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導 近日,東渡和通新村業委會收到一封《律師函》――廈門水務集團就該小區居民拖欠水費475萬餘元委託律師發函催繳。
不少居民表示大惑不解。「我上個月剛把10月份的水電費交給物業,照理說至今只有11月份一個月的水費還沒交,為什麼還能收到水費催繳單?」業主陳先生疑惑地看著物業公司送來的單據。
和通新村內900多戶業主中,和陳先生一樣感到疑惑的不少:「水費本已足額交納給物業公司,為何又收到水務送來的律師函?」「巨額水費怎麼來的,物業代收的錢哪去了?」
業主反映:
用水統計極不合理大致噸數估算用量
12月10日,水務集團的一封《律師函》讓和通新村的居民炸開了鍋。
《律師函》顯示,業委會自2013年5月起,截至2017年12月9日,共拖欠水費及違約金共計475萬餘元,應於收到律師函之日起3日內繳納。這讓居民們疑惑,更多的是氣憤。
和通新村建成於上世紀90年代,其中多棟住宅居民使用二次供水,水費由物業代收後再交給廈門水務集團。
目前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是創優物業。「創優物業向業主收取水電費,已經好幾年了。」業主李女士說,以往每次收水費時,收水費的物業工作人員很少進屋查看水表示數,大都是按照每月用水大致噸數進行估數。出於對收水費物業工作人員的信任,李女士每次都是「要多少給多少」,「雖然有時因為上班等原因沒及時繳納,但也都會在下一次及時補齊。」
上半年水費已繳交這次居然又被催繳
業主陳先生嚮導報記者出示了他繳納水費的單據,11月份時他結清了10月的水費,「我每個月都沒拖欠上月的水電費,結果前幾天收到一張蓋有物業紅章的水費欠費通知,說我截至11月已累計拖欠水費412元,無非就11月的還沒交,單單一個月怎麼就用了412元的水?我們家上個月是開遊泳池的嗎?他是怎麼『累計』計算出的?」
許多按時繳納水電費的業主,都接到了類似的欠費通知書,有的高出正常收費的好幾倍;有的被重複收費,明明交了上半年的水費,又被催繳。
催繳書的累計欠費竟然沒有起始日期
耐人尋味的是,催繳通知書上標註的「您自__年__月起至2017年11月已累計拖欠水費……」而自哪一年哪一月並沒有明確標註,留了空白。「敢不敢寫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水費?他們是害怕業主發現存在重複收費嗎?」業主林先生質疑。
此外,居民們還對水費的公攤提出質疑。業主鍾女士反映,「物業公司按照平均每戶每月約8元的水費計算公攤,小區裡一共910戶業主,以每噸水的水價計算,每月需用掉2400多噸的公攤用水。也就是說,每天有80多噸的公攤用水,顯然不合常理!」
目前新一屆的業委會剛剛成立幾個月,正聘用專業的會計人員在對帳。
物業回應:
水錶未出戶用水量無法準確統計
創優物業是深圳彩生活集團旗下企業,「本以為物業的資方是上市公司,管理會規範一些,沒想到連帳目都做不清楚。」一位業委會工作人員對導報記者說。
針對業主反映,創優物業負責人吳女士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水錶未出戶,造成用水數據無法準確統計。她介紹,小區900多住戶的水錶都是安裝在室內的老式水錶,有一部分出現鏽蝕損壞,無法準確讀數。由於水錶未出戶,工作人員進行入戶登記存在很大難度。
吳女士表示,水錶出戶困難重重,一樓住戶甚至要敲掉地板才能出戶,因此有些住戶不願配合。對於一些水錶讀數不準的住戶,物業統計數據時只能進行粗估。例如,3口人每月按20噸、4口人按30噸……有的住戶幾年未交水費,也只能進行粗估。這樣便造成了財務統計出現誤差,他們為了得到居民理解,還特意擬了《道歉信》。
475萬元或不準確很可能地下管網漏水
提起水務集團的《律師函》,吳女士認為,廈門水務集團475萬的數據應該是不準確的,由於地下管網存在很大可能的漏水現象,希望三方進一步協商。她說,早在2015年,公攤水費就出現偏高問題,有業主提出質疑,物業立即協同水務集團進行排查,但未查出原因。2016年,公攤水費再度增高,經水務部門進一步排查,檢測到地下管網出現兩處漏水,隨後對一處進行修復,另一處始終未查明。2017年,這一問題依舊存在,便導致了如今的矛盾。
吳女士介紹,物業也有苦衷,她表示小區裡鐵門生鏽重新粉刷、車庫停車線的劃設等費用,暫由物業墊付,「這些小維修,甚至是地下管網的維修,業委會都表態不願拿出公維金」。
關於巨額的水費欠帳,該如何解決?目前物業公司暫未給出解決方案。
律師說法:
物業可替水務集團代收水費物業不能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水務集團與各用水戶之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雙方應嚴格履行相應義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雙方對某一事項有爭議時,特別是該事項爭議存在較大合理性和較大社會影響時,應儘量待事項查明後再行處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可以替水務集團代收費用,但絕不能收取任何額外費用。該小區用水戶對於用水量暴增原因的質疑存在合理性,物業管理部門出具了道歉信表示可能存在工作失誤,要進一步核實用水問題。物業公司應當按照業主家中水電錶上顯示的度數,按照供水、供電公司制定的價格來收取,不得私自抬高價格。至於水、電管道的維修費用,如果公有部分的管道發生維修,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沒有公共維修基金,相應的損耗費用,則需要由業主來公攤,但不能將此費用加入到水電費當中。
希望物業公司可以正視問題,和業主解決費用問題,同時也建議業主們,有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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