。
省檢察院整改措施:
1.將打擊汙染環境犯罪工作擺上突出位置,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滋生蔓延。
2.加大查處和糾正力度,對重點地區要調度案件線索,確保及時有效地打擊汙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將非法佔用農用地、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非法採礦等環境資源領域多發犯罪一併作為打擊重點,及時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完善證據,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敏感案件,制定處置預案,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定期、主動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通過召開研討會、聯席會議等多種方式通報階段性情況,解決案件移送、證據收集、檢驗鑑定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會籤座談會紀要、規範性文件、聯合下發典型案例等方式,在環境保護領域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標準、程序,不斷統一執法標準,形成工作合力。
4.依託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及時公開汙染環境犯罪的相關信息;主動向當地媒體提供信息,通過專訪、在新聞媒體開闢專欄、召開新聞發布會、利用微博微信平臺等多種方式和渠道,提升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依法保護環境資源工作的認知度,營造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良好氛圍。
七、督察意見:2014年以來,省政府沒有按照《黑龍江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規定,對省直相關部門進行年度考核。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從2016年開始,對省直相關部門「大氣十條」年度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整改措施:
1.報請省政府印發通知,對省直部門2016年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2017年3月底前組織對省直相關部門進行年度考核。
3.考核情況匯總後報送環境保護部。
八、督察意見:在市(地)考核中,沒有對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務且空氣品質惡化的地區實施相關處罰措施。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標:對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務且空氣品質惡化的地區實施相關處罰措施。
整改措施:
1.已於2016年11月對鶴崗市排放大氣汙染物的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
2.將處罰結果報送環境保護部。舉一反三,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要求,自2016年起,對未完成治理任務且空氣品質惡化的地區堅決實施區域限批。
九、督察意見:省有關部門沒有按照《黑龍江省「三供兩治」項目建設考核辦法(試行)》要求,對未完成任務的七臺河市、撫遠市及蘭西縣等5縣(市)實施約談問責。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黑龍江省「三供兩治」項目建設考核辦法(試行)》要求,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實施約談。
整改措施:
1.已向七臺河市、海倫市、蘭西縣、撫遠市、肇東市等市縣垃圾處理場進展緩慢的市縣黨委書記和市(縣)長下發督辦函。
2.2016年9月19日至9月24日期間,對各相關市縣整改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實地督查。
3.對撫遠市、蘭西縣等垃圾處理場建設進展緩慢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現場要求制定具體推進措施和計劃,並以政府名義承諾建設完成時限。
十、督察意見:全省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還沒有完全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協調配合不夠的問題在自然保護區管理等方面較為突出,環境保護工作合力還沒有真正形成。
責任單位: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省環保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各地黨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標,明確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各部門自然保護區管理職責;省直各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全面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省環保廳整改措施:
1.建立自然保護區管理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研究保護區建設、管理和監管問題。制定自然保護區執法檢查計劃,聯合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每年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評估制度,每年開展省級自然保護區評估。
2.聯合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保護區管理機構、各市地環境保護部門,調查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開展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核查,提出整改方案。建設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地理信息系統和監管平臺,摸清自然保護區底數,建立資料庫,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
3.制定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起草《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制定規範嚴格的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查、調整、管理、監管制度。報請省政府,擬建議成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自然保護區管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強化綜合協調管理監管職能。
4.統籌考慮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結合保護區核查,研究提出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規劃和整合意見,報國家和省政府審定。在全省範圍統籌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宏觀總體規劃和申報,規範保護區集中調整辦法。
省農委整改措施:
1.在呼瑪河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中,加強保護區機構建設問題,改善目前管理不順、協調不利的被動局面。健全強化行業內部管理的聯動協作機制,設立高寒漁業管理微信群,加強保護管理具體工作的聯動、聯絡。
2.在同江三江口魚類繁育棲息與溼地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建立邊境水域漁業船舶管理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領導,統一行動,互相配合,重拳出擊。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引導和鼓勵社會公眾關心愛護自然保護區。對發現有魚類產卵洄遊通道堵塞的情況及時進行疏通,以修復和涵養保護區水域生態環境。同時,開展水生生物人工放流,增殖漁業資源。
3.在遜別拉河自然保護區管理中,成立整改領導小組,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籤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壓緊壓實責任落實,確保各項整改目標按時完成。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全面可持續發展。
4.在蘿北鱘鰉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加強各部門合作,逐步建立長效保護管理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考核問責。加大保護政策宣傳和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齊抓共管,推進鱘鰉魚自然保護區管理升級。
省林業廳整改措施:
1.責成省級以上保護區強化保護管理,加大日常巡護、執法工作力度。
2.每年對國家級和省級保護區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核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追責,進一步規範保護區的保護管理。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護區基礎數據統計,儘快建立省級以上保護區地理信息系統和監管平臺,提高保護區信息化監管能力。
省農墾總局整改措施:
1.實行黨委行政首長負責制,相關管理局局長、農場場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局(場)長為直接責任人。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分工負責、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2.理順轄區內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責,強化考核評價,嚴肅責任追究,嚴格實行環境保護工作「一票否決」制。
3.積極爭取國家退耕還溼和溼地保護相關政策和項目,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保護區退耕還溼和溼地管理的力度。
4.大力宣傳國家、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經常性監督檢查,依法打擊違法行為。
省森工總局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機構建設,加快建立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森工林區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
2.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內陸生野生動物、植物保護、林地保護利用、溼地、森林資源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自然保護區內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撈沙等違法活動;強化自然保護區內旅遊活動監管。
3.建立環保協調聯動工作機構,成立省森工總局環境保護協調聯動領導小組,負責全林區環保協調聯動工作領導指導以及統籌規劃、安排部署、協調組織等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協作,研究推進國有林區內部聯動機制,進一步推進落實已經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公、檢、法、資源四機關協調溝通機制,形成聯防、聯查、聯打、聯辦的工作新機制。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列入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考核指標中。
4.強化監督檢查,每年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和管理評估,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提高規範化管理水平。
5.優化自然保護區的結構和布局,在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統籌完善省重點國有林區自然保護區晉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計劃。將小種群物種(如東北虎、東北豹、紫杉)的保護作為晉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重點。
十一、督察意見:全省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還沒有完全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協調配合不夠的問題在黃標車淘汰等方面較為突出,環境保護工作合力還沒有真正形成。
責任單位: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各地黨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標,明確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各部門黃標車淘汰管理職責;省直各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全面做好黃標車淘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2017年底,全省基本淘汰剩餘黃標車。
整改措施:
省公安廳整改措施:
1.統籌研究淘汰黃標車的政策措施,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問題,通報工作進度。努力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施策」的工作機制,加快治理和淘汰黃標車、老舊車進程。
2.將黃標車淘汰任務作為剛性指標實施單獨考核,對淘汰黃標車工作推進緩慢、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督辦、警示和誡勉約談。
3.對黃標車全面實施限制買賣、限制轉入、限制轉出、限制過戶、限制異地檢驗的「五限」措施。建立全省黃標車資料庫,定期研判分析,並通報環保、交通運輸、財政等相關部門,對黃標車實施戶籍化管理,做到見車見人,杜絕遺漏,掃清「殭屍車」。
4.會同環保、交通運輸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黃標車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嚴格執行黃標車交通限行、禁行政策;完善卡口監控系統,將黃標車信息錄入機動車查緝布控系統,實行動態智能監管,加強對黃標車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的抓拍取證,依法給予處罰和記分。
5.聯合質監部門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檢驗機構資質和檢測設備超過有效期,改變檢測方法、降低檢測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要從嚴查處。協調環保部門增加機動車尾氣檢驗頻次,對機動車尾氣檢測不合格的,嚴禁進行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嚴禁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督促有關部門加快推進「黃改綠」進程,加快淘汰速度。
6.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綠色發展和綠色出行理念,公布各地黃標車禁行區域、範圍及黃標車淘汰最後期限,營造濃厚宣傳氛圍,引導黃標車所有人積極參與,以輿論引導推動黃標車淘汰工作的落實。
省環保廳整改措施:
1.積極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組織開展路檢路查,督促各地環保部門加強對機動車尾氣的檢驗。
2.建立完善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定期通報黃標車淘汰、「黃改綠」進展情況。
3.與相關部門定期研究並抓好工作落實,合力推進黃標車淘汰。
省交通運輸廳整改措施:
1.對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營運機動車,督促運輸企業和經營者及時辦理報廢註銷手續,註銷收回或公告作廢車輛道路運輸證。2016年12月上旬,組織對營運黃標車註銷工作滯後的市地進行全面督查,推進營運黃標車註銷工作。
2.對未按照要求及時辦理車輛註銷或變更手續的2005年底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不再辦理營運手續;對未取得公安、環保部門頒發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合格報告的營運車輛,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運營;對新增申請營運車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公告的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
3.積極配合省公安廳、環保廳,嚴格落實營運黃標車註銷責任,加強互動聯繫,及時反饋工作信息。積極協調公安、商務、工商部門,全面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管,嚴厲打擊黃標車非法改裝行為。
十二、督察意見:全省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還沒有完全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協調配合不夠的問題在小鍋爐淘汰等方面較為突出,環境保護工作合力還沒有真正形成。
責任單位: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省環保廳,省工信委,省住建廳,省質監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各地黨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標,明確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各部門小鍋爐淘汰管理職責;省直各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全面做好小鍋爐淘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省環保廳整改措施:
1.建立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定期研究並抓好工作落實。
2.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定期通報淘汰小鍋爐工作進展情況。
3.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4.強化督察和問責,對各地燃煤鍋爐淘汰工作進行督察,對未如期完成淘汰任務的要進行問責。
省工信委整改措施:
1.分別與省住建廳、環保廳、質監局對接,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明確分工與任務,立即投入部門之間協調聯動工作。
2.印發《關於做好淘汰工業燃煤小鍋爐工作的通知》(黑工信節函〔2016〕471號)。按照省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建立各地工信部門大氣汙染防治定期調度通報制度。
省住建廳整改措施:
1.強化部門溝通協調,積極與各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做好供熱小鍋爐淘汰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督促各地推進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增加熱源併網能力,為併網供熱小鍋爐提供必要條件。
省質監局整改措施:
1.在承壓小鍋爐淘汰方面,協調聯動,有效配合,分工負責,嚴格履職,形成良好的聯動工作機制。制定配合淘汰工作的計劃、措施並嚴格實施,對淘汰的鍋爐不予檢驗並註銷使用登記。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各項工作的配合。
2.印發《關於配合做好10t/h及以下燃煤承壓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黑質技監特發〔2016〕168號),把好施工告知關、使用登記關、安裝監檢關,嚴格控制新增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承壓鍋爐。
十三、督察意見:全省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還沒有完全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協調配合不夠的問題在秸稈禁燒等方面較為突出,環境保護工作合力還沒有真正形成。
責任單位: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省農委,省發改委,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各地黨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標,明確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各部門秸稈禁燒管理職責;省直各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全面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省農委整改措施:
1.抓好宣傳發動。持續開展全方位、多頻次、廣領域的宣傳教育,跟農民講危害、講道理、講罰則,不斷強化農民「不想燒」、「不能燒」和「不敢燒」意識,實現輿論宣傳全覆蓋、無死角。
2.抓好預測預警。各級農業和氣象部門建立緊密的聯結機制,健全及時有效的預測預報機制,提前預警、提前發布有關天氣預報。遇有特殊天氣,迅速啟動應急機制,採取緊急措施,積極穩妥地處置好極端天氣下的秸稈禁燒工作。
3.抓好督導巡查。繼續加大巡查、檢查督導力度,省級、市級、縣級配備強有力的督導力量,各級督導組要強化督導檢查,強化督導效果,強化協調配合。重點時段、重點地段堅持不間斷巡查制度,死看死守,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4.抓好責任落實。深入落實領導包保責任制,建立秸稈禁燒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層層籤定責任狀,層層分解落實責任,細化考核內容和獎懲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5.抓好綜合利用。大力推廣機械化秸稈還田、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組織建立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體系。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綜合利用模式,從根本上解決秸稈焚燒問題。
省發改委整改措施:
1.重點支持佳木斯市泉林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組織哈爾濱市、綏化市、齊齊哈爾市等地研究開展泉林項目複製建設,通過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利用模式,從根本解決秸稈焚燒問題。
2.持續推動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與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及時將工作情況交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
省環保廳整改措施:
1.認真履行秸稈禁燒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積極與其他部門建立聯動機制。
2.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配合做好秸稈禁燒各項檢查工作。
3.定期研究並配合有關部門全面抓好秸稈禁燒工作落實。
十四、督察意見:2000年至2010年之間,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人類活動不斷增強,對自然生態系統幹擾加大,森林鬱閉度和水源涵養功能有所下降。
責任單位:伊春市委、市政府,黑河市委、市政府,大興安嶺地委、地區行署,省林業廳,省森工總局。
整改時限:長期整改。
整改目標:建立長效機制,有效恢復生態功能區功能,到「十三五」末期,大小興安嶺地區生態功能區面積只增不減。
整改措施:
伊春市整改措施:
1.到「十三五」期末,林木年生長量由目前的1027萬立方米增加到1100萬立方米以上,森林總蓄積量由3.02億立方米增加到3.52億立方米,森林覆被率達到85%左右。溼地總面積由目前的40.67萬公頃增加到45萬公頃,佔全市施業區總面積的11.6%。
2.全面停止森林商業性採伐,嚴格控制森林生產性消耗;加大林政案件查處力度,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盜伐、毀林、偷拉私運等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嚴控森林非生產性消耗;加強中幼齡林管理,採取科學的撫育措施,加快林分生長,提高林分質量,杜絕借撫育之機行採伐之實的現象發生。
3.促進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順利實施,實現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實現林下經濟向「管護、撫育、造林、防火、林下資源經營一體化」方向發展。
4.爭取國家政策資金扶持,繼續實施撤併整合林場所,進行生態移民工程,形成生態無人區。建立現代化的森林資源監測管理系統,實現對森林資源的實時監測,加強森林火災和風雪災害的預警和防控能力,減少自然災害對森林資源的破壞。
5.制定溼地保護管理規劃,建立溼地資源監測體系,準確掌握溼地資源動態變化數據。開展溼地保護工程建設,開展圍墾溼地退還、恢復和綜合治理等工程。在國家級和典型的溼地公園設立溼地資源宣教基地,開展溼地保護管理等方面的宣傳和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對溼地的管理,嚴厲打擊破壞溼地行為。
黑河市整改措施:
1.建立長效機制。成立由市政府領導,市林業局、環保局、畜牧局、農委、公安局等單位為成員的溼地保護領導小組,負責統一規劃、部署、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溼地保護工作,各縣(市、區)建立健全領導組織,實際研究、部署、推進轄區內生態功能區的溼地保護工作。市、縣兩級建立長期做好溼地保護工作有效機制。
2.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林業、國土資源、環保、農業、畜牧、發改、財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明確在溼地保護與管理中的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溼地資源的保護、管理和恢復工作。
3.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繼續開展打擊毀溼開墾行為專項行動,對鄉鎮、村屯,對重點時段、重點地域、重點部位進行重點巡查、重點監控,及時發現破壞溼地資源行為,及時處理、及時恢復,對勸導不理、制止不聽的組織或個人,依照相關規定處理,確保溼地保護工作取得實效。
大興安嶺地區整改措施:
1.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做好停伐政策宣傳,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加強森調設計和伐區作業質量的管理,提高精度和質量。充分發揮木材檢查站的關口作用,嚴厲打擊偷盜木材的違法行為。加大林地保護力度,嚴格控制林地定額,加大退耕還林力度。重點保護好現有的成過熟林資源。
2.擴大封山育林面積,加強森林資源管護,提高檢查站管理能力。2017年至2019年間擬安排人工造林10萬畝,補植補造115萬畝。
3.強化林權管理,嚴格防範擅自改變林地範圍、性質、用途,嚴守林地、森林資源紅線,嚴禁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有林場林地轉為建設用地或其他用地。嚴格工程項目使用林地辦理程序,對於臨時佔用林地,佔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4.強化資源林政和森林公安等執法機構建設,實行林業綜合執法,健全和完善林業執法監督體系。創新執法手段,實時監測林地保護利用情況。每年組織開展林地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毀林開墾、非法佔用林地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對在林地資源保護過程中的失職瀆職人員啟動問責。
5.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依託「世界溼地日」「愛鳥周」「黑龍江溼地宣傳月」等主題活動,加大警示宣傳力度,宣傳溼地保護法律法規、科普知識及溼地保護的重大意義。
6.加快推進溼地保護區和溼地公園建設。繼續通過劃建溼地公園、溼地保護區與保護小區等手段,逐步擴大溼地保護面積,切實提高自然溼地保護率。
7.加強溼地生態系統的保護與恢復。繼續實施溼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重點建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溼地公園,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提升溼地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加大對森林溼地過火區、砂金過採區等溼地保護和溼地恢復力度。
省林業廳整改措施:
1.落實《黑龍江省溼地保護條例》,明確各級政府的保護責任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通過名錄管理、產權登記、理順機制、規範措施、合理利用等多種方式手段,全面加強溼地保護。積極開展打擊破壞溼地資源違法行為的保護專項行動,省、市、縣三級協調聯動,全面加強溼地資源保護。
2.依法設立溼地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責。省內的國際重要溼地、國家級溼地自然保護區和部分省級溼地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已成立單獨的管理機構。
3.編制《黑龍江省溼地保護規劃(2016-2020年)》,對全省的溼地保護與恢復、重大工程、可持續利用示範和能力建設等進行整體規劃和布局,報送省政府。
4.在國家林業局第二次溼地資源調查黑龍江省泥炭沼澤碳庫調查基礎上,制定全省溼地名錄並發布。完善黑龍江省溼地資源分布圖,制定黑龍江省溼地圖冊。
5.建立溼地長效補水機制,目前,已累計向扎龍溼地補水20億立方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扎龍溼地缺水乾旱的情勢,溼地植被得到部分恢復。編制《溼地監測技術規程》,用於全省溼地動態監測,建立覆蓋全省的溼地監測網絡,對溼地資源調查結果進行周期性的監控和覆核。
省森工總局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黑龍江省森工國有林區林木採伐管理辦法》,對採伐限額計劃、伐區調查設計、伐區申請、審批和撥交驗收、處罰規定作出具體要求。
2.逐年調減木材產量,木材產量由419萬立方米逐步調減到140萬立方米,有效降低資源承載力,使森林資源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護和休養生息,避免遭到進一步破壞。
3.利用中央財政林業補助溼地補貼資金開展退耕還溼,增加溼地面積。在紅星霍吉河國家溼地公園、大沾河國家級溼地自然保護區、烏伊嶺國家級溼地自然保護區、新青白頭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共計完成退耕還溼面積12440畝。將黑龍江友好國家級溼地自然保護區申報為國際重要溼地。
4.積極爭取國家財政資金開展溼地保護與恢復工作。2017年,積極申報國家溼地專項財政資金,用於小興安嶺區域內的國家級溼地自然保護區、國家溼地公園溼地保護與恢復以及退耕還溼工程。
5.堅持不懈做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宣教活動,不斷增強林區廣大職工群眾保護溼地的意識。加大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依法懲處開墾、非法佔用和破壞溼地資源的行為,嚴格控制徵佔用溼地的審批,保證森工林區溼地的數量、質量。
十五、督察意見:三江平原生態功能區溼地面積減少239平方公裡,生態服務功能呈現下降趨勢。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佳木斯市、雞西市、雙鴨山市、七臺河市、鶴崗市、撫遠市委、市政府,省林業廳,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
整改時限:長期整改。
整改目標:建立長效機制,逐步恢復三江平原生態功能區溼地面積,保護溼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連續性,滿足動植物資源的生態需求,使溼地得到有效保護。
整改措施:
哈爾濱市整改措施:
1.全面開展劃界工作。由安興溼地管理局牽頭,林業、水務、環保、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和三道崗鎮政府配合,建立分工負責協調機制,全面做好劃界立標工作。
2.依法實施監管。爭取上級部門支持,切實解決好溼地劃界不清及人員編制的問題。完善管理機制,依法實施監管。
佳木斯市整改措施:
1.通過制定工作方案,量化任務目標,強化責任落實,定期例會研究,實施信息調度,強化督辦檢查,嚴格考核問責等措施,建立工作機制。
2.加強溼地保護管理,開展執法活動,依法查處破壞溼地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收回溼地保護區內承包合同到期的耕種土地,退耕還溼。
3.加大退耕還溼和溼地恢復投入,爭取國家和省溼地生態保護專項資金,地方籌措資金,加強保護區基礎設施和管護能力建設。
4.廣泛宣傳教育,增強群眾的生態保護意識,開展培訓,提高管理工作者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雞西市整改措施:
1.制定《加強溼地監管和生態恢復保護方案》,明確監管對象,開展以加強溼地資源本底調查、總體規劃修編、監測監控以及管護工作、中俄合作、溼地植被恢復、溼地保護宣傳和執法檢查為主的溼地保護與恢復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
2.持續強化執法檢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溼地管理條例》,繼續加強退耕還溼地塊的嚴防死守,加大巡護力度,防止復耕及亂開濫墾溼地現象。堅決制止和打擊破壞溼地、非法開墾、獵捕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的各種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3.實施17個退耕還溼、溼地植被恢復、生態緩衝帶建設、湖濱生態帶建設項目和自然恢復等措施,已完成退耕面積552公頃、湖崗植被恢復30公頃,正在建設恢復退化溼地1.7萬公頃。
雙鴨山市整改措施:
1.制定《三江平原生態功能區溼地面積減少問題整改方案》,從加強溼地保護宣傳、嚴格執法、資源巡護、退耕還溼、人才培養、植被恢復、溼地清理等多角度推動市域內溼地保護與恢復工作。
2.加強工作督導,找準切入點,把方案落到實處,加快整改並長期堅持。
七臺河市整改措施:
採取喬草混交模式、喬灌草模式及草本模式等補植模式,以及溼地補水、人工補植等措施,達到溼地植被恢復的目的,基本滿足溼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鶴崗市整改措施:
1.保護與恢復溼地生態系統功能,防治生態系統退化,防止生態環境惡化。
2.成立溼地保護管理監督領導小組,制定溼地監管和溼地生態保護與恢復實施方案,定期深入開展監督檢查,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在溼地範圍內開展房地產開發等違規建設活動行為。
3.制定保護區管理制度,建立聯合監管的長效機制。
撫遠市整改措施:
1.迅速開展林地、溼地清理工作,全面查清耕地形成的時間、原因及經營現狀,根據清查結果制定還林、還溼規劃。對非法開墾的林地、溼地一經查實,責令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有效保護林地、溼地資源。
2.將烏蘇里江沿岸15公裡的生態廊道劃定為溼地保護小區。針對歷史原因形成大面積耕地的現況,「十三五」期間計劃還溼12萬畝。
3.實施《三江平原東北典型退化溼地恢復項目》,改善生態環境,全面增強生態功能。
省林業廳整改措施:
1.明確各級政府的保護責任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通過名錄管理、產權登記、理順機制、規範措施、合理利用等多種方式手段,全面加強溼地保護。依法設立溼地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責。
2.對全省的溼地保護與恢復、重大工程、可持續利用示範和能力建設等進行整體規劃和布局。在國家林業局第二次溼地資源調查黑龍江省泥炭沼澤碳庫調查基礎上,制定全省溼地名錄並發布。完善黑龍江省溼地資源分布圖,制定了黑龍江省溼地圖冊。
3.編制《溼地監測技術規程》用於全省溼地動態監測,建立覆蓋全省的溼地監測網絡,對溼地資源調查結果進行周期性的監控和覆核。
省農墾總局整改措施:
1.成立溼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分解、責任落實、績效考評和責任追究。
2.將責任明確到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責任人,對在溼地保護中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責任追究程序嚴肅追責。各農場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的建設項目,必須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在立項過程中要充分徵求溼地保護主管部門、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環保部門的意見,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堅決予以取消,杜絕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行為。對非法佔用溼地、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決不姑息遷就。
3.實施退耕還溼。採取置換、資金補償等方式,重點推進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耕地的退耕還溼還草工作。
4.積極進行溼地引水通道建設,增加溼地入水量,增加湖泊的深度和廣度;加強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加固堤防,搞好上遊水土保持工作,減少泥沙淤積;恢復泛濫平原的結構和功能以利於蓄納洪水,保證溼地生態功能得到有效恢復;發展生態農業,減少化肥、農藥、除草劑的使用量。
5.把溼地生態環境保護納入黨委、行政重要工作議程,每年至少開展1次至2次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自覺維護生態安全意識,營造自覺守法良好社會氛圍。
省森工總局整改措施:
1.在黑龍江東方紅溼地、穆稜東北紅豆杉、老爺嶺東北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保護站點、保護設施、巡護設施設備、保護區管理機構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
2.建立溼地監測站8處,監測點24處。在樺南、雙鴨山、迎春、東方紅、林口、八面通、綏陽、穆稜各建立1處監測站、3處監測點。在林口、樺南和八面通建立省級溼地自然保護區。建立宣教中心3處,配備宣教設備3套,宣傳培養500人次。
3.加大東方紅溼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綏陽國家溼地公園和東方紅南岔湖國家溼地公園溼地保護能力建設,同時在東方紅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1處野外培訓基地。在東方紅林業局建立國家級溼地可持續利用示範區;在樺南、迎春林業局建立2處省級溼地可持續利用示範區。
4.進一步完善溼地管理機構,加強管理隊伍素質建設,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儘快形成一個完整、高效的溼地保護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科學地開展保護管理。
5.加大宣傳力度,強化保護意識。依法懲處開墾、非法佔用和破壞溼地資源的現象,嚴格控制徵佔用溼地審批,保證森工林區溼地數量、質量,越來越多,越來越好。
6.有計劃地開展溼地調查監測和科學研究,建立溼地資源監測體系。繼續與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合作,採用新技術和新設備提高溼地保護和監測質量。通過深入研究和常年監測,掌握溼地變化動態,為保護和合理利用溼地資源提供科學依據。制定區域性溼地保護和恢復規劃,使溼地資源得到有效地保護和恢復,通過科學評估,合理地利用溼地資源。
十六、督察意見:近年來,黑龍江省雖然加強了生態保護工作,但是在發展糧食生產過程中,對溼地、草地、林地保護不夠,生態破壞問題依然多發頻發,形勢不容樂觀。
責任單位: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
整改時限:長期整改。
整改目標:對溼地、草地、林地現狀進行調查,全面掌握溼地、草地、林地資源現狀和違規開墾問題,堅持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堅決遏制和扭轉生態破壞問題多發頻發態勢。加大保護力度,以綠色發展、保護生態、自然恢復為原則,確保不突破生態紅線。
整改措施:
1.加快開展溼地認定工作,及時公布各級溼地名錄和一般溼地名錄,劃定溼地保護範圍和界限。
2.嚴厲查處違法佔用、開墾、填埋以及汙染自然溼地現象,依法制止、打擊各種破壞溼地的違法行為。
3.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開展林地、溼地清理保護自然生態資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10號)要求,開展林地、溼地清理工作,並對前期清理工作開展「回頭看」,依法清理被違法佔用的林地、溼地,制定還林、還溼規劃,限期還林還溼,修復退化溼地,恢復溼地功能。
4.建立聯動機制,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積極溝通,加強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與管理,形成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十七、督察意見:2011年,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以謊報溼地為既有耕地的做法向省發展改革部門申報以工代賑項目,在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建設波賀崗灌區工程。在此基礎上,縣政府又先後於2012年和2015年向省農業開發辦公室申報建設中低產田改造和生態高標準農田項目,目前已全部竣工。項目實施至今,已造成保護區內10000多畝溼地被毀,生態損失嚴重。省發展改革、林業和農業開發部門在該項目審批實施過程中,存在把關不嚴、監管不力問題。
責任單位:大慶市委、市政府,省發改委,省林業廳,省農業開發辦。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生態恢復工作2021年完成。
整改目標:明確目標,不斷改善生態環境;明確責任,確保問題整改到位;明確制度,加快完善長效機制。按計劃退出佔用扎龍保護區的灌區工程,逐步恢復開墾地區原有生態功能;2017年通過自然恢復和人工促進相結合,有效恢復溼地生態;對已經耕種的3995畝水田,分五年逐步退出和恢復。
整改措施:
大慶市整改措施:
1.成立整改領導小組,結合波賀崗灌區歷史沿革和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實際,啟動實施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2150畝在建水田施工活動,恢復溼地原貌。對開發且沒有耕種的3880畝地塊,不再對外發包,通過引水、育葦、播撒草籽等有效措施恢復溼地生態。對已經耕種的3995畝水田,分五年逐步恢復。
3.根據2017年制定的退耕還溼計劃,逐戶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全力做好勞動力轉移、其他產業增收、種植戶安置等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確保不出現群體性事件。
4.加大宣教力度,普及溼地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知識,提高全社會溼地保護意識。強化溼地管理,遵循保護優先、科學利用、嚴格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禁止一切人為的破壞行為。加大檢查力度,全力配合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加強溼地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溝通解決。
省發改委整改措施:
1.落實《關於加強以工代賑管理工作的意見》(黑髮改地區〔2015〕48號),進一步完善項目月報制度,結合抽檢抽查,及時掌握全省以工代賑計劃執行、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
2.依據《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第19號)和國家有關部委的要求,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對以工代賑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國家扶貧資金真正發揮效益。
省林業廳整改措施:
1.加快波賀崗灌區違法開墾溼地的退耕還溼步伐。責令大慶市林業局督辦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退耕還溼工作,責令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進行全程監督,對破壞溼地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2.對行政審批的制度和程序進行完善,增加項目審批實地核查環節,行政許可審批必須要到現場核查。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實行網上公開審批,審批結果網上進行公示。保護區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管,項目結束後要上報監管報告。
3.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讓人民群眾深入了解保護區工作,自覺加入生態保護的隊伍,共同守護好保護區內珍貴的自然資源。
省農業開發辦整改措施:
1.停止2015年克爾臺鄉生態高產標準農田(旱改水)項目,剩餘資金全部追回。取消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資格。跟蹤問效,整改效果不明顯的,長期停止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申報項目,直至取消開發縣資格。
2.建立健全部門協審制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需環保、國土資源、水利、農業、發改、林業等部門出具相關建設許可文件後,方可立項實施。加強項目勘測設計,嚴格項目評審把關,聘請環保、農業、水利等領域專家評審論證,嚴格周密組織項目評審,必要時進行覆審和實地審查。
3.加大項目審批力度,項目申報要符合整體規劃,具備當地政府同意立項文件、相關部門允許建設文件等相關附件,在充分徵求設計、評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予以審批,對存在疑問的項目實地審查。
4.省、市、縣三級農業綜合開發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簡單化傾向,牢固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凡有破壞環境傾向的項目堅決不予立項。在全系統內開展環境保護教育活動,結合教育活動在全省範圍內進行一次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排查,查找項目建設過程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整改。
十八、督察意見:2012年以來,省農墾總局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農場、興凱湖農場在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開墾耕地,造成2500多畝草地被毀,生態破壞嚴重。
責任單位:省農墾總局。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標:根據現有耕地情況,在保護區內按被毀草地面積異地退耕還草,確保保護區草地面積不減少,恢復和保護自然保護區的生態功能。
整改措施:
1.成立自然保護區協調領導工作委員會,涉及自然保護區的農場成立「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委員會」,按照保護區整體規劃設立管護站進行管理,組織實施退耕還草。
2.八五六、興凱湖兩農場在現有耕地中,劃定5塊耕地、面積2548.88畝,用於退耕還草。
3.遵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嚴格履行用地審批手續,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嚴審批保護區內一切用地。
4.推進農業「三減」計劃落實,達到低汙染、低殘留、低藥害,以科學施肥、安全用藥、綠色增產模式推進農業實現生態化、規模化和可持續發展。
十九、督察意見:2012年以來,省農墾總局建三江管理局、齊齊哈爾管理局所屬農(牧)場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分別在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烏裕爾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實施11個綜合開發項目,新建水利設施440餘座、輸變電線路70餘公裡,修建道路120餘公裡,存在明顯違法違規問題。
責任單位:省農墾總局。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標:對違建項目進行整改,恢復和保護項目區的生態功能。
整改措施:
1.對富裕牧場第14作業區西側14.79公頃耕地,做收回處理並進行退耕還溼;對通南溝防洪治理工程做關停(閒置)處理;對民族村旅遊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拆除。拆除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所有建築設施,恢復溼地原貌;對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的違規土地整理項目、綜合開發項目所涉及的農田、水利設施不再進行維護管理,實現自然恢復生態功能。
2.嚴禁在保護區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涉及自然保護區自身建設的項目,在充分論證和嚴格環評的基礎上,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建設。
3.加強部門聯動和協作,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強化監督檢查,依法打擊違法行為。
4.禁止對保護區內非保護區自身建設項目建設、維護、管理等費用支出。從源頭上杜絕在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發生。
二十、督察意見:2015年,大慶市肇源縣水務局審批《肇源縣松花江幹流河道採砂管理規劃(2015—2018年)》,確定的9個可採區全部位於肇源沿江溼地自然保護區內,總面積達4000餘畝。肇源縣政府有關部門違法發放採砂許可證,並收取河道採砂管理費。督察發現,保護區內現有違法採砂作業單位14家、採砂作業船26條、採砂堆放點23處,對河道破壞嚴重。
責任單位:大慶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標:全面取締沿江溼地自然保護區內的違法運砂、違法堆砂等活動;清除沿江溼地自然保護區內的採砂堆放點;嚴格檢測採砂堆放地,確保溼地植被自然恢復。
整改措施:
1.向位於沿江溼地23處採砂堆放點、26條採砂作業船、14戶採砂戶下發《關於停止江上採砂的通知》,叫停全部採砂活動。
2.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廢除2009年至2010年期間肇源縣河道管理處籤訂的4份清淤合同。
3.由肇源縣交通運輸、公安、河道、溼地等相關管理部門和機構對保護區內的碼頭、渡口進行全面清理,重點對三站鎮、薄荷臺鄉、二站鎮等採砂區水域巡查清理,督促各堆放點自行清運所存放砂堆,3個月內全部清運完成,對拒不清運的,由所在鄉鎮及縣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清理。採取適當強化措施恢復生態。
4.各相關部門聯動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形成長效機制,堅決防止違法採砂行為反彈,確保溼地植被得到妥善保護。
二十一、督察意見:2012年以來,饒河東北黑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新建4處採砂場。
責任單位:雙鴨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取締非法採砂場,定期對保護區進行巡查,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整改措施:
1.饒河縣有關部門聯合對4處非法採砂場進行了依法取締,並處10萬元罰款。
2.採砂設備及人員已按要求撤離作業現場;非法採砂場當事人在2016年10月前進行了採沙場地的生態恢復。
3.饒河縣委、縣政府對有監管職責而沒有監管到位的東北黑蜂管理局、縣水務局、國土資源局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4.定期對保護區進行踏查、管護,一經發現有從事非法採砂行為的將依法嚴厲打擊。
二十二、督察意見:省農墾總局紅興隆管理局紅旗嶺農場在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建設千鳥湖旅遊景區及觀鳥臺、?t望塔、棧道等配套設施,並從2012年起違法開展旅遊活動,對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不良影響。
責任單位:省農墾總局。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2016年底關閉保護區內旅遊景點、恢復旅遊設施原有功能;長期恢復和保護保護區生態功能。
整改措施:
1.成立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旅遊活動違法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
2.關閉國家AAAA級千鳥湖旅遊度假區中位於撓力河國家自然保護區域內的所有景點。將在原保護區觀測站和觀鳥臺基礎上改造而成的?t望塔、觀景臺、觀鳥臺等旅遊設施,恢復其原有功能,將觀景臺、觀鳥臺及棧道用於保護區的觀測、巡護及科研設施,年底前其資產劃撥給自然保護區管理站。
3.有計劃地開展水源涵養,豐富植被群落,保護瀕危物種,保護鳥類、魚類、兩棲動物的繁殖、棲息、遷徒、越冬場所。
4.對紅旗嶺農場整改情況及時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不到位、不達標的督促其認真整改;對敷衍應付、逃避責任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二十三、督察意見:哈爾濱市委、市政府大氣治理工作推進不夠有力。對2014年以來多次發生重汙染天氣問題,未及時研究部署應對措施。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哈爾濱市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市委、市政府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安排部署重點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遇重汙染天氣時,及時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應對措施。
整改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哈爾濱市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遇重大、緊急情況或者需要聯合部署重要工作時,召開臨時聯席會議。對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項,召開市委常委會或專題會研究部署。重新修訂《哈爾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2.加快實施三年大氣汙染防治行動。在燃煤質量管理、燃煤鍋爐治理、移動源和有機源治理、面源汙染治理和強化重汙染天氣應急等方面開展持續性整改,到2018年,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由2015年的70微克/立方米降至53微克/立方米,重汙染天數由2015年的42天減至21天。
二十四、督察意見:哈爾濱市16家燃煤電廠中9家長期超標排放;455臺每小時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中,309臺未完成環保治理設施改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大氣汙染物排放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制定企業汙染治理設施改造方案。所有燃煤電廠、每小時1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2.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超過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3.開展查處超標排放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12月底前逐臺鍋爐進行排汙申報、排放口法定化和監督性監測,按日連續處罰超標排放企業,限產超標排放的非供暖企業,並責令立即整改;2017年1月底前,複測超標排放鍋爐、停產仍然超標的非供暖企業;2017年3月底前,採取雙隨機執法模式,每月抽查1次鍋爐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汙染物排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十五、督察意見:截至目前,哈爾濱市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1713臺,但又新增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鍋爐326臺。據核實,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兩區2015年上報已淘汰的165臺燃煤小鍋爐中有48臺實際未淘汰。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目標:整改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兩區2015年燃煤小鍋爐淘汰不實問題。2017年供暖前,對326臺新增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屬違規新建的依法進行查處。2016年底前完成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兩區燃煤小鍋爐拆除或物理隔斷。2017年9月底制定查處新增燃煤小鍋爐清單及計劃。
整改措施:
1.嚴格燃煤鍋爐環境準入。不得新建、擴建容量低於每小時10蒸噸、7兆瓦的燃煤鍋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改、擴建低於35蒸噸/小時或29兆瓦的燃煤鍋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外禁止新、改、擴建低於10蒸噸/小時或7兆瓦的燃煤鍋爐。在用燃煤鍋爐,分批併入集中供熱管網或者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依法查處2013年10月以來新增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新建燃煤鍋爐326臺。
2.2016年底前完成哈爾濱市南崗區、香坊區兩區燃煤小鍋爐拆除或物理隔斷。對停用的47臺燃煤小鍋爐進行拆除並拆除輔助設備,使鍋爐不具備使用功能,剩餘1臺年底完成拆除或對主要管道實施物理切斷。
3.2017年,啟動實施金山堡供熱廠2×140MW熱水鍋爐續建項目、哈投熱電廠1×116MW熱水鍋爐續建項目、哈東調峰1×70MW熱水鍋爐續建項目等3項集中供熱熱源工程項目;敷設供熱主幹網116.7公裡(主幹網81.5公裡,其中管廊跟建16公裡;支幹線35.2公裡);井室542座(其中分支閥門井176座,補償器、固定點及分段閥門井366座);新建和改造換熱站約176座;計量加壓站2座;對小區庭院二次管網及樓內供熱系統進行改造,同時進行分戶改造。
4.按照《哈爾濱市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要求,3年內完成3萬戶居民搬遷目標。
二十六、督察意見:近年來,阿什河汙染綜合整治工作明顯滯後,畜禽養殖業管理無序,僅哈爾濱市道外區、香坊區兩區沿岸生豬養殖規模就高達7.9萬頭,每年有13萬噸畜禽糞汙直排阿什河。沿岸居民生活垃圾尚未納入市政管理,大量垃圾隨意傾倒在河道兩側,汙染十分嚴重。廢舊塑料加工等小企業聚集,僅哈爾濱市道外區豐果村就有70家小塑料企業,設施簡陋,汙水橫流。團結鎮汙水處理廠建成後才開工建設配套管網,目前僅完成工程總量的12%,每天有近萬噸生活汙水直排阿什河。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標: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汙口,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17年底,取締或遷移流域禁養區內現有畜禽養殖場、專業戶。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生活垃圾收運體系。2018年底前,阿什河消除劣V類水體。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阿什河水體達標方案》的編制工作;敷設截汙管線20公裡,對流域範圍內的汙水實施截汙納管,清淤疏浚河道15公裡,對重點段進行生態護坡及局部護砌,2017年底前完成東風溝和曹家溝兩條黑臭水體整治。
2.依法取締無照經營、無用地審批、無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無糞汙處理設施的養殖行為。制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明確阿什河流域禁養區範圍,完成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專業戶遷移工作。協調承接養殖場所或在本區內籌建新養殖場區來承接遷移養殖場戶。採取幹清糞等生產工藝和分戶收集、集中貯存及處理等措施,將畜禽糞汙發酵還田綜合利用。建立「河道長制度」,定期組織巡查,及時發現處理問題,防止畜禽汙染反彈。
3.將居民生活垃圾納入一體化管理,形成長效機制。開展沿線垃圾清理、農村生活垃圾清運以及大規模「清潔家園」行動,清理積存垃圾。建立定期巡查、定期督辦、定期應急清理機制,防止前期治理工作出現回潮和反彈。組織村民自設垃圾收集容器,減輕生活垃圾源頭汙染。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每15—20噸生活垃圾配置1臺小型倒運車的標準以及每300人或100戶配1名保潔員的原則,配置鄉鎮垃圾倒運設備,組建村屯保潔隊伍。
4.建立阿什河流域環保綜合執法體制,組建農村地區環保監督隊伍,重點村增設環保監督員。實行區領導包保制,落實河段長治汙領導責任。重點查處和打擊阿什河沿線違規塑料加工、養殖、屠宰等違法行為。
5.加快實施團結鎮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建設東風溝截流管線和華南城排水管線工程,完成黃家崴子排水(汙水)幹線建設,實施黃家崴子汙水、雨水泵站建設。
二十七、督察意見:哈爾濱市水源保護工作不到位。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標:有效解決保護區內的生活汙染和農業面源汙染。更新編制《磨盤山水源環境保護規劃》,使磨盤山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治理有章可循。建設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江南主城區形成以磨盤山水庫和松花江水源聯合供水的雙水源供水格局。
整改措施:
1.開展保護區內汙染防治。嚴控保護區內戶籍、住房和用地審批,減少汙染總量。投入資金治理衛生環境處理垃圾,對保護區內的居民生活汙水進行收集和處置。調整產業結構,推進農業「三減」技術減少面源汙染。生態區耕地修復,擴大封山造林面積,提高生態環境。加強養殖管理,控制畜禽汙染。對保護區全面調查摸底,為移民動遷打基礎。
2.組織專業機構重新更新、編制規劃,經專家評審後,落實推進。
3.完成備用水源建設。推動松花江一水源維修、二水源維修和三水廠升級改造等供水工程建設,同步配套原水管線和配水管網建設,江南主城區新增松花江供水能力20萬噸/日。
二十八、督察意見: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下達1億多元專項資金,用於哈爾濱市9個縣(市)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但到2015年底,仍有4個縣(市)的項目未建成投入使用,每天1200多噸生活垃圾未得到無害化處理。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標:2018年底前巴彥縣垃圾處理廠項目達到環保驗收標準,實現正常運營。2017年10月底前延壽縣垃圾處理廠項目投產試運營。2017年9月底前方正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垃圾項目達到環保驗收標準,實現正常運營。
整改措施:
1.對原有環評報告進行變更報請環保部門進行審批,按照環評報告及審批要求對垃圾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儘快實現驗收並投入使用。
2.儘快開展項目選址、調研,待該項目調研論證後,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項目變更情況,確定垃圾處理工藝的方向,立即啟動垃圾處理廠建設。
3.按照環評批覆的要求,開展垃圾處理廠東、西臨的搬遷工作,指派專人負責協調、督促殯儀館和看守所的在建工程,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
4.各縣(市)垃圾處理場設計處理能力範圍內,儘可能使垃圾處理達到設計峰值,加大垃圾無害化處理力度。
二十九、督察意見:由於哈爾濱市有關部門管理缺失,哈爾濱市向陽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長期未得到有效處理,存在偷排情況。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向陽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穩定運行,保證滲濾液得到有效處理。
整改措施:
1.加強向陽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排放管理,政府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2.加強對該企業汙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環保部門加強對企業滲濾液達標排放的監管。
三十、督察意見:哈爾濱市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垃圾焚燒飛灰未按要求處理,長期露天堆存。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目標:通過應急轉移處置工作,完成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現存垃圾焚燒飛灰轉移、處置。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項目徹底解決飛灰處置難題。
整改措施:
1.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項目建設。緊急建設飛灰儲庫,2017年6月前達到飛灰的收儲條件,2017年末該項目建成、試生產。該項目未達到飛灰的收儲條件前,飛灰仍然全部進入黑龍江辰能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
2.加強行業監管力度,監督企業依法依規轉移處置飛灰,在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項目未達到收儲條件前,做到隨產隨轉、依法處置。對飛灰露天貯存、未按要求進行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進行行政處罰,涉及環境違法犯罪的要及時進行案件移送。
三十一、督察意見: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還有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3633臺,後續淘汰工作壓力較大。2013年10月以來全省又新註冊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3031臺,其中有1198臺位於地級及以上城市城區。
責任單位: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工信委,省質監局。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目標: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全部淘汰市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整改措施:
省環保廳整改措施:
1.向淘汰進展緩慢的市地印發督辦通知,通報小鍋爐淘汰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定期調度情況。
2.落實《黑龍江省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推進方案》要求,嚴格執法監管,對新建燃煤小鍋爐進行梳理,重點對2013年10月以來新建的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要進行全面清理,建成區內的抓緊取締;城市建成區外的,原則上進行淘汰。必要保留的要實現達標排放。
3.與質監部門研究建立限制燃煤小鍋爐準入的長效機制,嚴格控制新增燃煤小鍋爐。與工信、住建、質監等部門建立聯合督查機制和約談機制。
4.定期通報各地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度。
省住建廳整改措施:
1.強化部門溝通協調,積極與各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做好供熱小鍋爐淘汰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督促各地推進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增加熱源併網能力,為併網供熱小鍋爐提供必要條件。
省工信委整改措施:
1.印發《關於做好淘汰工業燃煤小鍋爐工作的通知》(黑工信節函〔2016〕471號),要求各地立即行動,擬定本地工業領域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詳細清單,制定淘汰計劃,明確納入任務清單的每臺鍋爐使用單位、地點、噸位、淘汰方式(拆除或改造)、淘汰完成時限等,並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2.根據各地淘汰計劃,編制全省淘汰計劃,逐臺分析。對廠區供暖用鍋爐,採取併入市政熱網、整合區域小鍋爐、聯合啟用大鍋爐、廢水廢氣餘熱利用供熱等方式進行淘汰。對生產動力用鍋爐,採取煤改氣、煤改油等方式進行淘汰。對可按時淘汰的鍋爐,按照時限跟蹤進展情況;對淘汰有一定困難的,及時協調解決各類問題。對不可淘汰的「問題鍋爐」統計匯總,報有關部門採取聯合執法等形式強制淘汰。
3.進一步要求各地以鶴崗市等開展淘汰工業燃煤小鍋爐工作較好的地區為樣板,進一步規範淘汰工作程序,加快淘汰進度,加大宣傳力度。探討制定淘汰燃煤小鍋爐獎補政策事宜。
省質監局整改措施:
落實《黑龍江省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推進方案》,制定配合淘汰工作的計劃、措施並嚴格實施,對淘汰的鍋爐不予檢驗並註銷使用登記。
三十二、督察意見:全省燃煤電廠316臺在產機組中,有274臺未完成除塵脫硫脫硝改造,難以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華電、華能、大唐、國電黑龍江分公司,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目標:全省燃煤電廠在產機組基本完成除塵脫硫脫硝改造,實現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全省各地2016年12月31日前對轄區內燃煤電廠全部機組治理設施及達標排放情況進行一次詳細摸底調查。
2.對治理設施不全、且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下達限期治理通知,責成企業制定並上報完成限期治理的時間表。
3.華電、華能、大唐、國電黑龍江分公司對未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機組列入2017年治理計劃並監督實施改造,逐步進行超低排放改造。
4.加強治理項目進展情況的調度,建立實施月報制度。定期通報各地治理項目進度情況。
5.建立督查督導機制,定期進行督查督導,對進度緩慢的地區領導要進行約談,對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要進行處罰,加大對不達標機組的監管、處罰力度。
三十三、督察意見:全省每年秸稈產生量多達1億噸,綜合利用率僅為40%,秸稈禁燒工作不力。
責任單位:省農委。
整改時限:長期整改。
整改目標:落實《2016年秸稈還田技術試驗示範技術指導方案》《黑龍江省開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試點促進耕地質量提升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找準秸稈綜合利用路徑,全面開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整改措施:
1.開展全方位、立體化宣傳教育,強化農民「不想燒」「不能燒」和「不敢燒」意識,加大宣傳頻次和密度,實現輿論宣傳全覆蓋、無死角。
2.建立和完善預測預報機制,搞好預警機制發布,遇到特殊天氣,採取緊急措施,切實做好極端天氣下的秸稈禁燒工作。
3.抓好有序引導,與有關部門協同動作,根據秸稈燃燒氣象指數預報,在非禁燒區公布適宜露天焚燒秸稈的時間。由村級組織統一引導有序焚燒,按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節點進行焚燒。焚燒現場要有農業、環保、公安、消防和鄉鎮政府的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一旦天氣發生變化,要立即終止焚燒。通過有序有節引導,降低秸稈露天焚燒對環境的影響。
4.建立秸稈禁燒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層層分解落實責任,細化考核內容和獎懲措施。禁燒區切實履行禁燒和督查職責,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5.堅持疏堵結合,大力推廣機械化秸稈還田、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組織建立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體系。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綜合利用模式,從根本上解決秸稈焚燒問題。
三十四、督察意見:牡丹江、鶴崗、綏化和黑河4個城市2015年PM10平均濃度較2013年不降反升,其中,綏化、黑河上升幅度分別為13%和32%。
責任單位:牡丹江市、鶴崗市、綏化市、黑河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目標:到2018年,PM10平均濃度較2015年明顯下降,達到大氣三年行動方案規定的標準要求。
整改措施:
牡丹江市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牡丹江市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完善《牡丹江市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有關單位在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統一協調,形成環保合力。
2.加快推進燃煤小鍋爐整治取締工作,按時完成建成區內439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的淘汰任務。
3.開展低質燃煤鍋爐升級改造工作,加強煤炭市場監督管控,全面提升燃煤質量。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加強黃標車淘汰和機動車排放的監督管理。
4.繼續整治建築施工揚塵。嚴格管控秸稈焚燒。加強對環境違法排汙企業的監督與管理。
鶴崗市整改措施:
1.嚴控燃煤消費總量,實施燃煤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優化能源結構,實現燃煤消費總量負增長,杜絕低質煤使用。
2.加大淘汰分散小鍋爐力度,2017年底以前,除保留必要供熱鍋爐外,全部淘汰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3.加大重點行業汙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力度,重點推進華能鶴崗熱電有限公司超低濃度排放改造工程建設,2017年底前1號、2號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1至3號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建成投運。
4.2016年完成淘汰黃標車574輛,到2017年底,全市範圍基本淘汰剩餘「黃標車」。嚴格落實全省大氣三年行動方案各項具體措施。
綏化市整改措施:
1.建立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的聯動機制。
2.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相關部門會議,進行協調調度,遇重大問題隨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
3.嚴控燃煤汙染,到2017年底,煤炭佔能源消費比重控制到60%以下,堅決杜絕不符合標準的煤炭進入市場。
4.抓好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2017年供暖季,全市違規使用低質煤的供熱企業和其他燃煤主體全部改燒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
5.加強面源整治和管控。著力提升燃油品質。加強環境監管,提高預警預報能力,妥善應對重汙染天氣。
黑河市整改措施:
1.2016年印發《黑河市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6—2018年)》《黑河市2016年度大氣汙染防治實施計劃》等文件。
2.實施重點行業的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燃煤小鍋爐淘汰、油氣回收改造、黃標車老舊車淘汰、揚塵汙染防治、嚴禁秸稈焚燒等工作。
3.繼續推進黑河市大氣汙染防治實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務,力爭全市環境空氣品質保持穩定達標或略有改善,汙染天氣進一步減少。
三十五、督察意見:全省部分飲用水水源地還存在一定的管理問題。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慶市、雙鴨山市、伊春市、鶴崗市、綏化市、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撫遠市(地)委、政府(行署),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長期整改。
整改目標:對存在問題的縣級以上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進行集中規範化治理,對存在問題的鄉鎮水源按照分類實施、分批解決的方式進行規範化治理。
整改措施:
1.逐步規範水源,開展專項清理,治標和治本相結合,建立飲用水水源監管的長效機制。
2.認真梳理,分類施治。對136個飲用水水源地認真梳理,理順水源地等級,屬於市級水源地14個,縣級的25個,鄉級的97個。對39個縣級以上存在的畜禽養殖、旅遊餐飲、加油站、衛生院等四類問題的水源地,在2017年底前全部清理或關閉,其他問題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對97個鄉鎮水源地,用分類實施、分批解決的方式進行規範化治理,至2020年底前完成。
3.跟蹤督辦,按季度調度整改情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逐一核實整改進展情況,直至措施全部落實,消除水源安全隱患。
三十六、督察意見:2013年,大慶石油管理局在大慶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3棟別墅和1座球館,總建築面積3626平方米。
責任單位:大慶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全部拆除大慶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3棟別墅和1座球館,並對生態進行恢復。
整改措施:
1.2016年冬季湖面徹底封凍前,大慶油田公司全面完成大慶水庫湖心島違規建築拆除前期準備工作和相關手續,待湖面具備足夠承重條件後,立即組織人員和機械設備登島實施拆除。
2.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島上資產設備的拆除及建築物的外運滅跡工作。
3.2017年6月前由大慶油田公司水生態環境公司負責拆除過程中水庫水質安全保障工作和後續島上生態植被恢復工作。
三十七、督察意見:海林市、寧安市2010年前後在牡丹江市西水源和鐵路水源准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水處理廠各一座,垃圾填埋場2萬多噸滲濾液長期儲存。
責任單位: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目標:海林市,2016年8月新建1座滲濾液應急池,2017年11月31日完成新建海林市周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工作,2017年新建1座處理能力為100噸/日的滲濾液處理站。寧安市,提高汙水處理廠運行的穩定性,確保排水水質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減少城市生活汙水溢流量,提高汙水處理率;調整水源地區劃,確保牡丹江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
整改措施:
1.海林市新建滲濾液應急池,建設海林市周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工程,新建1座處理能力為100噸/日的滲濾液處理站。
2.加強寧安市汙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運行;沿江村屯配置垃圾箱,統一收運處理各類垃圾;做好寧安市水溼地提標改造工作;結合實際,及時修定並調整牡丹江水源地准保護區範圍。
三十八、督察意見:齊齊哈爾市在瀏園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開展旅遊活動,鐵鋒、龍沙、建華水廠一級保護區內28家企業尚未依法拆除或關閉。
責任單位:齊齊哈爾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底前完成瀏園、龍沙、建華水源地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鐵峰水源整治工作。
整改目標: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依法拆除或關閉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設施。
整改措施:
1.將瀏園水源取水口遷移至齊甘高速大橋上遊2500米位置,新取水口建成後,徹底解決水源地取水口汙染等問題,並同步完成水源地保護制度、設施、管理隊伍等。
2.2016年已啟動瀏園水廠二期工程建設,2018年竣工投產運行後,替代建華水源地。3.2017年,在新城龍江公園綠地內補打3-4眼水源井,廢棄龍沙水廠一級保護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514號(已廢棄)、518號和520號水源井。
4.結合鐵路「三供一業」移交工作,利用鐵路大水源地近期擴建3萬噸/日、遠期5萬噸/日供水能力的淨水廠,2017年啟動項目,2020年底前建成投產,投產後取消鐵峰水源地。
三十九、督察意見:佳木斯市江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還有屠宰、食品加工等58家小企業未依法拆除或關閉。
責任單位:佳木斯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4月底。
整改目標:加快江北水源地遷建,確保新水源地保護區內無違法企業。
整改措施:
1.推進實施江北水源地遷建工程,完成主體工程建設,重新劃定水源保護區。
2.強化監管,新水源保護區內禁止建設違法違規項目。
四十、督察意見:七臺河市桃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仍有德利能源公司矸石熱電廠、德利能源鐵麒煤礦等2家排汙企業還在生產。
責任單位:七臺河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底。
整改目標:加大企業環保設施投入,嚴格監管,確保不對水體產生汙染;堅持標本兼治,待興凱湖調水工程完成,桃山水庫功能重新劃分後,以此為節點推動搬遷。
整改措施:
1.鐵麒煤礦三採區已拆除採煤提煤設施,不再生產出煤,改作通風井,不產生汙染。
2.興凱湖調水工程正在實施,待調水完成桃山水庫功能重新劃分後,以此為節點,有序推動企業搬遷。
3.加大企業環保投入力度,全面完善環保設施,強化監管力度,嚴懲企業環保違法行為,死看死守,確保不對水體產生汙染。
四十一、督察意見:2015年,全省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有待提高。
責任單位: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長期整改。
整改目標:提高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從源頭上保障百姓飲水安全,水質達標率不低於93%。
整改措施:
1.分別採取「替代一批、更換一批、調整一批、深度處理一批」的方式,要求各地對不達標水源地進行區別化整改。對齊齊哈爾市3個氨氮超標的水源(龍沙、建華和鐵鋒)進行替代,要求齊齊哈爾市對瀏園水廠進行擴建,擴建後的瀏園水廠水源替代3個水源進行供水。
2.綏化市2017年6月底前完成超標原因調查,加快閣山水庫水源地建設,2020年建成供水後,對2個超標水源地進行更換。
3.大慶市對3個水源地(前進水源、西水源和南二水源)進行調整,依託「引嫩工程」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將原有水源調整為備用水源。
4.佳木斯市對因地質鐵、錳背景值高而導致的水質超標的1個水源地,通過改進淨水廠水處理工藝,同時加快新水源建設,以從根本上確保源頭水質安全。推進同江市第三水源地工程建設,2017年8月投入運行,重新劃定水源保護區,關閉同江市第二水源地。推進樺川縣新水源設施調試,2017年2月正式投運後原水源地停運,解決水源地水質超標問題。
四十二、督察意見:黑龍江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較低,截至目前,全省存量垃圾堆放場所多達280餘處,佔地1050多公頃,累計堆存垃圾9300多萬噸,其中71處位於城鎮居民區附近、交通幹道兩側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洪泛區等敏感區域,嚴重汙染周邊,群眾反映強烈。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整改時限:長期整改。
整改目標:落實《黑龍江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規劃(2015—2020年)》,力爭到2020年完成位於敏感區域存量垃圾場的治理。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黑龍江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規劃(2015—2020年)》。
2.開展敏感區域存量垃圾場試點工作。
3.重點推進71處位於城鎮居民區附近、交通幹道兩側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洪泛區5大敏感區域的存量生活垃圾場治理。力爭在2020年底前完成存量垃圾場治理工作。
四十三、督察意見:2008年以來,中央財政陸續撥付專項資金16.4億元支持全省建設102個無害化處理項目,但截至目前還有34個項目沒有建成,21個建成項目仍未投運。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整改時限:2017年底。
整改目標: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已建成未投運垃圾處理場要全部完成整改並投運。重點推進延壽縣、甘南縣、撫遠市、集賢縣、鶴崗市、肇東市、海倫市、蘭西縣、望奎縣、漠河縣和塔河縣等11個市、縣在建生活垃圾處理場項目。
整改措施:
1.2016年9月19日至24日期間,對未按時限建成生活垃圾處理場及垃圾處理場建成未投運的市、縣進行專項檢查,召開座談會,聽取市、縣專題匯報並對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現場要求市、縣制定具體推進措施,並以政府名義承諾建設完成時限。
2.2016年11月7日至11日期間,分11組對重點工作和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針對未按時限建成生活垃圾處理場和垃圾處理場已建成未投運的市、縣,實地查看工程形象進度是否達到市、縣政府承諾函時間節點要求。
3.對進度緩慢的市、縣持續跟蹤督查,對整改進度緩慢、未按承諾時間節點完成整改任務的市、縣進行約談督辦,監督各地加快未建成垃圾處理場的建設速度,推進已建成未投運垃圾處理場儘快完成整改並投運。
四十四、督察意見:鶴崗市從2009年起,先後獲得中央專項資金7266萬元建設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工程,項目至今仍未投運,每日產生1000多噸生活垃圾全部填埋在城市周邊的廢礦坑、採砂坑中,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零。
責任單位:鶴崗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遠期到2021年全部完成存量垃圾治理。
整改目標:制定出存量垃圾治理規劃,加快垃圾焚燒項目建設,徹底解決城市生活垃圾和存量垃圾處理問題。
整改措施:
1.鶴崗市生活垃圾處理廠已於2016年9月1日開始試運行,每日接受處理生活垃圾約400噸。
2.對全市6處簡易垃圾填埋場存量垃圾進行治理,從2018年起對位於市區敏感地段的向陽區垃圾填埋場進行存量垃圾治理;2019年,對南山區垃圾填埋場存量垃圾進行治理;2020年,對興山區垃圾填埋場和興安區二磚廠垃圾填埋場存量垃圾進行治理;2021年,對東山區垃圾填埋場和興安區四區垃圾填埋場存量垃圾進行治理。
四十五、督察意見:肇蘭新河沿途接納大慶石化公司和肇東、青岡、蘭西、松北4個縣(市、區)的工業廢水、城鄉生活汙水和農田退水,水體汙染十分嚴重。2015年,肇蘭新河入呼蘭河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86??4毫克/升、11??0毫克/升,超過地表水V類標準1??2倍和4??5倍。肇東市每天有1萬多噸生活汙水未經處理直排入河,加之酒精、澱粉等工業廢水排放量大,導致局部水體發黑髮臭。松北區肖家窩鋪周邊畜禽養殖汙水直排,汙染嚴重。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大慶市、綏化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長期整改。
整改目標:哈爾濱市:2016年底前,劃定肖家窩棚區域禁養區;2017年底前,對永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對青三場等現有的畜禽養殖場(戶)完成關、停、轉、遷,建立健全肖家窩棚區域內散養業戶的管理機制,完善強化村屯生活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完成肇蘭新河肖家窩棚段河底淤泥及汙染物清理工作。大慶市:全面完成大慶石化公司4座工業汙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實現出水COD≤50mg/L、氨氮≤8mg/L的規劃要求。綏化市:到2018年,點源汙染排放得到大幅削減,沿岸面源汙染得到有效控制,堅決杜絕汙水偷排及垃圾沿河傾倒現象,重點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到2020年,百姓關切的環境訴求基本得到解決,肇蘭新河消除黑臭,汙染程度進一步降低,基本解決對兩岸居民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環境危害。
整改措施:
哈爾濱市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將肇蘭新河沿岸200米範圍內劃定為禁養區,200—1000米範圍內劃定為限養區。限養區內嚴格控制新、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2017年底前,對永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對青三場等現有的畜禽養殖場(戶)完成關、停、轉、遷,永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樂業四場等現有規模化養殖場糞便汙水要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後排放;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後仍未達標的,予以關停或轉遷。
2.2017年底前完成散養密集區內畜禽糞便汙水應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嚴格控制和規範散養行為,禁止畜禽糞便隨意堆放在排水溝渠周邊。實施適養區內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實施雨汙分流、糞便汙水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適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建成比例達到75%以上。
3.推進「村收集、鎮轉運、區處理」垃圾收集轉運系統建設,提高垃圾收集覆蓋率和集中處理率。推進肖家窩鋪附近河道清淤工作,在部分淤積較重、對附近居民影響較明顯的河段開展清淤。
大慶市整改措施:
1.加快大慶石化公司4座工業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進度。2017年4月底前完成項目土建;2017年5月底前完成設備安裝;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2.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對已完成改造的腈綸汙水處理廠,強化日常監察和監測,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綏化市整改措施:
1.2016年12月前完成肇蘭新河市區段3公裡河道內汙染淤泥清淤和青岡縣匯入幸福排乾前5公裡自然溝渠清淤。
2.2017年12月前完成肇東市第一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加快肇東市第二汙水處理廠建設。青岡縣城鎮汙水處理廠完成二期提標擴建工程,建設排水管網18公裡,提高城市汙水處理率。青岡縣建設12??37公裡汙水收集管網,將青岡縣內原散排的生活汙水全部收集進入汙水廠統一處理。
3.對中糧生化、中大化工、福和華星製藥、龍鳳玉米、長林肉業、宏熙牧業6家企業汙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建成日處理600噸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配套建成日處理50噸的焚燒灰渣填埋場。
4.肇蘭新河兩側1公裡範圍內村屯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劃定畜禽禁養區和限養區;實施測土施肥,逐年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青岡縣柞崗鎮新建汙水處理設施。肇蘭新河肇東段沿岸涉及的鄉鎮,安排專人對肇蘭新河進行管控,杜絕出現新汙染。
四十六、督察意見:牡丹江市陽明區108家木材加工企業中,69家存在建設項目違法違規問題,企業配套的114臺鍋爐多為小型手燒爐,冒黑煙現象十分嚴重,群眾舉報投訴不斷。
責任單位: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標:解決牡丹江市陽明區木業加工企業存在的建設項目違法違規、煙塵汙染和群眾舉報投訴不斷的問題。
整改措施:
1.實施《陽明區木業加工企業整改方案》,將具備條件的木材加工企業從城市建成區遷入穆稜市木業園區或陽明區建材木業產業園區。
2.按照產業政策要求,對木業產業進行整合。對未按期、未按標準完成整改的企業,實施強制關停。
3.對汙染物排放不達標的生產鍋爐進行升級改造。
四十七、督察意見:牡丹江市億豐城市煤氣有限公司兩座3.3米搗固焦爐未按國家要求淘汰,長期違法生產,嚴重汙染大氣環境。
責任單位: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關停淘汰牡丹江市億豐城市煤氣有限公司2座焦爐。
整改措施:
1.實施天燃氣置換煤氣工程,目前,西安、愛民等中心區域已完成置換92%以上,2017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2.加強監管執法,嚴密管控設施運行,從嚴查處超標排汙行為。
四十八、督察意見:2013年,寧安市益昕鋼鐵有限公司違法建設7臺20噸中頻感應爐、1臺20噸精煉爐等落後生產裝備,寧安市政府不僅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而且向企業提供排汙費減免、水資源費優惠等政策。
責任單位:牡丹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拆除寧安市益昕鋼鐵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項目,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企業轉型改造。
整改措施:
1.2016年8月20日前已拆除寧安市益昕鋼鐵有限公司動力裝置,封存冶煉設備,2016年12月30日前拆除2套煉鋼電爐,已完成斷電、斷水。
2.對有關人員及時進行問題調查和責任追究。2017年6月30前完成全部煉鋼電爐拆除工作。
3.申請將寧安市益昕鋼鐵有限公司項目列入2017年全省鋼鐵行業去產能任務,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企業轉型改造。
四十九、督察意見: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汙水處理廠自2003年投運以來,一直將汙泥堆存於嫩江行洪區內,累計達10餘萬噸,對嫩江水環境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用於支持汙泥處置項目建設的2040萬元中央財政資金2015年7月就已撥付到位,但項目至今仍未開工。
責任單位:齊齊哈爾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7月完成臨時汙泥防滲堆場建設,2017年末完成汙泥處置廠建設。
整改目標:中心城區汙泥處置廠建成投產,汙泥得到妥善處置。
整改措施:
1.建設中心城區汙泥處置廠臨時汙泥防滲堆場。2017年4月開工,7月末完工。
2.加快中心城區汙泥處置廠建設進度。到2016年11月10日,中心城區汙泥處置廠工程已完成場地平整和樁基礎工程,2017年4月恢復開工,計劃2017年12月竣工投產。
五十、督察意見:群眾對哈爾濱市化工路區域5家化工熱電企業、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公司等企業大氣汙染問題反映強烈。
責任單位:哈爾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底,通過強化監督使化工路周邊區域刺激性氣味問題得到明顯改善。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公司已於2016年10月31日停產。
整改目標:通過強化監督使化工路周邊區域刺激性氣味問題得到明顯改善。責令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停止生產,嚴格執行區政府指定的搬遷方案及意見,承擔受保護的敏感目標搬遷工作,對於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優先解決,如不能解決,企業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後果。
整改措施:
1.定期開展監測工作。每季度對化工路區域刺激性氣味進行監督性監測,查找刺激性氣味排放源頭。
2.加大查處力度。對監測結果超標的單位依法從嚴處罰;對連續超標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計罰;對長期超標、不能取得整改效果的,責令限產限排、勒令停產。
3.加強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每季度對化工路區域內相關單位各項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依法嚴肅查處。
4.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已於2016年10月31日停產。
五十一、督察意見:群眾對齊齊哈爾化工集團公司等企業大氣汙染問題反映強烈。
責任單位:齊齊哈爾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已完成整改,預期到2020年11月完成土地恢復。
整改目標:2016年底前完成遺存的電石渣清理;2017年開始土地整治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將土地恢復原貌。
整改措施:
1.2016年初齊齊哈爾化工集團公司尚遺存電石渣5.9萬噸,截至2016年11月10日已清理完畢。
2.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3月11日期間聘請相關機構對汙染情況作出評估,並制定土地恢復方案。
3.2017年3月12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進行施工準備。
4.2017年5月1日開始土地恢復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將土地恢復原貌。
五十二、督察意見:群眾對雙鴨山建龍鋼鐵有限公司等企業大氣汙染問題反映強烈。
責任單位:雙鴨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前。
整改目標:徹底解決建龍鋼鐵有限公司大氣汙染問題。
整改措施:
1.計劃投資32178萬元用於建龍鋼鐵有限公司幹熄焦項目建設,現已經完成幹熄焦項目遷車臺、除氧水站廠房、鍋爐、一次除塵器、幹熄爐、轉運站主體等工程的基礎土建工作,預計2017年10月正式完工並投入使用。
2.新建燒結、豎爐成品除塵系統和1號、2號焦爐除塵改造項目,預計將分別於2017年2月和8月投入使用。
3.在建龍工業園區廠界及汙染監控區域建立2個固定特徵汙染因子監測站,對廠界及下風向生活區邊緣區域大氣質量進行全天候在線監測;加大對建龍鋼鐵有限公司等重點排汙單位監管力度和頻次,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訪,對重點時段開展夜查及連續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建立及時有效的限產限排機制,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及時對建龍鋼鐵有限公司下達限產限排決定,減少汙染物排放及對周邊群眾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