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是每個國人除了身份證之外最有效的證明,上面記載的一切就是你的一生,不管你是城市還農村戶口的重要性我們不用多說想必大家也明白,在農村以前非常流行農轉非,就是把農業戶口變成非常農業戶口那時候在90年代末很流行,都是為了能讓以後有個好前程,而現在很多農村又流行非轉農但是難度可就大了,農民的福利越來越好越來越多,農民最起碼有自己的土地有老祖宗留下前年的地基可以隨意建設房屋,以前有很多孩子上學考上大學之後都要把戶口遷走以為以後就是城裡人了,現在又不遷走了,以前嫁女兒都是會把戶口遷走。嫁出去了就不是這家人了當然戶口也就在本家上抹除。
說道嫁女兒遷戶口的事情,這不只是傳統思想,你總不可能有兩個戶口吧,不說能女兒嫁出去了,婆家一個戶口娘家一個戶口吧,這也不合法吧,其實以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並非女性沒有權益沒有保障,戶口遷走了在以前如果嫁到過去男方那邊也有土地分出來,當然現在是土地一定確權了,很多地方都是30年不動了,那麼戶口才是一家人不在戶口上又能算一家人嗎?現在也是眾說紛紜。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水這一點在農村一直是傳統思想,等於娘家再也沒有女兒的權益了土地也沒有了,很多離婚之後女性再回到娘家都是沒有立足之地,很多農村女性得不到權益,其實國家對於農村是一視同仁的,很多外嫁的女兒也想要屬於自己的那些權益,因為此在農村也出現很多矛盾,比如兄妹之間因為爭搶土地或者房屋大打出手的,還有在農村傳統中老人膝下無子的話女兒又外嫁那麼房屋和土地會給相近血脈的侄子甚至更遠在沒有就歸大隊分配,這樣女兒當然不願意,所以也就很多荒唐的為了房屋招上門女婿的。
農村女性結婚,戶口要遷出嗎?農村女性結婚以後,是否要講戶口遷出,都是由本人決定。一般來說,村裡有地的可以不遷,這樣娘家的土地就能留著了。我國的新土地承包法中也有規定,如果外嫁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且在新居住地區沒有獲得承包地的,是可以保留娘家這邊分得的土地的,村集體不能收回。
如果已經外嫁的女兒戶口沒有遷走,如果自家用地被徵用後依然可以得到徵地補償費,相反戶口遷走則沒有辦法領取拆遷補償,因為戶口去的任何地方都是一個集體,享受集體的所有權益,因為農村沒有個人的房產證,都是一個集體大本又農村村委會統一,而一旦分配土地個人沒辦法私自分,可能房屋分配也是要根據戶口上所在落戶地村委才能分到名下,一般在農村宅基地的權益上,農村女性和男性都是有分配權益的,只要分戶出去就能成為獨立的戶主,外嫁女戶口還在娘家的,也可以在娘家這邊申請。但是如果外嫁女和公婆在一個戶頭上,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那就只能共有一塊宅基地。
其實現在農村人想的也多了,想的多那麼事情就多,都很看重自己的利益,因為女兒在娘家權益問題現在在農村矛盾也越來越多,一方面有些問題法律無法介入,一方面都在為了自身利益爭奪,有的老死不相往來,有的親人反目,有的因為此不孝,其實小編認為女性權益確立是好事這是人人平等,但是這可能和流傳五千年的老傳統相反,這樣可能在農村有著傳統思想的老百姓難以去理解。對於外嫁女享受這種政策大家怎麼是看待的,您可以留言參加評論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