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關於婚喪假天數調整、育兒假及彈性休假制度,人社部作出明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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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上班族來說,「休假福利」是每個人最期待的。儘管他們正在享受為期7天的農曆新年假期,但許多人仍然希望假期會「越多越好」。人人享有更多的「休假福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提案中經常注意相關內容。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第1198號建議提出「建立錯開高峰假期和靈活假期的制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5722號建議「頒布了有關企業職工結婚和喪事假的有關規定,並適當調整喪親假的範圍,延長喪親假的時間」;第1707號提案(社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35號管理)涉及``育兒假''...最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方網站上的資訊顯示,針對這些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業務部門給出了具體答案。
針對「建立交錯式休假和靈活休假制度」的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答覆:2008年實施《職工帶薪年假規定》後,職工可享受5天,根據工作年限,每年分別有10天和15天帶薪年假。多年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積極指導和推廣各種措施來實施員工帶薪年假的法律法規,並積極實施帶薪年假制度取得了進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部分城市進行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調查的結果表明,符合休假要求的員工比例逐年增加,從2012年的30%上升到60%2018年的百分比。關於「轉移高峰休假」的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指導各地進一步推進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科學地確定集體休假辦法。協商,並採取「輪班高峰休假」和「靈活性」當以「休假」等靈活方式安排員工的帶薪休假時,應充分考慮具體建議,促進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並有效維護員工的休息和休假權利。
針對「頒布了有關所有企業僱員的婚姻和喪葬假的有關規定,對喪親假的範圍進行了適當調整,並建議延長喪親假的時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在實施過程中確實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給員工,特別是其嶽父母或姻親帶來了一定的實際困難。處理親戚喪事的壓力,對尊重傳統文化,促進家庭和睦與社會和諧具有現實意義。據了解,1980年,原國家勞動行政管理總局和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結婚,喪假,旅遊假問題的通知》規定:結婚的地方,該員工在其他地方的直系親屬都需要死亡。在批准的婚假,喪假和旅行假期間,將支付僱員的工資。由僱員負責途中的運輸和運輸費用。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工人工資依法舉行婚禮和葬禮。」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婚姻假和喪葬假制度的調整意見,主要是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澄清: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繼續進行深入的研究和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積極與立法機關合作制定和發表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在第十三屆全國政協第二次會議的第1707號提案中,我國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育兒假」。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產假外,目前大多數地方要求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職工還享有30-90天的產假。獎勵假,其丈夫享受7-30天的護理假(男性陪產假),並發放明確的工資和福利。目前,除了每年有115天的休息和假日外,中國工人還可以享受5-15天的帶薪假期,根據他們的工作年限。分娩的女職工可以將帶薪年假和其他休假與產假結合起來,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分娩的女職工的休假時間。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進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對僱主的人工成本,生產經營的發展以及女僱員的就業權的影響,並積極提出意見向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促進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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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源:聽夢說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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