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關注「方志四川」!
土司制度中的衛所設置
趙孝雲
朱元璋在推翻元朝奪取全國政權之後,軍事上在全國實行衛所制度。衛所設置的原則是「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5600人為衛,1200人為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明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區建立和完善土司制度的同時,為加強對西南的鎮戍,在邊緣地帶、險要地區設置衛所,駐守重兵,一般每衛設置左、右、前、後、中5個千戶所。
明代衛所分布示意圖(圖片來自網絡)
明清時期,攀西地區一共有3個衛:即建昌衛(管轄西昌德昌地區)、鹽井衛(管轄兩鹽地區)、會川衛(管轄會理米易地區)。這實際是朝廷在民族地區周圍建立起軍事防禦包圍圈,藉以限制和削弱土司勢力的發展,防範和鎮壓土司的反抗。這種土司與衛所設置並存、土官與流官參用的政治機構,起到了知達邊情、防範土酋,有利於王朝穩定的目的。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朝廷在平息當時攀西月魯帖木兒叛亂後,對衛所進行調整,即并州入衛,使州衛軍政合一,兼有招撫和鎮戍、行政並軍事兩個系列的功能。行省改設的衛所機構,各衛設指揮使一員、指揮同知二員和指揮僉事四員。各守御所設正、副千戶數員。每衛約有5600人,每千戶所有1120人,每百戶所有112人。
月魯帖木兒叛亂(圖片來自網絡)
四川、雲南在少數民族地區的衛所機構,其地之民政多與軍務有關,故民族地區的土司分別隸於都司、衛所,這樣就使土司制度與衛所設置結合在一起。
明朝在府縣設立的衛所歸省都指揮使司管轄,各都指揮使司又分別統於中央五軍都督府。衛所機構的土官受朝廷任意徵調,為封建統治階級出力。土官為了獲得官府的賞賜亦為之效命。在歷史上,土司、衛所機構的土兵曾為國家立過不朽的功績。
明朝五軍都督府分管示意圖(圖片來自網絡)
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級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制。
攀枝花市內的左所土千戶、右所土千戶、中所土千戶,迷易守御土千戶、紅卜苴土百戶等,最早屬於帶有衛所性質的建制,後來才演變為軍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機構。千戶、百戶成了世襲地方土官—土司。
方志四川 篆刻:殷智
來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辦公室
作者:趙孝雲
供稿:攀枝花市地方志辦公室
配圖:方志四川
方志四川部分圖片、音視頻來自網際網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文章所含圖片、音視頻版權歸原作者或媒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