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婚前同居#出埃及記20章14節,「不可姦淫」!
何西阿書4章11節,「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馬太福音5章27-28節,主耶穌教導:「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使徒行傳21章25節,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
哥林多前書6章18節,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舊約律法包括誡命、律例、典章、制度等等,舊約律法是不完全的。以色列民在埃及地為奴四百三十年(也說四百年,這是因期間的算法不同)。時候到了,耶和華神興起摩西帶領那一代以色列民眾出離埃及。由於埃及是一個偶像崇拜泛濫地,那一代以色列民被罪奴役,受了他們的汙穢影響,所以,那一代以色列民對耶和華沒有信心,崇拜異族偶像,極其敗壞!耶和華行了十大神跡奇事,保守帶領他們出離了為奴之地!在西奈山,耶和華透過摩西向以色列民頒賜了律法,摩西作了詳細的記載,寫成了聖經的前五卷書,習慣上稱為摩西五經!摩西律法是條文的命令,內中規定了以色列民行事為人的準則。律法的總原則是愛神愛人,聖靈隱藏於律法之中!
姦淫分為肉體和靈性兩種,肉體的姦淫十分容易明白,指兩個人媾和行淫!靈性的姦淫就相對難於區分。摩西十誡第七條規定不可姦淫,是指肉體上的姦淫,而新約時代主耶穌基督的命令和使徒的教訓構成了新約律法,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並且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摩西律法重在罪的結果、基督的律法重在罪的動機,因而,姦淫罪所體現的本質是不忠!肉體的姦淫是指非法性行為!法是指「基督(愛)」,而不是單指註冊結婚,世上許多婚姻法不合聖經!男人與有夫之婦犯姦淫,得罪女人的丈夫,得罪自己的妻子!與未出嫁的女子犯姦淫是得罪女子的父母,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章18節,使徒保羅教導:「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他指出「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
基督徒婚前性行為是否犯罪呢?有人認為婚前性行為違背聖經,是犯姦淫罪!也有人認為婚前性行為不屬於犯罪,理由是男女性愛本來就是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就把這種能力放在人裡面,人有情感、有理性和自由意志。還有一些基督徒問傳道人或者查閱一些相關書籍,答案五花八門,讓 人無從選擇!在糾結的時候往往最終選擇世界的答案或者是別人給出的意見,也或者照人意、理性去評判,不一而足!導致基督徒無所適從。源頭出在了人意主觀錯誤、片面的解經上,且受了世俗觀點和遺傳的影響!我在此提醒主內的肢體:因為神是絕對的,神所默示的聖經當然也是絕對的,聖經真理是絕對的,除此以外沒有絕對,世上的概念對錯善惡好壞,都是相對的,因為制定標準的人是相對的!出現這類的問題在非真理範圍內爭論沒有任何意義!
基督徒判斷婚前性行為是否犯罪,是否違背了聖經的教導,必先要搞明白愛情、性愛、婚姻的問題及三者的關係。真正的愛情是神的愛與人的心靈發生關聯,由此而產生的超越時間、空間、條件和意識形態的情感,性愛只是其中一個相對低級的部分,往往受人的意識、本能來支配,亦容易受到世俗輿論、道德的影響,如果愛情是幌子,那麼男女的性愛就與其他的動物類同,這就不難解釋人為什麼會發生不正常的性關係!什麼是真正的婚姻呢?以撒和利百加的愛情和婚姻是來自神的賜福和預備。真正的婚姻是以真愛為基礎的,對基督徒而言,真正的愛情是神所預備的,婚姻是愛情發展的結果,確立婚姻亦即確立一對一的權利義務的法律關係!
真正蒙福的婚姻是以神的配合為基礎,主耶穌指出「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反之不是神配合的則一定分開!一個人在婚後應對自己的配偶絕對的忠貞不渝,婚姻的忠實度倚靠堅實的愛情基礎。性愛屬於愛情的範疇,有真愛不一定產生性愛,性愛卻以真愛為前和基礎。真愛是基礎,性愛是升華,婚姻是程序,孩子是結晶。沒有真愛的性愛是姦淫,沒有真愛的婚姻一定不會長久,把性愛、婚姻作為基礎顯屬本末倒置,只有從神而來的真愛才是牢不可破的基礎!基礎有問題,後面的一切都會出現問題,婚姻不是性愛的前,而真愛才是合法性愛的前提。從神兒來,蒙神賜福配合的才是真愛!
使徒行傳17章2節,「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由此可見,聖經和禱告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唯一可靠依據!使徒保羅對此特別教導我們:「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因為知道這 等事是起爭競的」[提後2: 23]。對基督徒而言,離開聖經的辯論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只有回到聖經才能找到正確的答案,只要是出於人理性的作品,就一定有錯誤或者偏差!將來審判我們的不是天風、教材等各類出版刊物,也不是某個長老牧師,而是復活的主照著祂的話來審判!由此可見,判定基督徒婚前性行為是否是犯姦淫應該以聖經教導為依據,以主的命令和使徒教訓為根本原則,不應以人的教導為根據!因此,基督徒婚前性行為是否犯罪只能從聖經找依據,不可一概而論!(請看下一篇)
筆者見證分享(十六):為養老院走失的老人三天禁食禱告,奇妙找回
2014年正月初五以後的一個傍晚,還沒到元宵節,我正開車往養老院趕,院長給我電話,說養老院走失了一個老人,要我禱告。養老院在一個鄉村,周邊是農田,北面不遠就是一條結冰的河流,老人又患有精神病,無論滑到河裡或是摔倒,有可能喪命。情況萬分危急,於是報警之後,為了她的平安我們禁食禱告,到第三天下午感覺餓了,我就知道這事要成就。我們決定停止禁食,晚上七點多,派出所來電話說找到了,她走失後到了一個十公裡外的一個衛生院,老人被接待了三天,平安無恙,當時引起不小的轟動,老的兒子也因此相信基督耶穌,感謝主!
請對照聖經閱讀如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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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丨創造和救贖兩大主題貫穿於整本聖經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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