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3日訊 物業管理與每位市民息息相關,同時也是保障城市公共空間和資源運行的重點抓手。今天下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辦負責人劉毅做客網絡在線問政,就「物業管理專題」等相關問題與廣大市民展開線上交流。
小區內公共區域綠地不得擅自佔用
在節目中,有網友提問若想要在封閉式小區中佔用業主公共區域綠地作為他用,需要通過什麼方式申請?對此,劉毅回應道,根據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公共區域綠地屬於業主共有設施,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擅自佔用,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如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同時需報經規劃等部門審定。
房屋共用部位漏水五年內保修
今年青島大雨頻降,小區樓頂漏水情況普遍發生。有網友提到單元樓頂下雨漏水,維修費用應如何解決?據劉毅介紹,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保修期內,根據有關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如在保修期內,其應當由開發企業、施工企業為實施主體負責維修。二是出保修期,如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由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居委會)或者物業企業按照程序辦理使用手續,市民可以撥打85926168進一步諮詢;如未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由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居委會)或者物業企業組織相關業主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維修費。
共有區域停車收益屬全體業主共有
還有網友提問,地上租賃車位的收益是否為全體業主共享?收益是否應該用於小區環境改善?劉毅提到,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綜合考慮車庫租賃費的價格等因素確定。車位場地使用費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對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收益資金使用問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決策。
住宅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物業費最多按60%交納
空置房的物業費如何收取?針對網友的這個問題,劉毅作出回復,根據規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期間,住宅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前書面告知物業企業,經雙方共同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或者由雙方協商約定衡量標準),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60%交納。如存在斷電斷水情況可以向所轄區市物業管理部門或屬地街道予以反映。對於取消空置房物業費計算問題,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並由其調解。
此次訪談中,還公布了各區市物業管理部門的聯繫電話,方便市民及時反映物業相關問題。市南區:88729207;市北區:81631023;李滄區:87639622;嶗山區:88999780;城陽區:87968157;高新區:66966783;西海岸新區:東區86988589、西區86114863;即墨區:89063033;膠州市:82289160;平度市:87352761;萊西市:88401161。(青報全媒體記者 王冰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