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運動與民法典編纂

2020-12-09 騰訊網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誕生。面對這一嶄新的立法成果,人們不禁要問,什麼是法典?法典與我們熟悉的單行法相比到底有何不同?

從外部特徵觀察,民法典與民事單行法的最大區別在於其中的「典」字。何謂「典」?宋代《廣韻》的解釋是「主也、經也、常也、法也」。「典」意味著顯著和重要,有時也作為法存在的形式,就其法律意義而言,是指對法律的系統全面的匯總。法典是就某一現行的部門法進行編纂而制定的比較系統的立法文件。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所用的動詞是「編纂」而非「彙編」,這意味著,這是一項全新的立法活動,需要對某一部門全部現行規範進行審查、整理、補充、修改,在此基礎上,制定一部系統化的新法典。將法律法典化的根本目的,一是便於查閱和適用法律,二是通過系統化消除現存法律存在的某些缺陷,彌補疏漏和空白。法典與單行法的最大區別在於其綜合性和體系性。法典化不是對某一部門現有法律的簡單「組裝」,而是基於一定範式的「深加工」。法典化也可以指向憲法、刑法等公法編纂,但在通常情況下限於私法領域。

說到法典,不能不提及民法發展史上的法典化運動,而說到法典化運動,則必須從具有裡程碑式意義的《法國民法典》說起。1804年誕生的《法國民法典》是近代法典化運動最具標誌性的成果之一,引領了此後民法法典化發展的潮流。《法國民法典》的編纂受理性主義思潮的驅動。當時的理性主義者認為,應該用符合人的理性的法律取代或改造舊的法律,新的法律應該是成文形式、內容完備且合乎邏輯的法律。將法律法典化能夠形成一種客觀的標準,從而保障形式的法治。近一個世紀後,1896年頒布的《德國民法典》則將近代法典化運動推向了另一個高潮,也把民法典的理性化帶到了新的高度。

歐洲大陸的法典化運動也曾波及到以判例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英國和美國,但沒有如歐洲大陸那般結出碩果。

法典化運動能否在一國或地區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法律傳統有著密切的聯繫。在英國和美國,受判例法傳統影響,法典化運動成果有限。當然,要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時機是否成熟也有很大關聯,這裡的時機包括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法學研究成果、政府支持等因素。我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典制定工作,均因時機尚未成熟,未能結出碩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決定,2015年3月民法典編纂正式啟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五家單位共同參與民法典編纂工作。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閉幕會高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宣布民法典時代的到來。應該說,這部民法典的誕生,既是幾代法律精英智慧的結晶,也是時機和條件具備時完成的立法工程,是偉大時代的產物。

本文作者:張勤(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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